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0〕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和《XX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现将四季度抽查结果总结如下:
按照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家数6家、一般排污单位家数127家,按照市环监局规定的“各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企业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一般污染源数量)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
四季度抽查重点企业4家,一般企业32家。截止目前均已按要求全部检查完毕,其中19家自然停产或失联,17家正常生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文件要求,我局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把执法信息上传联网,此项工作不但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也提升了执法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随机管理。同时将向上级环保部门对移动执法终端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更进一步学习,充分调配使用环境执法监察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环境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日常环境监管的效能,实现抽查企业、执法人员双随机,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