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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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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初战告捷。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2020年12月下旬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重点行为查处、突出重点场所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排除和突出重点商品整治等“四个重点”,大力扎实开展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经营户798户、批发市场18次、集贸市场50次、经营者仓储地3个、整治重点区域13次,抽样送检重点商品10种43批次51组样品;查扣不合格面粉490袋、肥料91吨、柴油8吨、不锈钢钢管510根,假冒名牌洗发用品224瓶、白酒20箱、饮料26瓶,过期榨菜160袋、罐头24瓶,货值总额约35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9件,结案33件、案值21.26万元、罚没款56.3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万元。

二、节日食品安全整治初见成效。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元月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中,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以餐饮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为重点区域,以年夜饭供餐单位、酒吧、熟肉制品的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行业,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及元宵汤圆等节令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特别是冷荤等高风险食品制作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对“年夜饭”的承办单位实行报备制。元月份,共检查餐饮单位185户次、食杂店、超市372户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18家、零售药店19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查扣不合格面粉490袋,过期榨菜160袋、罐头24瓶,假冒名牌白酒20箱、饮料26瓶,立案查处2家使用过期原料的餐饮单位,查处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案件7件,驱散保健品销售集中宣传3场次。

三、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有力。元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以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游乐设施、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存在曾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装、改造和维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以来,共检查医院、超市、办公楼等电梯使用单位9家,安置小区10个,检查电梯183台;检查游乐场所1处大型游乐设施2台;检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家,特种设备21台,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2台,对一安置小区的1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采取断电停运措施。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

四、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滁州领跑。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率和年报质量,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启动伊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方案》,采取多媒体宣传、多平台服务、多窗口答疑、多方位指导等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至1月22日,全市应年报内资企业3933户,已年报206户,年报率为5.24%;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766户,已年报79户,年报率为10.31%;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9596户,已年报5929户,年报率为30.26%。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位居滁州市第一、第三、第一。

五、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取得成效。为切实解决零售药店存在的执业药师 “挂证”不在岗现象,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共检查零售药店160余家,对15家零售药店 “挂证”的执业药师,报滁州市食药监局予以注销执业医师证,得到了滁州市食药监局的肯定。

六、市场主体发展双超序时进度。进一步加大调转促推进力度,深化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多证合一”改革进度,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1月份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33户,其中企业67户(年度任务580户),个体工商户259户(年度任务2800户),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1.55%、9.25%,均超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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