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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2020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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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物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价格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为主线,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切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努力为我县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加快建成“两大目的地”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局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局领导班子和成员紧紧围绕“六聚焦六整肃”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贯彻落实到价格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凝聚起新时代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强大力量,奋力开拓价格工作新局面。围绕县委2020党建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败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工作月记实、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党员告诫制和党员活动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果。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执行规定不变通、不例外、不走样,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工作执行力深化年”为抓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提升工作执行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严格落实价费政策,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1、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措施。按照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放开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级(不含)以下景区门票等1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并加强日常监管。

2、依法履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职能。对县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完成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核定工作;受市物价局委托完成了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配合市物价局完成了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价格调整工作;完成了2020年度行政事业收费情况统计并录入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和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完成了2020年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情况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调研工作。

3、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截止目前,县级供电部门已向电力用户清退临时接电费547万元;通过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预计每年可为全县企业减轻电费负担1250余万元。

4、认真做好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容缺受理事项统计上报和进驻政务中心事项清单汇总工作,按要求开展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认领、要素调整完善和“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每周及时准确完成省局监测37个品种城市低保户消费品价格变动相关数据任务并通过预警平台上报省物价局监测局;每半月及时准确完成市局42个品种监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相关数据并上报市局监测中心,加强了全市联动监测工作;每周二采集监测32个品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数据;每月15日开展对21处品种的价比三家监测工作,相关数据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重要节假日期间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和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工作,实行预警预报,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2、按照市场巡视要求定期对监测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每季次月5日前上报《价格监测质量检查指导工作季度报告表》。

3、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我县市场主要商品倾向性价格问题,并发布预警、分析、研判等文稿信息9篇,上报省、市、县数据122份。

4、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测工作。8月下旬以来,我局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县内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情况,重点加大对猪肉价格监测力度,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波动原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市民理性消费。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一是通过发放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客运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对中心农贸市场、粮油门市、大型超市、液化气销售站(点)销售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进行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三是对我县境内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停车场收费以及景区周边和城区餐饮、住宿、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教育和引导经营业主依法合理定价,理性调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合力打造全域旅游良好环境。

2、开展教育收费和农资市场价格检查。春、秋两季开学期间,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3月中旬,安排执法人员对我县农资市场价格开展了巡查,指导经营户落实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合法经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供水、电信领域价格专项检查。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5-6月份,我局开展了城市供水和电信领域价格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供水、电信领域价格秩序总体较好。对检查中发现的供水企业执行分类水价标准不准确、电信企业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书面反馈给相关企业,要求立即整改,规范价格行为。

4、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宣价检〔2020〕9号)要求,8月中旬,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全县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了3家农村公益性公墓和1家殡仪服务站。针对检查发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销售明码标价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反馈,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我县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开展旅游景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一是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对徽杭古道景区明码标价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在市局对我县4A级及以上景区随机抽查基础上,对孔灵浧园、胡雪岩纪念馆、荆州小九华景区和上庄景区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抽查的4家景区均按规定落实了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能严格执行《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物价局、旅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景点对军人等群体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门票优惠政策,总体情况较好。

6、积极参与全县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农民负担暨村级财务执法检查的通知》(绩农工办〔2020〕7号)要求,9月下旬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参与了县农工办组织开展的全县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对照《安徽省物价局、省农监办关于公布2020年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皖价服〔2020〕81号)要求,重点检查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农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指学校、医院)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公示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个别卫生院单个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有偏差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并记录在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规范收费行为。

7、依法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我县价格举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热情为民排忧解难,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2件,含无效举报件3件,其中:受理网络问政1件,市长热线1件,来电17件,网站3件。目前已办结22件,办结率为100%。

(四)依法履行认定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坚持按规定程序、标准、方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保证了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与公正,较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2020年1-10月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事项85件,涉及金额696.57万元。

2、积极服务行政执法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违章建筑的价格认定、环保部门提出相关企业违反环评的价格认定、国有资产处置价格认定等诸多价格认定。准确的数据、细致的分析、全面客观的认定报告为委托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受到一致好评。

3、全力做好政府事务中价格认定工作。先后完成了政府拆迁、安置事务价格认定、企业设备审计认定等工作,有力地服务了地方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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