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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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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府办函〔2009〕92号)文件精神,我局进行了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抓好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酒类生产经营商174户,其中酒类生产加工企业89户,流通销售商户85户。在县内酒类生产厂家,除敬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州酒业晏阳酒厂外,其余生产厂家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小,产量低;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现代化程度不高,环境卫生较差,建立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比较困难,无化验室,成品出厂未经检验(有的只有一至两次的监检),生产质量不能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县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商务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统筹、协调、组织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厂商进行了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三、工作措施

1、思想上做到“四明确”。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09〕92号)文件精神。二是整治重点明确。即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酒类流通销售商户,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品行为;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的酒品行为;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品行为;生产销售“光头酒”为代表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饮料酒标签标准》的“三无”酒品行为。三是整治目的明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坚决取缔“小灶酒”和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四是整治方法步骤明确。部门联合行动,广泛宣传,行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有条不紊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2、工作做到“四到位”。

一是调查摸底到位。在统一行动之前,基本摸清我县酒类生产、流通商户底数。二是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向业主宣传政策法规,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三是整治准备工作到位。制定有关整治的计划、方案。四是沟通协调到位。除及时与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外,还与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安委进行沟通协调,并开展了生产厂家、销售市场的联合检查,从而对制售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起到震撼作用。

3、行动上把握“四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原则。对白酒整治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方法步骤等尽可能让有关领导、乡镇、部门、企业、商户和广大群众知晓。二是确保社会稳定原则。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尽量避免发生冲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为目的。三是无部门利益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本次专项整治,只有群众的利益,没有部门的利益。四是柔性处理原则。尽量减少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经济损失,取得了他们对这次白酒专项整治的理解和配合。

4、方法上达到“四满意”。

一是政府领导满意。这次行动打击白酒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确保老百姓饮酒安全,做到尽量减少企业和商户的经济损失,确保社会稳定。二是乡镇、部门满意。通过主动沟通、主动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他们共同参与,使得他们主动配合并自始自终参与了该次整治行动。三是被检查企业和商户满意。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细致,处理方法比较人性化,所以检查行动比较顺利,基本实现了由检查企业自行整改并签订了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四是自己满意。由于本次整治行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有关乡镇、部门的积极配合,整个行动基本上按照计划方案有条不紊的开展。

5、效果上达到“四明显”。一是组织专项整治的水平明显提高,打了一场有准备之仗,有把握之仗。二是乡镇、部门在整治中的整体合力明显提高。三是酒类市场秩序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县乡政府领导心目中的地位明显提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既达到了整治的目的,又消除了他们的担心。四是酒类管理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整体管理系统的对外形象有明显提高。由于这次专治行动,实行的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兑现性执法,所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6、行动过后做到“四不松”。

一是思想上不松。专项整治行动虽然暂告一段,但局全体干部职工还是严阵以待,密切关注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上的新动向。二是督查上不松。我局已作出部署,对企业和销售市场仍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巡查和重点督查。一旦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将按承诺书的约定严格依法处置。三是后续工作上不松。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帮扶上不松。对规模相对较大、生产条件较好、并有继续开办白酒生产加工意愿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标准、服务和帮扶给予重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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