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居保局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及无劳动力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享有养老保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
XX区居保局的具体扶贫工作任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扶贫人员名单, 2020~2020年XX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3158人,截止2020年12月,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65人,参保率实现100%,其中438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率100%。593人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其中108人为已满16周岁在校学生。469人为不满16周岁人员,1人为现役军人, 14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低保、特困人口参保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20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5号)文件要求: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应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其按照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局正积极推进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和缴费补助政策,确保在2020年内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三、四级残疾人参保情况
在省财政建立“重度残疾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缴费补助”的基础上,XX区于2011年建立了“三、四级残疾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机制”。2020年,XX区三、四级残疾人的缴费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达到全市最高水平。截至2020年12月,XX区共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三、四级残疾人1947人享受缴费补助,实现了全区残疾人养老保障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弱势群体缴费补助机制,确参保全覆盖
XX区2011年建立了“三、四级残疾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机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三、四级残疾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享受100元的缴费补助。2020年三、四级残疾人缴费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达到全市最高水平。目前XX区已经持续补助九年,确保了辖区残疾人实现养老保障全覆盖。
XX区建立“五保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机制”,凡区属五保户人口均可享受缴费补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自2011年至今,XX区逐年确保了缴费弱势群体实现参保缴费,真正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
(二)建立水源保护区缴费补助机制,确保参保全覆盖
2020年,结合XX区的水源保护区的实际需求,XX区启动了“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群众(含移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机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XX区政府每年投入936.4万元,对水源保护区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专项缴费补助,保障水源区群众参保全覆盖。
(三)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2011年7月,XX区政府在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时,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将基础养老金从当时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2020年,XX区再次调整基础养老金, 依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整体偏低,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X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处于云南省最高水平,但是也仅为每人每月128元,仍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作为XX市主城区的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足以保障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物价水平的提升和群众养老心理需求的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还会逐渐凸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现行政策体系“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或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在此政策框架内,建议逐步探索完善由省、市、区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为保障调整机制相对平稳,拟建议XX区继续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策略,启动逐年提升的机制,不断提高X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