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于2020年,是县编委会批准设立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为县发改委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中心核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被监察对象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受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用能行为;开展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节能工作。
一、201X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精神、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方案,从各个方面对新上项目进行去劣择优选强,以项目质量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持绿色发展,制定《县机动车环保检验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环保检验机构体系。强化项目能评前置作用,201X年因能源评介未通过的项目1个,已批项目能评执行率达到100%,其中节能报告书(表)通过的有17起。
(二)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低碳工作的开展,将市下达的指标任务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园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制定了《201X年度县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各企业尤其是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要主动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落实具体的节能措施,主要产品(或工序)单位能耗必须达到国家(省)能源消费限额标准。确保了年度目标任务及“XX”目标进度的完成。
(三)强化企业计量保障能力和节能减排基础,对鸿泰钢铁、南方水泥及县供电有限公司等6户“万千家”企业进行了能源资源计量检查。加强能效标识管理,对列入能效标识管理的洗衣机、家用电冰箱、空调等电器产品,开展了专项检查。逐步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准入制度,完成了多轮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摸排整顿工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X年,依法对9家轮窑厂进行了关闭。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新能源项目处“井喷”式发展,天然气支线工程建设时序推进;龙源50MW凌笪风电场列入省级计划,核准等前期工作基本完备,年内可动工建设;湖南里昂再生能源电力公司投资的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全部结束,3月即可调试运营;公司投资的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已具备并网条件,二期20MW前期工作同步进行。
(五)加大对《2020-201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宣传力度。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加快发展与节能降耗的矛盾突出。“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工业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能源消费总量必将保持较快增长,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的空间与能耗降低之间的矛盾尖锐,实现节能这一约束性指标压力较大、任务艰巨。
三、201X年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抓住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激励,切实做好201X年的节能工作。
(一)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组织框架。把节能低碳工作细化到各部门,制定考核方法,明确推进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建立各部门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寻找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举措。
(二)稳步推进各领域节能工作。推进产业节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能耗低、产值高的新技术等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引进发展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总部型企业。争取推进一至两家企业(单位)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加强项目审批后的监管;根据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核验程序,严把竣工建筑节能验收关;严格执行“墙改基金”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经济调控力度。加强机关节能。制定完善机关节能实施细则;加强绿色采购,完善采购节能和环境产品清单制度,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节能采购标准。
(三)落实和制定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市关于节能低碳的各项政策法规,对节能重点项目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继续设立并扩大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节能宣传与奖励表彰以及节能大户节能改造等项目。
(四)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加强节能的考核工作,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各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进一步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工作,完善能源消耗公报发布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以及环保审批;加强县节能监察中心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