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安全月”制度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着力抓好停产企业复产复工、旅游旺季安全监管和汛期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安委会会议。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部署要求,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难点重点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开展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活动。市安委会组成督导检查组,由市安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分管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安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别成立督导检查组,分别由有关领导带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
(三)组织开展停产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复产复工专项检查,对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监督指导复产复工,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加强目前仍然继续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议;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检查;制定一个全面、详细、可行的复工方案;所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复工申请),稳妥推进复产复工。对长期停产且没有复产复工意愿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结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工作,对已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违反规定或违法作业的,一律依法处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复产复工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监管验收。对擅自复产复工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旅游旺季安全监管。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提前研判、周密安排,进一步落实旅游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景区景点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提示。突出抓好五四广场、奥帆中心、音乐广场、石老人海水浴场等观看夜景人员最为密集的地带以及海底世界、极地海洋世界、青啤博物馆等室内景点的人员管控,防止发生游客拥挤踩踏事故。严格做好涉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机等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有关工作。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微信以及车站、广场、旅游咨询中心、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交通线路、景区流量、气象预警、地质灾害等信息,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信息服务。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突出抓好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室外作业和大型起重机械的防控措施。抓好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防火、防风措施检查,加强对养殖渔船、钓具船的安全监管,严防违规出海作业。加强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动态巡查和重点监控等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加强小水库、小塘坝、小河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对城市内涝重点区域、危险地段安排专人值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加大暑期预防学生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专人值守等管控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六)扎实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制定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各类问题隐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完善评估标准办法,推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工作进展督导检查,通过执法倒逼等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使用,落实标杆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安全月”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深入一线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本次活动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月”工作方案,对有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迅速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于2020年7月6日(星期五)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五)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抓好督导检查。列入市安委会领导分组督导检查(见附件1)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市安委会领导督导检查方案,主动向市安委会领导汇报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五)前反馈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未列入市安委会领导分组督导检查的专业委员会也要积极主动的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森林火险等预警预报信息,扎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等工作,确保一旦有事能够随时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