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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县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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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全县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交通(以下简称“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主线,以单位内部“发案少、秩序好、安全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安全源头管控、典型示范引领,健全单位主责落实、行政监管到位、行业指导有力、问题整改到位、宣传培训长效等五项工作机制,推出5家县级“平安单位”,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平安单位示范点,全面筑牢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为深化法制文成、平安文成建设,营造良好的单位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全县以”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健全五项机制、推进重点单位评估、培育学校医院示范点等工作措施,按照整体防控、以点带面要求,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

(一)健全单位安全防范五项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单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单位重要部位、出入口、周界防范区域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门卫值守、出入人车核验、预警应急联动制度,严防无关人员、车辆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要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并报主管公安部门备案。要加强单位内部巡逻守护,定期排查、搜集各类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单位内部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事端及时稳控化解,加强信息上报,避免事态扩大。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是完善内保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属地综治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单位周边治安乱点,加强单位周边综合治理。要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开展单位周边治安防控、处置各类单位突发事件。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并报同级政府确定,依法加大对单位的指导监督力度。要及时采集、掌握辖区单位保卫基础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属地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辖区单位案件摸排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完善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医院、“三电”、银行、输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案件,要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办案效能,切实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三是健全行业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系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目标任务,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环节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能。要明确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大隐患整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要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组织单位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

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对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一般性隐患,要督促单位配置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单位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单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单位安全。

五是建立完善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单位要建立完善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加强对不同层级的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要弘扬治安保卫工作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支持治安保卫工作的浓厚氛围。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单位开展各类安全防范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心防”工程建设,提高单位全员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开展重点单位评估和打造平安单位示范点。

一是开展全县重点单位评估活动。综治、公安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9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自查自评、集中评估、整改验收等检查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对单位按《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整改。评估结果根据(附件2)择优推荐 “平安单位”候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将择优确定5家为2020年度县级“平安单位”,并全县通报表扬。

二是推出平安学校示范点、平安医院示范点。基于当前社会治安复制形势,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保任务繁重等情况,2020年全省在“平安单位”评估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的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根据“成熟一家单位推出一个标杆”的原则,培育可观看、可学习、可复制的“平安学校示范点”、“平安医院示范点”,并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学校、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品牌。县政府将择优确定并公布“全县平安学校示范点”和“全县平安医院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县“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平安文成”建设、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活动组织严密、推动有力。?

(二)密切配合,总结宣传。公安机关、综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平安单位”创建、示范点培育为载体,广泛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防控网建设和平安单位创建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要特别注意发掘推荐典型、标杆,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带动工作。

(三)掌握情况,及时报送。各乡镇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本地活动部署情况、联络员名单上报县府办。2020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负责梳理、汇总本地“平安单位”创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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