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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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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关政策和国务院减负办检查组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治理和纠正侵害涉农利益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2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和国家在农村基本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现行的涉农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宣传力度,综合治理各种不合理负担,建立并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不发生因侵害农民利益行为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

当前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三乱”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义十分重大,要加强工作力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杜绝由向农民直接伸手变为向村级组织伸手;由明目张胆变为巧立名目的一些更隐蔽的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综合治理各种不合理负担,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收费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行为。重点要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改革,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在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级民主建设。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要求,推进村级民主化建设,真正实现村民的事情由村民自己商议决定,保证村级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村务公开,深入开展“一事一议”,坚决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抓好村民议事的好典型。

(二)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内容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三要进一步规范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四是继续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全面推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六项制度:即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上报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农村收费专用收据制度、涉农案件上报制度,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涉农收费和对各类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级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以及截留、扣缴、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特别是加强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收费的监管。要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对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中央、省、州的农村“一事一议”相关政策规定,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在议事时间、范围、程序、管理等方面明确界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要在村干部指导下,把“一事一议”的事项交由农民自主筹划、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并且要保证公开透明,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力度,防止乱摊乱收, 防止侵占挪用。积极推动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完善“以奖代补”办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五)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规范管理,科学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范经营,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界限。二是加大农村政务公开的力度,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有关事宜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土地流转及其收益情况列入财务公开内容公布。三是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四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文本的应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五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服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推行,只能通过引导和服务,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有序的制度环境,规范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权益,而不能干预农户的土地流转,更不得强迫流转。

(六)严防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摊派情况。包括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任务、人员费用的情况;有关部门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代管费、管理费等情况;有关部门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利用行政权力要求征订行业系统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及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执行情况。

(七)加强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研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扶贫开发中,减负工作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存在哪些制约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性障碍,以及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建议等问题的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三、职能职责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指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

县级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行业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及时向县减负办提供有关情况,共同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组织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发改部门要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对结婚登记收费问题进行规范,杜绝搭车收费问题;人事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要组织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的审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县、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负有监督管理的执法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各乡(镇)及县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时间和人力,着力解决好一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地方要实行重点监控,开展自查自纠。县减负办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涉农领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抽查和暗访,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办查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2020年我县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 6月30前为开展自检自查自纠阶段

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及县属各相关部门要对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要

各成员单位要进行专项整治。

(二) 9月1日至10月10日之前,开展集中检查,进行重点治理。各乡(镇)及县属各相对农民反映的重点、突出案件进行专案清查和治理。县、乡(镇)关部门于10月15日将工作情况(含电子文档)报县减负办(农业局经管站),由县减负办汇总后报州减负办。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组,对各乡(镇)及县属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全县违反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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