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以上救助对象先进行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进行慈善大病救助。
(二)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全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申请者填写《202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一式 2 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及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四)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在XX时讯、电视台、XX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务于2020年1月4日前将大病患者的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