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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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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颁布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为深入落实监察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在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的同志急于求成、不分轻重缓急,在落实监察法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结合得不紧;有的同志满足现状、怠于学习掌握,认为实践监察法是一个长期任务,不用太着急,等等。要解决好上述问题,我认为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

思想认识的深度制约工作落实的力度。要确保监察法真正贯彻落实,必须切实做好统一各级思想的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的观念。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颁布,这不仅是称谓的变化,而且是法律层次和地位的变化;不仅是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律至上、依法防腐思想的日趋成熟。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清监察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着力在依法执法、执法守法上,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切实以“良法”推进“善治”。

二是强化统揽的观念。监察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智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既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又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因此,必须强化监察法的统揽意识,认清其统揽地位,发挥其统揽作用,维护其统揽权威,自觉把落实监察法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以此设计工作,制定制度,明确责任。

三是强化落实的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从根本上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充分认清监察法的规范性和指令性作用,切实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贯彻落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贯彻落实监察法的系统性

贯彻落实监察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领会精神实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面结合,促进落实。

一是把讲政治的要求,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根本,长期坚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政治属性和所处的特殊位置、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把强化责任担当,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主线,常抓不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重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党性原则,把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面对是非敢于及时亮剑,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把责任担当体现在扎实的工作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是把提升治理效能,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重点,长期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如何在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方面完成“形合”的基础上推进“神合”,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国家监察法,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制度上做实文章,确保监察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要深刻理解把握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察委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主动适应,找准共通点,把握住边界,统筹运用好“两把尺子”,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用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要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同向发力、优势互补。

严格依法规范,提高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实效性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把监察法的基本精神付诸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中,并转化为工作思路、对策和办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提高能力上下功夫。监察法共9章69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具体规定。

学习贯彻监察法,必须把出发点和着眼点放在提高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实际能力上。要深学细抠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文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要求,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经常学、反复学,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做到掌握共同的、熟悉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真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同的“专才”。

二是要在理清思路、规范工作上见成效。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条款,又规范了一些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内容。

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中,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实现纪律和法律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在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上求突破。监察法充分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我们要正确处理用监察法规范工作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关系,确立新观念、树立新标准、拓展新思路。

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

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

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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