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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标书范文

| 梓豪

工程标书是企业或个人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工程业务承包方进行招投标时提交的一个文件集合。其包括项目规划、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安全保障计划等一系列与工程相关的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项目标书,希望大家喜欢。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精选篇1)

工程个人委托书范本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人,就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工程个人委托书范本二__X工程指挥部:

兹委托某某(居民身份证编号:__)为我单位的委托人,代表我单位就某市第三级橡胶坝复建工程合同(合同编号:__)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未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某水利工程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20__年12月9日

工程个人委托书范本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个人委托书范本四本人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

项目经理担任 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权处理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项目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并负责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现场事务联系、协调工作。

委托期限为该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止,此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不得再次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受托人(签名):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精选篇2)

关键词:工程监理;投标策略;投标文件;技术建议;公关艺术

一、工程监理投标决策中应考虑的问题

监理投标项目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着监理企业的发展,是监理企业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好的决策能指导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错误的决策将会使企业陷入困境,并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投标前需慎重地做出抉择,把握好这一环节。

(一)要有一定利润

投标人在确定投标前,除必须弄清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外,尚需研究项目中标后可能获得的利润程度,通过工程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测算出工程中标后可能获得的利润。无利可图的项目一般不应去投标。

(二)投标环境良好

投标环境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条件等对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各种宏观因素。良好的投标环境是监理单位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前提条件。

(三)符合公司的目标和经营宗旨

这一原则主要要求我们考虑该项目是否在公司确定要发展的地区,如果是首次进入该市场,则要调查市场的开拓前景如何。

(四)符合公司的自身条件

所谓公司的自身条件主要是指企业本身的专业范围、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程经验。我们投标单位应当从这些方面谨慎考虑自己能否按业主要求完成项目的服务工作,能否发挥企业的特长和优势。

(五)工程可靠

在对投标项目进行分析时,我们需考虑该工程实现的可靠性,如工程施工条件、资金落实情况、监理服务条件、工程的难度、业主资信等因素

(六)竞争情况

由于规模大的,获利较丰的项目均需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所以我们在筛选项目时应考虑项目的竞争激烈程度,自身是否有战胜对手的优势。对于毫无得标把握的项目不宜勉强参与,以免浪费资源和影响企业形象。

二、公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要点

工程监理投标各行有多种不同的模式和考评方法。这里不再一一阐述,本次特针对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的投标编制的要点作一下分析。

(一)吃透招标文件的精神

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一般采用《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以下简称“范本”)结合的模式进行招标。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对范本的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说明。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修改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

投标人购买的是项目专用本,范本一般由投标人自备。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结合统称为招标文件。标书制作人应研究透招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根据招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检查其是否有缺页、字迹模糊等情况。若有,应立即或按项目专用本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换取完整无误的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时应先了解工程概况、工期、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监理目标要求等。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解释的,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向招标方提出询问。招标文件的书面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也应予以重视。招标文件是建设(招标)单位对所需产品提出的要求,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因此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详细研究,吃透其精神。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制定《标书制作时间安排表》,制定时间节点,安排好各部门所负责内容应在什么是时间完成。并制定《标书细部注意事项表》。标书完成后一定按照《标书细部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修订,以防废标等低级错误发生。另外,更重要的是,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予全面地、实质性地、最大程度地回答。

(二)重视技术建议书的编写

技术建议书是工程整个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体现的是监理服务水平,是企业的“软件”(“硬件”一般是企业的资质、业绩、人员素质及数量等),一般占标书总考评分的40%左右。投标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地研究,编制出具有针对性的技术建议书(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技术措施):制定出具有个性的监理方案,突出独具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注重投标书的内在针对性,注重投标书的质,而不是量。在技术建议书的编写中要做到:找准难点、分析到位、见解独特、控制有力、方案得当。技术建议书要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如何完成质量、进度、投资和 HSE 四项控制目标提出科学合理、可行务实、合乎业主需要的方案,它是反映企业对工程理解深度和对策水平的重要材料。

在技术建议书的编写中,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突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其监理对策”的相应内容,包括一般的通用性问题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问题。

(三)应提出相应的检测、监测方法

主要涉及结构质量、电气安全的检测、监测手段与方法等都应有所说明,但没有必要将如何检测、监测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一一列出,而应强调该项目需要进行哪些检测、监测,哪些需要委托有关试验室、检测中心。在投标文件中还需列出拟在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检测、监测仪器设备的清单。

(四)商务文件的编制

商务文件一般包含监理公司的资质、人员资质、资历、设施设备、公司业绩和信誉等,一般占标书总考评分的50%左右。其中监理人员和机构设置一般占20%至30%,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对人员条件、资历的要求,尤其要重视对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专长、经验、资格。监理投标,一般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分都差距不太,若招标文件中附有评分细则,则尽量往得分最高的靠。若没有,则尽量按条件高的报。

(五)监理费用报价

在投标活动中,监理费用报价原则上是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的,由于竞争日趋激烈,监理费用报价基本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费收费标准。总的来讲监理费用的报价占标书总考评分的10%左右。当各投标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相差较小的情况下,监理费用的报价就变得举足轻重。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浮动率、额外工资报酬、附加工资酬金的计取与监理单位提供自有设备的取费方面。投标单位应重点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分办法。结合自己具体的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竞争对手的了解,做到知彼知己地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印制、包装规范化

投标文件的印制与包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单位的管理水平。有些投标人对此不以为然,而差错恰恰就容易出在这些“小事”上,例如,标书中的错别字、外包装的整齐干净、密封章的位置等等。没有装订条件的单位可以请专业公司装订包装(当然要注意保密),切不可因小失大。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主要策略

(一)实施项目跟踪

在占有大量信息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分析和筛选,确定主要目标,对项目实施跟踪,主要作法是:

1、重点掌握该项目建议书是否批准,可研报告是否通过,项目是否立项以及建设资金来源的构成等。

2、全面了解该项目的技术特点和施工难点以及施工工期和节点工期。

3、了解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管理模式和主要业绩,以便在投标中作到有的放矢。

(二)把握公关艺术

公关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艺术,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之中,公关工作实质上是一个企业运用传播手段,使自己和公众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管理艺术。其主要任务是在开放型、网络型、竞争型的社会活动中处理好企业上下左右、四面八方的公众关系,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达到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目的。

具体运用方式主要有:

1、运用物理手段,努力推销自我

所谓物理手段,主要是运用各种传播工具,包括内部刊物、工作简报、宣传手册、多媒体或报纸、电视台等扩大信息传播面,使公众了解自己的社会形象、主要业绩、技术力量、经济实力、服务质量等。

2、运用人际手段,树立本单位的亲和力

公关不仅不排斥运用人际关系,而且还提倡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咨询公司要和建设管理单位建立良好的联系渠道,不仅注重与领导层的沟通,也要注重与工作层的沟通,在相互的交往中增加感彩,努力营造一种友善合作、以诚相见的工作环境。

3、体现互惠互利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业主与监理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业主希望找到一个重合同、守信誉、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的咨询公司承担建设监理任务,以便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有效地控制,从而得到一个优质工程;而咨询公司则通过自己的监理活动获得监理报酬,同时也增加自己的监理业绩,提高企业知名度。两者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因此,就要让业主认识并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满足业主的要求并实现业主的目标。同时,也要使业主认识到,低价的直接结果可能就是低质,而最终受到伤害的只能是业主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丹,徐屹.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文件编写浅析[J].西南公路,2011.2.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精选篇3)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甲方的意见,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设计组,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贯彻设计终生责任制的质量要求。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专业投标服务承诺【3】

服务承诺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1)中标后我公司将积极的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足额缴纳工人工资保障金,以保证政府行政监督的实施,否则我方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2)公司将对每个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办理银行工资卡,由公司通过银行直接发到工人手中,通过公司、项目、工人之间的工资发放链条来确保工人都能拿到该拿的工资,不发生停工和上访现象,以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对保证工程质量及详细的质量违约处罚措施的承诺:

(1)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5)施工期间,各分部分项工程保证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新验评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愿无条件返工至符合规范要求,并愿意接受50-100元罚款。

(6)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三、安全文明施工及处罚措施

(1)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安全(安全保证措施详见使工作组织设计),施工中的人身、机械事故,均有我方负担全部责任,若我方出现一次轻型安全事故,愿接受50-200元的罚款。

四、保证工期按时完工的承诺,延期处罚措施

我公司承诺在300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未完成,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它方面的承诺

(1)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

(2)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才项目经理部参加。

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__年 09 月 02 日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精选篇4)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工程项目标书范文(精选篇5)

关键词:项目采购 采购管理 招标流程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确定招标计划及招标立项

招标计划是保证后续招标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招标立项是具体到某一项招标工作活动的前期准备,各部及时向招标管理部上报和更新《全项目周期的招标计划》,并每月对近三个月的详细计划进行核定和调整。

招标管理部组织招标委员会对全项目招标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核定相关工作计划。

计划的变更申请及更新要求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实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标准范本为基础进行,由招标管理部审核定稿,必要时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后要求提供实际文本和范本间的差异对照,作为招标申请的参考文件之一。

招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资信标书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技术标书内容:

2.1.1公司简介:介绍公司企业性质、资质等级、开发的主要项目等,主要是让投标方更进一步了解我公司的情况;

2.1.2招标的项目概况:介绍项目所在地、规模,同时让投标方了解发标项目与公司的关系;

2.1.3招标的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要求、招标范围在图中的界定、相关的具体工作内容;

2.1.4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2.1.5招标用图纸;

2.1.6材料、设备要求: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品牌范围名单、材料设备封样、检验及验收要求;

2.1.7质量等级审核及验收标准;

2.1.8特殊部位的检验及验收(如有);

2.1.9工期要求;

2.1.10投标人须知;

2.1.11投标文件格式;

2.2商务标书内容

2.2.1投标报价书:是要求投标方按照对投标总价、付款时间、方式及金额、工期、担保函、结算原则等的回复要求,为固定格式,要求投标方单独密封;报价要求说明:总体报价要求及说明;

2.2.2承包方式:标明本项目招标采用承包方式;

2.2.3结算原则: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招标范围外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2.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2.5工程量清单;

2.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或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包干总价加固定单价、其他方式等;

2.2.7付款方式;

2.2.8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2.2.9合同签订时限等。

2.3资信标书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

2.3.1法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2.3.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3.3主要工程业绩(同类型)。

2.3.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及业绩。

2.3.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说明。

2.3.6诉讼说明。

2.3.7其他资料。

2.4资料密封要求。

2.4.1评标、定标办法。

2.4.2招标时间安排:包括发标、答疑、回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注意事项:主要对废标和其他情况的说明。

2.4.4投标附件:图纸(含设计变更、审图意见);报价格式和清单;投标报价书;拟签合同文本及主要合同条款。

2.4.5投标保证金要求、标书及购买要求。

3、入围单位的确定

招标管理部依据招标计划、项目要求及入围条件,填写《入围单位考察申请表》并经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组织入围考察。

考察人员在考察中务必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单位,填写《入围考察记录表》,并形成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后2天内向招标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并汇报考察结果;招标委员会应于汇报结束后2天内确定入围单位,并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下发

招标管理部将确定的入围单位信息连同已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审核表》提交审批。

招标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标书。招标管理部在确认审批意见完全纳入相关招标文件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要求项目所属单位向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发放完成后向招标管理部备案。

招标文件的发放,必须给予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原则上主体工程清单招标的发标时间不少于25天,监理工程、桩基工程、材料设备等不少于15天,其它类别招标不少于7天。

购买标书费用:主体工程为1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购买标书费用不退;

图纸押金:主体工程为2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

投标保证金:主体工程为20—50万元;其他工程不低于目标控制值的3%且最低不少于1万元。

5、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主要是针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以保证招标效果。

为保证招标答疑质量,招标项目所属公司的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外部咨询或委托单位必须参加招标答疑。

各业务部门需做好招标答疑记录,答疑记录须使用统一模板,并出具正式招标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此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开标

开标三日前,招标委员会主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专家组成员的工作情况选定招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的委员人数不能少于5人。

招标组织者通过邮件告知招标委员会成员开标时间、地点及内容,并检查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开标资料、会议室、桌牌等。

在正式开标前财务管理部须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对未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前应确认该招标有充足合格的投标方参与投标,否则不能开标。开标前要求投标单位的委托人和招标委员分别填写签到表。

开标程序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介绍投标单位及参加投标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6.2核实投标委托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6.3宣读双方合作宣言,要求记录投诉信息。

6.4当场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5当场开封,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6.6宣布清标、询标等的时间安排和应到场的人员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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