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系统内通常把给水泵吸水侧称为低压给水管道系统,给水泵出口侧称为高压给水管道系统。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供水应急预案策划怎么执行的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四、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培训与预演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六、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__”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 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情况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执行。
(7)水环境检测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科技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江河湖水体水质监测,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自来水水源厂上下游水质和制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管网水和饮用井水,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利局:密切监视入湖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湖水质达标情况。
市科技局:为各种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和有关方案中的检测条款执行。
(8)市场纯净水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
市卫生局:负责市场出售纯净水的检测。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的畅通无阻。
市质监局: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质量。
市工商局:负责对纯净水供应市场的检查,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协调纯净水的运输。
市物价局:见本节第9条。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执行。
(9)水价监管组
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平抑供水危机事件期间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市场饮用水价格,打击对供水危机期间有蓄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的商贩。
市经贸委:见本节第8条。
无锡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市场售水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执行。
(10)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附件10)执行。
(11)专家咨询组
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机专家咨询库(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专家库专家有国家、省和市三级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随时向专家发出邀请。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需要迅速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的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根据《__市供水集团公司20__年防汛工作方案》,为确保部门各项防汛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制水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汛期应急情况下各岗位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汛期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汛期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部门所有员工都有积极参加抗洪抢险、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供水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中断或部分中断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6、抢险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汛期供水抢险小组组织体系
1、指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设备抢修组
组长:
成 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抢险小组办公室设在湖东水厂,组长方正同志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 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抢险工作;
② 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③ 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④ 组织汛期过后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三、工作预案
1、预防措施
① 健全组织机构
防洪、防汛抢险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应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不断充实先进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② 备齐、备足各种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并且确保处于随时可启动的完好状态。
③ 汛期前后全面开展供水设施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逐个落实。
2、汛期抢险
① 在接到汛情紧急预报后,抢险小组应立即投入到工作,组织人员对雨情、水情等进行会商,研究落实具体防御措施。并根据汛情预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迎战洪水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 抢险小组和防汛人员按责任分工立即上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并随时将防汛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公室。
③ 同时协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汛期供水抢险工作的顺利展开。
④ 启动应急预案措施后,制水部两厂四站主要负责人每隔30分钟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组领导上报一次汛情,以及时了解汛情对水厂生产状况的影响。
⑤ 要密切观察湖东厂区后围墙水流情况,和南湾厂区西侧护坡水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汛期过后安排及恢复生产工作
① 汛情过后,制水部带班领导每30分钟向公司领导上报汛情,随时为可能再次出现的汛情做好准备。
② 及时恢复正常的供水生产秩序,进行总结。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