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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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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函》(XX号)的文件精神,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及时部署安排各成员单位做好这次专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精神,及时部署

按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的要求,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以葫打假办发[2020]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部署开展各分管领域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并要求将工作成果及时上报。

二、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落实,打假工作初见成效

市工信委为保障两节期间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安排市盐务局会同各县(市)区盐业监管部门,于2020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食盐市场安全大检查活动,本次稽查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打击制卖违法盐产品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本次大检查中,市盐务局共出动执法检查40余人次,检查范围覆盖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兴城市、绥中县等五个县(市)区。其中重点检查了塔山乡、高桥镇、曹庄乡、沙河营乡、元台乡、虹螺岘镇、金星镇等地区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本次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10余处,大型超市5家,中小型超市40余家,食盐批发企业2家,制盐企业1家。处理简易程序违法案件4起。查获违法工业盐210公斤,不合格精盐41袋。责令下架不合格盐产品8227袋。

全市公安食药侦系统共立案22起(食品案件15起,伪劣洗涤剂案件1起,药品案件4起,非法经营烟草2起),破案25起,刑拘5人,取保7人,打掉黑窝点4处,涉案金额68.06万元。2020年12月19日,兴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某洗涤剂厂商举报:辽宁省兴城市东辛庄镇某化妆品店销售的雪豹牌手榴弹洗涤剂是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大队接到举报后马上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在经营的化妆品店销售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假日化用品近160余箱,涉案金额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两节”期间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也是棚菜上市高峰期。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有效监管,搞好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农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拉网式检查与单独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化肥、农药等用量较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对我市农资市场开展全面大检查行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农资市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到目前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检查各类农资销售企业、门点,60家,整顿市场3个。

市海洋渔业局2020年1月8日至10日,2月5日至7日相继开展了省、市、县三级2020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此次联合检查共历时6个工作日,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养殖企业70家,发放“节日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500份,对其中30个场家的大菱鲆样品实施了药残快速检测,合格率100%。

市质监局突出日用消费品监督检查。重点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日常用品进行了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生产日用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摸排;二是对市面在售的纸巾纸、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等产品进行的抽查,全市共检查卫生纸生产企业4家,食品相关产品1家。通过检查以上5家受检企业能够依法生产经营,未发现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和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在元春期间,XX市烟草专卖局共计查处各类涉烟案件226起,登记保存涉案卷烟113.692万支,案值76.5127万元;涉假案件41起,假烟6.042万支;涉烟案件共处罚款4.6943万元,没收款0.7723万元;端掉藏售非法卷烟窝点24个,其中涉假窝点案件2个。

绥中县整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依托基层部门、执法大队规模化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从严、从细检查,联合大检查和天天小检查相补充等手段,通过查办执法行动大造声势,有效净化了我县的市场秩序。2020年集中检查3次,共出动执法检查820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包括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9起;化肥、成品油抽检案件 12起,办理商标案件2起,收缴罚没款近30万元;假花生种子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假花生种子21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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