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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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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保持党内队伍的纯洁,2020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县纪委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司法部、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从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现将落实情况自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活动,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专题、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把握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求,提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将上级机关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力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一是县局党组把三项整改“回头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安排上。二是完善台账,建立问题、责任、成效三项清单,县局的整改工作措施实、效果好,涉及到的9项整改措施全部按期推进落实。三是县局党组将巡查整改落实作为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作风转变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让干部群众看到司法行政系统的新气象、新变化,为法治建设献智献力。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齐抓共管,确保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任务得到分解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做到责权统一,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支部书记、支部成员、各股室处所负责人、股室处所成员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廉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县《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与各股室所处成员层层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30余份,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加强了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使领导干部和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明纪律,加强廉政风险相关制度建设。按照规定给每位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将作风纪律廉洁情况纳入档案建立重要内容,健全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廉政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有效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全局干警抗拒各种腐败风险的能力。

(四)注重预防,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全局职工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自学等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将“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融入“微作风”建设中,制定下发《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县司法局整治“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县司法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定期交流讨论、不定期抽查笔记、随时汇报思想等多种形式,以检促提升,狠抓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截止目前,全局党员干部共撰写“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党的十九大”笔记800余篇,报送心得体会30余篇,发送“两学一做”信息简报31期,“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信息简报19期,“一把手”和党组成员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3次,开展“学习大讨论”考试2次,开展专题学习讨论3次。三是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全局开展正面先进学习5次,反面警示教育5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政法干部学习讲座6期,“一把手”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6次,为县局职工敲响警钟,使其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常态化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作风效能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单位和一线岗位的作风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季度交叉检查,严格落实“学”与“做”,并建立专项整治3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共监督检查5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庸懒散浮拖”“干部惯性思维和慢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日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警车管理等工作纪律方面的督查10次,通报违反督查情况10次。对各股室、处、所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目前已开展6次通报,确保每名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表现公开化、透明化。

(二)坚决纠正“四风”不放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狠抓节点,紧盯节假日,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集中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出国(境)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

(三)认真开展廉洁过好节工作。组织学习廉洁过节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强调工作纪律,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有关党风廉政、反腐败、“止懒治庸”等方面的廉政短信300余条,把纪律预防要求层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营造廉政氛围。

四、以主动监督为支撑,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动态管理。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并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对县局涉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县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登记表”台账。目前,县局没有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二是加强衔接配合,积极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县局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理念,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群众中的形象。加强与信访、司法、乡镇等部门单位沟通衔接,积极主动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以律师参与为主,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辅的人员模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纠纷;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为主要方式,免费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其依法解决纠纷;严格按照《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执法司法不公等“微腐败”专项整治。结合“政风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执法司法不公等“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县司法局AB岗工作制度(试行)》、《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县司法局机关内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日常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警车管理等工作纪律方面的督查督办,要求全局党员同志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党徽,随时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3大台账,开展监督检查90余次,实现队伍科学管理。二是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整治。将公证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案件作为整治清理重点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目前,县局还未发现一起干警违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案件。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形成自查、检查常态化。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实行常态化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服务等内容进行检查,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执业服务的透明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诚信建设,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同时深化拓展法律援助,扩大范围,降低条件,建立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执业不诚信、不规范,收钱不办事或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业务信息系统录入、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特殊人群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系统录入准确、规范。

五、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责任不明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

(三)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六、下一步打算

(一)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廉洁从政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要求,结合对中纪委及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股室、处、所每季度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股室、处、所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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