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纪委《关于印发《XX市XX区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仁纪办〔2020〕9 号)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在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中深入开展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我局把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职工大会,会议传达学习了《XX市仁和区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具体任务,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区民宗局现有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财政全额拨款人员)8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4人,一般干部职工4人。根据局党组安排部署,全体干部职工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内容认真自查,如实填了写《XX市仁和区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XX市仁和区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领导干部还填写了《XX市仁和区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报监察室。经个人自查和局纪检组织审核,7名干部职工(纪检组长彭福斌同志病重住院)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全体干部职工递交了个人承诺书,向区纪委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同时,设立了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也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着力落实整改
通过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着力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使惩防体系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