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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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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现将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及履职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学习体会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注重对党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优化了知识结构,拓宽了知识视野。一年来,累计记学习笔记8万余字,带头开展学习研讨3次,讲党课2次,撰写调研文章4篇,其中

《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五个必须”,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履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等2篇文章在省秦风网“书记说纪”版块刊发。通过学习,个人政治理论素养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明显增强。

二、坚持一流标准,全面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

围绕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在开展调研、抓点示范基础上,提出“突出五个重点、解决五大问题、实现‘五化’目标”定位,构建起“5大机制、25项制度、75项举措”制度体系,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商洛模式”的“XX实践”,提升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一是突出“五大环节”,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够问题,实现“两个责任”落实纵深化。围绕“明责、履责、督责、追责、考责”五大环节,健全“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项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等“十项制度”,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督促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分类建立“日常监管、分管职责、示范表率”三本台账100余套,累计检查考核3次,督促整改问题143个。实施党内问责16个党组织34件37人,领导干部问责21个单位61件74人。二是突出督查曝光,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抓常抓细不实的问题,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健全“年初整顿、节点检查、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年终评议”五项制度,构建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盯重要节点、关键时期,加大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的力度和频次。全年累计检查单位178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1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期68人。坚持挺纪在前,实施第一种形态470人,第二种形态184人,第三种形态17人,第四种形态4人。三是突出线索处置和程序管理,着力解决纪律审查质效不高的问题,实现执纪审查规范化。健全“信访举报归口受理、线索处置集体研判、‘四种形态’规范运用、审查审理规范管理、安全责任问责追究”五项制度,构建执纪审查管理长效机制。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667起,初核395件,立案214件,结案20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3人,免于处分5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5人。围绕落实“三个助力”,聚焦扶贫领域,深入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三个助力”信访举报箱、发放“廉心卡”等形式,广泛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建立县镇两级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区域协作、直查直处方式,严查“三个助力”方面违纪违法行为,共立案149件,占全县执纪审查总数的70%,结案142件,处分142人。助力精准脱贫方面,立案108件,结案102件,处分102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案17件,结案17件,处分17人;助力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立案24件,结案23件,处分23人。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得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荣同志批示肯定。8月29日,中国社科院纪检组长张英伟来丹调研时,对我县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和监督整改,着力解决巡察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实现巡察工作政治化。健全“任期全覆盖、市县区联动、问题限期整改、线索限期办结、巡察回头看”五项制度,不断提升巡察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对12个县直部门和2个镇(街道)党委完成两轮巡察,第三轮进入集中巡察阶段。第一、二轮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259件,提出整改意见158条,整改落实154条,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正在纪律审查2人。对配合巡察工作不力的1名党组书记全县通报,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县人社局对2个被巡察单位6名中层股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巡察利剑作用凸显。五是突出履责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履职能力和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实现队伍管理科学化。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健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述责述廉、鼓励激励、动态管理”五项制度。制定出台《XX县纪检监察干部“8个带头、16个不准”》行为规范,出台纪检监察系统“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坚持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严明各项纪律,努力打造“严肃严谨严格”的干部队伍。今年来,委局机关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干部3人,平级交流2人,对3名纪委书记、1名纪检组长进行问责。

三、从严修身正己,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按照《准则》、《条例》及XX县纪检监察干部“8个带头、16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从政准则,能严守干净底线,没有在用权上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在用人上没有搞亲亲疏疏、任人唯亲,在一些学会、协会也没有兼职。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没有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没有利用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没有经商办企业,没有超标准购置公车和装修办公用房。严格管好家属和单位职工,家属和纪检系统的干部职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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