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扎实推进民生改善,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民政事业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
(1)认真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
一是建立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为全县141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长寿保健费33.84万元。对全县36553名80一99周岁高龄老人进行审核,每人每年240元,计款877.27万元,均己报财政局打卡发放。二是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县60岁以上低保和五保老人29008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县政府统一拨付经费116.032万元。三是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主要面对城市“三无”人员、空巢老人和70岁以上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2020年为服务对象335人发放服务券40.2万元;四是进一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三级指导中心建设,相继开工建设了县级养老指导中心1个,乡镇街道养老中心3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236个。
(2)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20〕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20〕10号)要求,坚持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切实做好残疾人护理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目前,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覆盖率已达100%。全年全县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3529人次,发放资金1323.52万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53680人次,其中一、二级38478人次,每人每季度200元,发放资金769.56万元,三、四级15202人次,每人每季度100元,发放资金152.02万元。以上发放资金共计2245.1万元。
(二)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目标。2020年,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6648元/年提高到7056元/年,增长率为6.14%(由月人均554元提高到588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684元/年提高到4056元/年,增长率为10%(由月人均307元提高到338元),超过扶贫标准3800元/年,稳步推进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全县53143农村低保对象中,既是农村低保对象又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有29835人,占比56%。
继续实施分类施保,将城市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7月1日分别按441(含增发102元)、371(含增发58元)、254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城市低保保障1046户1778人,发放资金733.3万元;农村低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415元(含增发96元)、278元(含增发47元)、165元。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61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9100万元。
(2)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将低保对象符合扶贫开发政策的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为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我县全面开展兜底提标扩面工作。从3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顺利完成预定目标。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截止到11月份,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由41575人增加到53143人,保障覆盖面为3.4%,月人均补差281元。
(3)切实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基本生活。全年保障孤儿6561人次,发放资金533.8万元。救助生活无着人员928人次,支出救助经费280万元,救助率和上网率均达达100%。2020年我县保障特困供养对象7525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321.5万元(含管理工资及经费148.21万元)。为确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对经第三方评估对特困供养对象的失能人员发放补贴,全年为失能人员531人次(新增9人)发放补贴资金266.53万元,其中半失能按月人均200元发放资金;失能人按月人均300元发放资金;截止到去年12月份已集中入住213人(其中乡镇敬老院115人;第五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98人),占比40.8%。超出省定目标任务35%的近6个点,高标准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020年我县创新工作机制,为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与县第五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采取医养结合、集中入住、集中护理、集中医疗、提高护理和生活保障标准等办法改善生活质量,分别按失能人员月人均3000元和半失能人员月人均2500元进行保障,目前,两家医疗机构已入住失能半失能人员98人,支出资金112.81万元。
(4)及时开展医疗、临时等项救助工作
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制定了《XX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民社救字[2020]55号),进-步加强了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直接救助254569人次、发放资金5207.08万元,其中贫困户有244714人次受到了住院救助、支出救助金4210.47万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代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2020年度参保资金(人均180元),全县共资助124909人、资助资金2248.36元,其中贫困户97293人、资金1751.27万元。全县临时救助1385人次,发放资金330万元。
(5)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我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和卫计委出台《XX县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健康脱贫兜底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政策保障。依托医保中心结算系统,在贫困人口办理农合补偿结算时一并发放贫困人口10%医疗救助资金及健康脱贫兜底“351”保障资金,并和县城乡医疗救助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网连接,及时推送结算数据,方便我局及时审核,与国元保险XX县支公司战略合作,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全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救助住院贫困户22002人次,支出资金464.8万元。
(三)大双拥工作格局日益巩固
一是成功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自2020年我县确定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目标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创建工作,将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纳入“六城同创”重中之重,全县上下将双拥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发展任务来抓。双拥工作基础更加扎实,特色更加鲜明,重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双拥工作创出了XX经验和XX特色。2020年9月顺利通过省双拥工委的检查验收,2020年3月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严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2020年我县享受各类优待抚恤的优抚对象12185人,其中残疾人员917人、“三属”90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8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421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889人、烈士未成年子女16人、农村老党员15人,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7552人。全年共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6093.4万元。为全县4273名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足额缴纳新农合70万元和职工医疗保险金43.1万元,参保参合率达100%。全年共解决医疗补助经费362.2万元。及时调整优待标准,从去年10894元提升到11871元,优待义务兵家庭1043户,发放优待金1260.7万元;优待重点优抚对象1216人,发放优待金564万元。
2020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军人621人,其中有安置卡的城镇兵8人,转业士官22人,农村兵591人。符合安置对象的30人中,除1人领取自谋职业金外,25人分配到我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人分配到央属企业。为621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616.28万元。
(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调整和待遇发放保障机制
经2020年6月 16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自2020年6月开始,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报酬发放执行新的标准,即固定待遇报酬发放标准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1700元,村级正职每人每月18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1400元。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依据乡镇考核各村(社区)工作实绩,按3:5:2比例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村(社区)标准执行。一类村(社区)正职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他每人每月400元;二类村(社区)正职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他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为零。截止到目前,全县共有在职村(社区)干部2541人(其中主职462人,村“两委”其他干部2079人),发放固定工资3502.64万元,绩效工资287.3万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930人发放误工补贴137.64万元;为5126名村民小组长发放误工补贴1724.46万元。
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2020年,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新增75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以示范推动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均衡发展。
经审核,2020年全县共有23个村符合农村社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县财政共计下发了315万元农村社区“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目前全县32个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面积均已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每个乡镇都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287个村中有247个村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覆盖率已达86%。
三是认真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全县310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按时完成,完成率100%。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121.7968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94.0519万人,选民参选率为77.2%。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1304人,其中新当选成员954人,女性村(居)委会成员428人,党员758人,“两委”交叉任职472人。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311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637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356人;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9.3岁,比上届降低6.6岁。全县三项制度改革观察员制度实行310个村(居)全覆盖,定岗选举制度的村41个、“一票制”村34个,两者占全县村总数的24% ,超额完成省、市要求的改革推广任务。
(五)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强化
筹集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资金201万元,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慰问活动。利用“5·12”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妥善安排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把670万元冬春救灾款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020年全县共新登社会组织15个(社团8个、民非7个),注销登记社会组织5个(社团3个、民非2个),撤销登记社会组织10个(社团5个、民非5个)。截止到2020年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341个,其中社会团体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6个。
(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一是殡葬惠民措施进一步落实。截止到12月31日,全县火化遗体6488具,完成全年预测任务数的69.24%。自2020年9月1日起,对我县去世的居民火化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580元,今年县财政为此投入经费376.3万元。
二是福利彩票发行取得重大突破。截止到12月底,全县发行福利彩票8354万元(其中传统型彩票近6550万元,中福在线1804万元)完成全年发行任务(8110万元)的103%,较去年同期增长454万元。为我县提取福彩公益金650万元以上,位居阜阳市发行量县级第一名。继续开展“福彩助你上大学”活动,2020年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资助大学生45名,发放资金22.5万元。
三是着力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完成我县颍河五大桥梁和20处城市规划区安置小区标准命名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皖豫行政区域界线XX郸城段44.55公里线长和边界线3块界桩的联检自查工作;鉴于城关镇所辖北大街、育贤街、西大街、东大街、连桥街、南大街、人民路等七个社区居委会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居民意愿、地域布局的实际,为解决行政区划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拓展发展空间,整合区域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自治工作,根据《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北大街、育贤街、西大街、东大街、连桥街、南大街、人民路等七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命名为古城、东关、文庙等三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5505对(其中补办结婚证件3434对),补领结婚证件5150对;办理离婚登记4244对,补领离婚证件344件,婚姻档案利用查询6772余次,合格率均达100%。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县民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落实好《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机制衔接,将重病重残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二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认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级,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照料补贴政策,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和定额管理,重点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三要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卫计、人社、保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力度,实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四要全面做好“救急难”工作,适当提高临时救助兜底能力。
(二)健全完善民政服务体系
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均衡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步伐,着力推动敬老院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年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等制度措施。二要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强化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与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尽快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协同救助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救助。
(三)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水平。加大殡葬公益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2020 年开工建设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继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强化属地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公墓管理,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倡导移风易俗。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充分发挥各级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落地落实。落实《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0)》,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全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行动,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全县“三社联动”工程试点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办发〔202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办发〔2020〕21号)要求,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要求选优配强乡镇民政所长、村级专职民政委员和民政工作协理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