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全办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当好省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在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服务职责,努力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五个强省”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绩喜人:顺利完成立法项目14件,立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立法项目完成数较上年增加55.6%,立法实现了“进度加快、数量增加、质量向好”“三个重要变化”;组织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大清理整改”,基本盘清了全省2.5万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家底,废止和修改了一批问题文件;顺应改革需要,推动长沙市芙蓉区、湘潭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衡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大改革试点”,网上考试行政执法人员3.9万人,为省政府一大批重大合同、重大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复议办案实现“一个增长、一个提升”,即省本级复议、应诉案件数比2020年增长6%、29.7%,复议应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稳步提升;开展了行政许可体制机制改革、全省法制机构及人员情况、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大调研”,获得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组织了近500人参加的全省领导干部和法制干部“两大培训”,获得广泛好评;落实了国务院第四次督查、怀化鹤城区扶贫督查、省委扶贫验收“三次督查”,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配合推动了“三次重要宣传”,即《法治中国》政论片、“12·4宪法日”“民主为法治护航”等新闻宣传,发出了湖南法治政府建设的声音;推动研究中心实现了“切实整改、人员回归、正常运转”,来势很好;机关党建和人事工作面貌一新,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了1名副巡视员的民主推荐工作,选拔任用了3名处长、3名调研员、1名副处长、2名副调研员、3名副主任科员,从基层遴选3名公务员,接收了3名军转干部并进行了定级;修订了原有64项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了一整套制度,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等等。2020年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升了立法工作水平,主动以“良法”引领、保障和推动发展
一是圆满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2020年是上届人大常委会最后一年,对政府立法工作在时间进度和质量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办扎实落实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强化了立法任务的统筹推进,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顺利完成了全部14件立法项目(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规章,含6件计划外增加的项目)的审查修改和提请审议工作,立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立法项目完成数量较上年增加55.6%,立法进度较往年有较大提升。其中一些立法项目,如《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国是率先出台的,具有较强探索示范效应。达哲省长充分肯定2020年我办立法工作,认为“2020年的立法任务是很重的,完成情况也是最好的”。二是扎实开展了法规规章清理。根据中央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定,对166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38件,修改规章17件,占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总数的33.1%,废止和修改规章的工作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三是按要求反馈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54件。四是及时编制了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公开征集并收到44件立法建议项目,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及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了计划草案建议稿,选择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12件出台项目(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省政府规章)和17件论证项目,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更加严格文件审查服务,遏制了行政权力源头违法,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严格了文件审查把关。审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5件,发现问题件80件;审查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45件,发现问题件131件;完成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753件,向省人大报备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08件;办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案件16件。二是全面实施了文件清理和整改。落实达哲省长4月3日关于“梳理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指示,于5月底前完成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梳理、统计和上报工作。8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开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首批废止规范性文件1314件,修改180件,召开了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整改会议,迅速对已过有效期还需要实施的68件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整改,督促永州市、株洲市荷塘区、华容县、桃源县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整改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三是持续加强了征求意见反馈和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对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134件各类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总结提升了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工作,制定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对省政府与华为公司战略合作、常德至安化高速公路股权债务事项、渝怀铁路增建二线怀化枢纽工程拆迁事项等124件重要合同、协议、备忘录进行了法律审查,全部及时办结,对其中58件提出了具体法律意见,均被采纳。对长沙市月湖公园投资项目案、省考试院基地招投标投诉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提供了法律意见,参与了案件协调处理,其中月湖公园投资项目案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00多万元。
三、大力推进执法改革和执法规范,提升了执法效能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顺利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指导衡阳市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在全国首创6类执法行为的18个操作示例,公开执法信息1.5万条,配备执法记录仪6310台,审查重大执法决定1.45万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380次,实现了行政执法公示无死角、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无空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无缺位,被国务院法制办高度认可,为国家层面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贡献了“湖南智慧”。二是大力推动了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调研了长沙县、耒阳市、大瑶镇等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础情况进行了摸底。指导和推动长沙市芙蓉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行政审批局,按照“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的模式,推行阳光审批,实现了审批资料精简30%,办理时限减幅60%,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积极配合省编办等部门在全省推进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支持和推动邵阳市、吉首市、城步南山国家公园开展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三是深入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改进了以往的评查方法,从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选案卷,将评查的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交由市州交叉评审,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案卷评查的实效,倒逼执法行为的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执法案卷评查的制度、流程和标准。四是持续加强了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制度。在2020年完成19.5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完成了3.9万行政执法人员的网上考试,推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发放了执法监督证5000多本,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逐步严格。
四、积极探索和运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方法,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动力,切实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任务的部署和考核。2月份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务虚会,研究谋划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4月份召开了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市州、县市区法制办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意见和建议。12月份又召开了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全面听取一年来市州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2020年工作思路。积极参与了《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等省委省政府重要制度的起草,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根据省委改革办的要求,参与了民主法制、社会体制、司法体制等专项小组会议50余次,对全省重大改革事项的部署和推进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前期组织筹备,拟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参与了全省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和分值评定,目前两项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突出任务的督促和指导。3月份我到任以后,到全省14个市州和相应县市区开展了调研,其他办领导和相关处室分别到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调研和交流,及时跟踪掌握了法治政府推进情况,调度和督促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加强日常调研的同时,还开展了“推进我省行政许可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水平”、全省法制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全省政府法制机构情况调研获得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肯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开展了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摸底,督促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参与了永州市零陵区等4个县市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的检查验收。通过电话、函件、应邀参与座谈等方式指导、答复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各类业务咨询近200次。我办与省直部门以及基层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三是着力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和提升。抓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养成和提升这个关键问题,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196人参加培训,并在会议上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汇编》。时任副省长杨光荣亲自出席并作了动员辅导报告。围绕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举办了“新时期政府法制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省直部门法制工作人员251人赴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综合培训,得到了一致好评。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和法治政府研究平台建设。配合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了“《法治中国》政论专题片”“12·4宪法日”“民主为法治护航”等一系列新闻报道,其中《依法行政更规范,群众获得感更强》一文被湖南日报全文刊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被法制日报报道,在省委内刊《湖南工作》上发表了《贯彻落实<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署名文章,传播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声音。逐步完善了省政府法制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机制,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0件,收到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法制信息400多条,在网站上共更新信息200多条。根据巡视整改的意见,加强了法制研究中心的人员配备,完善了管理制度,实现了正常运转。组织人员赴辽宁、山东、江苏等地开展了政府法制研究平台建设调研,积极主动与人社、编制、民政等部门沟通衔接,为加强法制研究平台建设做好了准备和铺垫,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智力支撑和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不断完善复议应诉办案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了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着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了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力度。省本级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94件,受理287件,结转2020年68件,已审结282件。案件受理率73%,审结率79%,驳回率45%,维持率17%,直接纠错率16%,调解(和解)率22%。与2020年相比,呈现“四个上升、两个下降、两个持平”的特点,即:收案数和受理数上升6%,驳回率上升6%,维持率下降6%,调解(和解)率上升14%,直接纠错率下降13%,案件受理率和审结率持平。新收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27件(其中一审125件、二审79件、再审23件),结转2020年92件,法院已审结212件。与2020年相比,省本级新收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上升29.7%。新收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27件,结转2020年61件,已办结65件。二是加强了复议办案的指导监督。完成了2020年度全省和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分别上报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完成了2020年全省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办结行政复议监督案件30件,责令纠正3件。办结国务院法制办转办的监督件21件。参加了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的专题研讨会或案例评析会,对有关共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64件,受理5320件,结转2020年546件,审结4932件,与2020年相比,收案数上升17%,受理数上升16%,审结数上升13%。全省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6941件,结转2020年1354件,人民法院审结6393件,与2020年对比,案件数量增长8%,行政机关胜诉率上升15个百分点,败诉率基本持平。三是完善了行政应诉等相关制度。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规定》。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是参与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做好了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工作,5次参加省信访局召集的案件讨论会,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书面提出了法律意见。向中央改革督察组汇报了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积极参与了“三调联动”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五是指导和推进了仲裁工作。对兄弟省市的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学习调研,对省内长沙、永州、怀化等部分市州的仲裁工作进行了调研考察,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仲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了与省司法厅沟通衔接,妥善处理了在仲裁工作监管和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2020年全省仲裁共受理案件5405件,标的总额达到169.53亿元。
六、持续强化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机关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法制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扎实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办党组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学习,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有关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干部人事相关政策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文件,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0余次,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轮训。推进了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了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完成了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换届,健全了工作制度,顺利开展了工作。组织开展了黑麋峰登山、“经典诵读”、省直机关篮球赛、女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暨“三八”节庆祝、“六一”亲子互动、“我想有个家”安居工程公益募捐、观看电影《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十八洞村》等各类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效果良好。加强了对口联系扶贫工作,我办对口联系扶贫工作在考核验收中被评为优秀。对怀化市鹤城区开展3次常态化扶贫督查,组织人员参加了益阳市高新区、大通湖区、湘潭县、湘乡市等地的脱贫攻坚实地考核。完成了全办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并建立了数据库。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文明创建工作测评细则和责任分工,完成了省直文明标兵单位预申报。开展了“七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二是稳步开展了干部人事工作。3月份我到任以后,与全办每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谈心谈话,认真听取了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专门邀请专家举办了《民法总则》等讲座,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30人次,组织全办干部参加了在线学习教育和2020年度普法学法考试,我办干部职工的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按照充分酝酿、民主集中的原则,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了1名副巡视员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了3名处长、3名调研员、1名副处长,2名副调研员、3名副主任科员,从基层遴选3名公务员,接收了3名军转干部并进行了定级,为2名干部办理了调动手续。深入开展并初步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整改。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数据审核、异动,慰问了退休干部,完成了全办公职律师的申报和证件发放。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年终总结及考核评优工作。2020年干部人事工作的力度大、节奏快、成效实和氛围好,这是近年来少有的,也是来之不易的。三是大力推进了廉政建设。按要求及时设立了机关纪委。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廉政纪律文件学习。支持并抽调人员参加了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和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对省政府参事室的巡检工作。做好了省委巡视第三组对我办党组开展巡视整改督查和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来我办开展巡检的相关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督查。对我办驻村扶贫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了日常纪检办案工作,建立了省政府法制办纪检工作微信群。总体来看,我办干部职工的廉政守纪情况是好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集中对全办近年来的64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订,新增加了5项重要制度,最终形成了49项各类制度的汇编。严格落实了财务管理制度。在做好省委省政府涉及我办重点工作督办的同时,也加强了我办每月主要工作的督办落实。严格执行了公文收办、转办和审发程序,收文3962件,办文1369件。认真细致做好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的协调服务和10余批次外省市兄弟单位来我办调研考察的接待服务。完成了六楼会议室和机要室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保密和档案宣传教育。全年累计出车800余趟次,公务车辆安全行驶4万余公里。完成各类维修426项。受理信访案件124件,接待信访人员8人次。实现综合治理“十无”目标。办理各类建议提案15件,答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转进一步实现了规范和高效。
回顾2020年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一年来,我们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强大动力。聚焦问题、注重实效,是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方法。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团结一致、形成合力,是推动政府法制工作进步的基本前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工作思路方面,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聚焦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五个强省”建设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得力。在工作机制方面,政府立法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对基层的调研指导机制、法治政府督促指导和考核机制、政府法制研究机制、机关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在工作效果方面,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尚须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需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改革和执法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建的实际成效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研究对业务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作风方面,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庸、懒、散”的现象和不想多干事、只求“差不多”的心态,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够强,工作效率不够高。在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的问题。这些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切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