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来,公安局在县委政府及县林业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森林公安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县委政府打造“南充市后花园”、“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公园”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和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现将公安局2020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执法办案中心工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1、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借力打击行动,专项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在全县开展了“守护绿川2号”、“绿剑2020”、“春雷2020”、“火案专项行动”、“扫黑除恶”、国家局航拍变化图斑清查与环保督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针对我县高发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稳护了林区秩序。
2、积极应对“脱贫奔康”农业产业建设攻坚时期涉林违法高发态势,公安局以“金太线万亩柑橘产业园”屡发涉林违法案件为突破口,集中查处了杜某某滥伐林木案、东岗山毁坏林木案、鱼池寺村滥伐林木案等一批案件,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顶格处理,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与产业建设相关部门多方协调,及时遏制产业开发建设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势头。
3、经过与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开展调研座谈,制定《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方案(讨论稿)》,并于今年8月20日以四单位联合发文形式正式印发《关于办理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西检会【2020】3号)文件,确定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恢复具体工作方案。依据《实施意见》,公安局于近期督办完成2020年至今涉林行政案件案后执行58件,其中因被处罚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批准缓交罚款到期而未执行案件2件,涉案人员2人,涉案金额4000元;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责令恢复原状而到期未执行恢复案件4件,涉案人员4人,林地面积883.8平方米;因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被责令补种树木到期而未执行补种树木案件52件,涉案人员53人,补种树木5439株。
4、由公安局侦查移送起诉的“张某滥伐林木案”成为XX县首例公益诉讼判决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按照林业局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完成补植栾树955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国家与集体公益损失得到了最大程度挽回。
5、执法办案成效显著:经统计,2020年1-10月接处警72起,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共查实办结涉林行政案件56件,较2020年同期案件数量增长69.7%;行政罚款18.6051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49.7%。2020年1-10月立案侦查林业刑事案件6件,结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件(含2020年立案案件2件),已判决4件,附带民事赔偿2件,其中森林火灾案件1件被南充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因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今年公安局获全省森林公安系统记“集体三等功”1次、宋先文同志记“个人三等功”1次,局长范杰同志在8月29日召开的南充市森林公安工作会议上作全市代表发言。
(二)抓住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执法漏洞。
1、成立由局领导、案件中队和法制股组成的案件审核小组,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案讨论,决定案件调查方向,制定侦查计划。
2、重视防控网络建设,巩固警务协作,有效地遏制了案件多发的现象,逐步形成县、乡、村、社联动制。
3、注重执法质量与法制审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4、完善刑事案件办理与公安内网警务综合平台的同步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表系统接受上级公安警务监管,做到一案一卷。
(三)多次救助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
今年以来公安局民警先后救助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1只、夜鹭1只、白鹭1只,通过与南充市动物园协调收治喂养,待其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四)做好巡查宣传工作,着力提升森警影响力。
1、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1-10月通过街道设点、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6次、发表各类文章信息100余条;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
2、在2020年12月至2020年5月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对全县各乡镇及进行了40余次巡查,将防火宣传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定期定点督查。
3、2020年10月开始至12月,开展全县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大巡查活动,对各乡镇重点林区、公墓、寺庙等高火险地域进行了仔细巡查,排除火灾隐患,力争做到全面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维稳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城区防控执勤职责,时刻见警、常保警备,确保了执勤点及辐射周边街道的秩序稳定。
5、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与公安政风测评工作。全局高度重视,按照高目标、严问责的要求,将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工作与公安日常动态测评、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重结合,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宣传模式着力向群众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评价。
二、加强业务培训与队伍建设,提升森警执法水平
(一)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严防执法风险。
1、深挖案源,收集线索:一是不定期的开展大巡查行动,在搜集线索的同时也能震慑涉林违法犯罪;二是合理设置线人,充分使用乡镇林业站长、村社干部、护林人员和热心群众资源,及时发现案源;三是与县林业局建立联络机制,在实时获取木材加工厂、砖厂的监管情况及违法线索的同时,也能及时了解全县涉林许可办理情况,便于案件案件核实;四是结合国家局的卫星图班变化监测,也掌握了大批案件线索;五是定期案件数据汇总分析,针对案件高发规律甄别制定排查方向,筛检案件线索,以近年的大规模开展扶贫产业项目为例,经常会有未批先砍、批东砍西、批少砍多的情况,在公安局今年办理的案件有4起刑事案件和30余起行政案件都是与产业项目相关的林业案件。
2、基于事实,注重法律:一是针对目前林业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由公安局法制人员专门负责随时更新林业上的答复、复函、司法解释与相关政策,收集、整理各类相关文件,在案件审查中提出专业意见。二是对于新型案件与把握不准的疑难案件,办案人员主动咨询上级森林公安法制、刑侦及省局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同时听取检察机关的专业指导意见,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件定性,确保案件质量。
3、借鉴办案经验,采用有效手段:一是重视借鉴,从最初在阆中市学习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的经验、在青川县学习非法狩猎刑事案的办案方法,最终实践在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并通过每一起案件学到新的方法,办理每一种类型的案件获得新的突破;二是向地方公安学习,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技术资源和技侦手段,熟练运用各种数据分析平台,如调取嫌疑人通话详单进行GPS定位,用以揭穿嫌疑虚假不在场证明,以及帮助嫌疑人、证人回忆案发时间和经过;三是向检察院公诉机关沟通学习,站在法律角度分析案情,时刻做到以审判为核心,所有的调查取证都围绕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才能够在繁杂的证据收集过程中理清办案思路。
(二)落实学习制度,狠抓正规化、业务化建设
1、主抓政治与法制学习:结合队伍建设实际,聚焦“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宗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地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忧患意识。
2、落实“每周一学”制度:为提升森林公安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民警能正确的把握法律要求,更好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公安局从贴近现实需求出发,充分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轮流领学学习、法制股组织专项法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涉林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学习讨论。
3、按照“三个必训”的要求,今年以来公安局指派民警参加全省森林公安警司衔级内培训1人,参加全省森林公安初任民警培训1人,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4人次。
4、适时开展警务体能训练:除开展日常体能训练以外,还联系县看守所武警中队教官于4月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警务体能训练;即将在11月-12月开展冬季战训拉练。民警通过训练磨砺了自身意志,强化了纪律及团队意识。
(三)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内务建设
1、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积极联络省、市内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场所示范单位,学习借鉴办案场所建设经验。为尽快解决办公用房临时租用不固定、办案场所建设滞后问题,经与上级森林公安、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多方沟通协调,划拨城北新建政务中心两层作为办公业务用房,预计2020年内按照森林公安示范单位办公办案场所建设标准进行装修改建。
2、完成对老旧警车报废、新警车购置招标工作,今年9月新警车投入使用。
3、加强人员管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公安局制定《XX县森林公安局队伍管理办法》,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案件查处、信访接待及办理、警车管理等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对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对外形象,提高森林公安的整体影响力,更好的为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继续补充辅警文职人员:2020年下半年在2020年合同制聘用文职辅警3人的基础上,向县政府新申请文职辅警名额3个,现已获批新招名额2个,已于6月完成招录辅警1名,剩余1名计划在2020年内完成聘用。
5、新增理财小组:实现财务进一步公开民主,明确财务审查签字程序,加快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行,森林公安工作任务大幅度加重,民警素质与当前环境保护严峻形势下的森林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难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二)生态保护态势与经济发展需求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一是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因城镇扩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引进大量产业开发项目,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时常出现产业开发砍伐林木未获林业部门审批通过,即开工占林地毁林木,事后案件处理难度大;二是基建原料企业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计后果的采石、取土。上述等行为导致的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层出不穷。
(三)放开林木市场经营资质,大量无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的个人涌入木材经营市场,导致管理难度陡增,县、乡、村层层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常有不法分子借助产业开发需要伐除地边地内林木之机,无采伐证或超采伐证批准范围及数量采伐林木,违法采伐经营林木的行为大量发生。
(四)办案数量不大、案件质量不高、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森林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一)紧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深入学习和实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执法为民的宗旨。
(二)继续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三)在增强能力素质上狠下功夫,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学、练、战一体训练模式”,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完善并巩固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民警创新和奋进意识。
(五)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森林公安的经费投入,快速推动以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远程指挥、笔录音频视频同步记录的执法办案场所升级与警务信息化建设。
(六)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