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XX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8号)要求,淮南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早启动、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结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XX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于2020年3月19日印发了《淮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淮环委办〔2020〕9号),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细化了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9月18日,市环委办转发《XX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0〕68号),要求各县区、园区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排查,按照网格化的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迅速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各县区、园区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管理,确保台账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全面完整。
(三)严把标准,强化分类整治。
各县区、园区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进行分类整治。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按照“取缔关闭”类企业予以清理。
(四)按期调度,建立长效机制。
我市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按月调度机制,并将调度结果及时在淮南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群通报,对排查不彻底、上报不及时、清理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日,市环委办印发了《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源头严防,加强过程严管,形成排查一批清理整治一批的氛围。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截止12月20日,根据各县区、园区上报数据统计,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52家,其中取缔关闭类448家,整顿规范类104家。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540家,其中取缔关闭439家,整顿规范101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截止12月20日,我市尚有12 家“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其中田家庵区4家 ,潘集区1家,凤台县7家,针对尚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属地政府已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预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清理整治5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7家的清理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