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47号)、省政务公开办《2020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广活动方案》(皖政务办〔2020〕1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及时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三农”工作满意度,为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解读与回应工作
(一)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根据《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大决策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把“三农”工作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内容。《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办函〔2020〕961号),对决策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三农”发展和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决策公开”栏目,面向公众及时公开XX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XX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名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受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信息。对XX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XX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0年)等实行了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我厅共发布决策类信息130余条。
2.推进执行公开。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农业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高质量发展”等栏目,及时公开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开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展及政策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公开《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预算执行重点事项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农业行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2020年,我厅共发布执行类信息1900余条。
3.推进管理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行政审批(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等行政职权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精准扶贫情况”栏目,出台《关于做好特色种养业扶贫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时公开扶贫工作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等信息。
2020年,我厅共发布管理类信息近300条,其中扶贫领域信息180余条。
4.推进服务公开。按要求在XX政务服务网公开我厅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目前,厅行政权力61项、公共服务10项,均通过XX政务服务网实现所有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流程情况的全公开;所有事项达到2级以上办理深度,3级深度达到75%,实现了网上浏览、预约办理、结果查询。
2020年,我厅共发布服务类信息230余条。
5.推进结果公开。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重点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及时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推进举措、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在“政策法规”栏目下设置“高质量发展”栏目,及时公开我厅围绕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政策措施、推进进度和结果等信息。设置“规划计划”栏目,主动公开全省农业经济工作要点、及时公开季度、月度农业生产形势。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结果信息公开。对农民合作社等示范主体评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2020年,我厅共发布结果类信息近700条。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部门预决算”栏目,按时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预算等预决算内容。
2.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农业建设项目”栏目,制定《XX省农业委员会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时公开由农业部门审批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中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7类信息。同时,按要求指导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府网站、部门官网设立的农业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3.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栏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按季度及时公开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等信息,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4.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精准扶贫情况”栏目,及时公开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相关政策、工作措施和工作通报等信息。
5.持续推进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强农惠农政策,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信息。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0年,我厅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610余条。
(三)加强政策解读
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策解读”栏目,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涉农重大决策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1.明确解读主体。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通过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解读文件出台背景和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传递权威声音。
2.创新解读方法。采取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解读、图文解读等方式,用数字、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提升解读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适应网络传播新特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作用,对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重要政策信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传播面。同时,联系中央驻皖、省新闻媒体单位和主流网络媒体单位,及时提供宣传选题、素材、新闻通稿和接受采访。与XX日报连续多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配合合肥农交会、秸秆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在XX日报、XX日报农村版、中安在线、人民网、凤凰网等开办专版(专栏)30多个。配合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专栏,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改革、农业抗灾减灾技术等宣传。
3.主要领导解读。充分发挥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作用,及时公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相关涉农政策信息。2020年,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参加合肥农交会新闻发布会、XX广播电台“行风政风热线”活动等,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接受《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专访,介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工作举措和成效。
2020年,我厅共发布或者转载各类解读信息280余条。
(四)加强舆情回应
1.做好主动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主体,落实回应责任。开办《三农舆情》专刊,加强重点舆情监测,特别是厅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参加行风政风热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开展互动回应。一是设立专栏。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回应关切(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公开回应网友关切。二是办好领导信箱。突出时效性,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做好领导信箱、省长信箱和省级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事项办理。三是做好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留言互动。认真回复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网友留言,畅通互动渠道。
2020年,我厅发布回应关切类信息130余条,印发《三农舆情》15期,办理领导信箱166件、省长信箱18件、省级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事项11件,厅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回复留言近150条,回复率100%,网友满意度100%。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厅网站信息资源,强化厅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按要求新增设置“农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改革”、“高质量发展”3个栏目,突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农业农村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信息公开。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将“新闻发布”栏目同时链接到厅门户网显著位置;将政策解读和相关文件进行关联。
2.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我省农业农村政策措施等。落实“4+1+N”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每一季度有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发布一次,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2020年,我厅共举行新闻发布会8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主发布人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发布会实录全部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栏目公开。
3.发挥政务微博微信作用。加大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和双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厅政务动态、重要政策及解读、评选公示、领导信箱回复以及办事服务等内容。2020年,厅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000余条,关注用户数超过10万人,信息阅读次数近千万次;厅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00余条。在省政府公布的省直单位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上多次进入前十名,其中9月份位列第五名。
4.整合政府热线。优化“XX12316”移动客户端,突出信息查询功能,提高运行稳定性、可靠性。推动我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热线并行运转,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将我省12316热线与12345热线对接,协调电信等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各级农业部门在本辖区内12316热线自动转接12345热线功能。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规范依申请公开。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在厅机关和省政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社会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了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办理流程。答复意见依法有据、内容准确、表述严谨,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义务,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说明答复理由、法律依据和救济渠道。会商解决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20日,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同意公开的8件,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的1件。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行政诉讼等。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涉密、虚假、敏感、错误信息不上网。厘清信息公开边界,守住个人信息安全“底线”,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发生泄漏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
3.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调整,按照要求新增设置“农业建设项目”、“农村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三个栏目。在“依申请公开目录”栏目,及时更新我厅有关重要文件发布日期、文号和文件标题。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能够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1.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处室具体承办、公开办协调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三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围绕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推进落实。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举办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培训班,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召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并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20年,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特色种养业扶贫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3.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方便社会群众浏览。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考核。一是组织培训。落实3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的要求,10月27日,举办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农委和厅属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召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考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年度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5%。
5.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办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结果通报、2020年1-6月、1-9月考评反馈,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印发整改通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督查督办,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发布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政策解读形式丰富,同时积极回应关切,人民群众满意度高,提高了农业农村部门公信力。但是,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