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更加多元化的现状,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明确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总体思路,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领域,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020年3月,泾县人大深入基层,分别到泾川、云岭、昌桥、汀溪4个乡镇,对我县《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县人大与我县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代表以及部分县直单位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环境、待遇和《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情况,分别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1月到3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7651起,调解成功27193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34起4982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8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我县经济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