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非企业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注销登记2家。
20xx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于20xx年2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20xx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21个政社类社会团体逐一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本次年检全县参检民间组织共69个,参检率97%,其中年检优秀8个,合格59个,不合格2个。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做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仍然将发展扶持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工作重点。
为更好的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我们对一些条件基本成熟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使其纳入我们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如我们参加了店头镇西八里村桑蚕生产协会和临沭县养鸡协会的成立大会,现场指导协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换届、及时变更、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化内容。经过努力,使我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有了较大提高。到目前我县共登记农村经济协会35个,备案20个。农村经济协会占全县社团总数的60%。
4月份,我们组织临沭县条柳行业协会和大兴镇农民协会两个农村经济协会参加了全省农村经济协会网上成果展。通过网上展览,加大了对本县农村经济协会的宣传力度,引来商家青睐,拓宽了协会的业务联系渠道。
4月29日,我们召开了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表彰20xx年年检优秀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安排部署20xx年民间组织工作。本次会议为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半年,我们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对地税、统计、劳动、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民间组织档案报表。在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临沭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民间组织执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对民间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全县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例如:我们对全县10家民办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未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群众举报有“乱收费”现象、擅自移点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过近一个月的清查整顿,取缔非法民办学校1家,并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上半年,全县共取缔非法民间组织2个,查处违法违纪民间组织3次。
根据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县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我们将协调财政等有关单位制定优惠措施,加大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政策、财政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二、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活动同时及时总结,并于7月15日前评选出2个成绩突出的单位报送市民政局争创省级民非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通过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及其经济环境,指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建议。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娜布的侃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娜效定,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独立举力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具有组织完善性、非营利性、支持社会公共事业或选定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实质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余万户,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等行业中,如九龙篮球俱乐部、福州大化户外休闲登山俱乐部、深河市“绿茵”健身俱乐部、高仕足球棋俱乐部、少林武术馆、漂河市银河健身俱乐部等,在上海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500余家,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其中约有3万余名下岗再就业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在县沛、区)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省登记管理机关中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专职或兼职担任财务工作时,却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不清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与事业单位的不同,所以做起工作也是糊里糊涂。
1.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帐务处理上混乱,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经常将不同经济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哪些是原始凭证内容;填制刽卜凭证内容不完整,刽于交接日期及有关事项不详,造成责任界线不清。
1.3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明细帐,没有总帐,有的只有一本“流水帐”;有的在帐薄登记发生错误时,更正方法不规范,有涂改、乱擦、挖补、有的年末不对帐和结帐。
1.4会计核算违规,不遵守规则。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处理会计业务时,有些业务按仕业会计制1妙,有的运用停业单位会训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会计科目随意编制的现象普遍。例如:对“固定资产”的人帐标准、入帐方法存在随意性,不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从而不能正确训提折旧,真实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净资产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1.5不能正确的运用国家税法给予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优惠。依据我国抿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一种,税收优惠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最有力的支持。但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就错误地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然非营利性,那么单位的一切收人都不交税。
2、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环境,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1学习、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登记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按年度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又可称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所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同时享有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独立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承办公益事业项目、同时争取得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资助和捐赠。
2.2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以《会计法》、《税法》为主要内容,定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明确单位领导、一把手是会计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票据管理。
2.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制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财政法规、桧计基础规褂,强化会计人员执行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意识与业务素质,针对工作中较难以区分的业务问题,进行专项培训,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相关考试,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给予重用。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和职业道德。
2.4认真学习《税法》,全面掌握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更好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
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我国停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人总额中,一部分收人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费收人。
(2)房产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可以免缴房产税。但非营利组织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照收房产税。例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影剧院,小卖部、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也要征收房产税。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组织队伍日益壮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专职从业人员6400余人,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公用事业和服务领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通过诚信立业、守法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平安济南”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阶段省厅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质特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要引导他们加强自律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不讲诚信或者诚信度不高,是当前制约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以非营利之名行谋利之实,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声誉;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按章程办事,缺少社会公信力;有的自律与诚信创业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等等。同时,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性质缺乏认知,对其作用缺乏认可。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为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执业群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把自己的执业行为与建立公共道德统一起来,把诚实守信的传统道德与现代信用制度结合起来。从这方面来说,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不仅是规范和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经济行为。
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主体诚信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在质量体系健全的市场,诚信竞争变的越来越重要,有序的市场竞争要依据良好的质量诚信来保证。目前,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个别单位举办活动、广告哗众取宠、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承诺,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诚信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立足长远,提高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道,竖起诚信的大旗,打响诚信品牌,才能在公众心目中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间组织管理方针。
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是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职能交给民间组织。培育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适应形势要求,通过诚信建设,才能抓住机遇,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只有通过诚信建设,向社会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活动信息,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才能为社会各界监督其行为提供前提和条件。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
民政部和省厅把20xx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下面,我谈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前一阶段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动员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厅和这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搞好这次诚信建设活动。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希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情况,及时督查指导,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行为。
开展诚信建设就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加强自律意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公益素质和管理能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自觉地参与到这次诚信建设活动中来,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结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承诺践诺服务,不断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档案,将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检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诚信度划分等级,向全社会公布。
(三)采取措施,确保实效。
一是通过今天动员大会,50家不同行业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诚信建设活动正式启动。
二是广泛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文化、体育类要向社会开放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科技类要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类要通过义诊、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社会福利机构,要为困难老人提供帮助,向社会老人开放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四)广造舆论,强化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推动这一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规范执法,整顿市场。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市民政局已确定,对部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六)开展评估,表彰先进。
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激励和监督。今年,正式启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评选活动。根据今年年检的结果和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年底前评选出部分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以不断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水平。同志们,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民政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切入点。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和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这次诚信建设活动的主体,公众和媒体是诚信建设的引导者和监督者。让我们齐心协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xx年全民创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药都·养生”城市定位,以“125行动计划”和“工业三年倍增计划”为抓手,不断解放思想,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拓展创业领域,强力推进全民创业。以优势产业为核心,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创业园区为基地,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是:20xx年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家,新增中小企业1600家,新培育创业基地10个,新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6个,新建成乡镇工业功能区10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64万人,使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由现在的53.6%提高到56%。
(一)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县区全民创业辅导中心的创业辅导功能,对各类有创业意愿者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各类创业辅导。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学生、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失业人员、城乡居民以及有创业意愿的其他人员依法进行各种形式的创业。鼓励引导本土各类创业者创业,以更新的理念创新招商方式,以更实的措施集聚生产要素,努力引进更多的外来企业特别是战略投资者。支持基础较好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提高管理水平,进行二次创业。
(二)强化创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建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劳动创业园、失业人员再就业园、“凤还巢”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基地(园区),加快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财会、纳税承办等配套服务,吸引各类人员入园创业。改造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存量用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区,引导中小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
(三)加强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以产业链和技术链为纽带,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辐射效应和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的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打造谯城区双沟镇棉花加工、大杨镇粮食加工,蒙城县漆园镇木材加工、城关镇汽车生产销售,涡阳县高炉镇白酒酿造、义门镇苔干加工,利辛县潘楼镇木材加工等一批产业集群专业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申报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巩固和提升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完善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发挥集群辐射效应,促进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服务”的原则,结合“一乡一业”活动,围绕“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走“小产品、大市场”的路子,加大政策扶持和招商引资力度,打造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乡镇工业功能区。
(五)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结合“125行动计划”、“工业三年倍增计划”与“中华药都·养生行动计划”,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骨干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间实行联合、收购、兼并、租赁、重组,促进优势产业提升。选择30家成长性较好、具有“专、精、特、新”潜质的非公有制企业,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导向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培育提升一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融资担保。鼓励药业、酒业、粮油棉加工业、商贸物流等行业协会引导组建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形成信用联保、互保的诚信结盟机制。优化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优质、高效、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重点抓好信息服务、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创业辅导、教育培训、科技咨询、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引导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一)改善创业指导。
加强市、县区两级全民创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创业办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加强全民创业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推进全民创业进度情况、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和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办法、措施,及时总结上报市全民创业及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业办将选择优质稿件在市《全民创业简报》上刊登,并把符合全民创业阶段工作特点的稿件及信息,及时推荐给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民创业工作的信息报送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县、区信息稿件每月不少于2篇。
(二)加强金融服务。
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沟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合作意识,开发符合实际、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色的融资服务项目和金融产品。推动企业“两证”办理业务,为企业资产抵押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试点,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贷款规模。支持市和县、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通过土地、房产抵押授信等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担保融资。支持创业者以个人有效资产抵押进行担保融资。
(三)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建设和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做到“论证一批、在建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形成大中小项目配套、梯次推进的项目建设格局;二是大力开展全民创业“项目月”活动,坚持重点项目“月季调度”制度,每月对重点项目工作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尽快实施;三是建立项目建设全程服务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中小企业、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