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村,构建平安和谐家园。
2020年上半年依法治村(社区)和创建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总结
按照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及根据《宝兴县2020年依法治村(社区)和创建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宝民[2020]82号),现就我镇2020年上半年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穆坪镇实际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规定的目标要求,以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创新提升为基本要求,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有力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和“创建法治示范村”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村实现“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面落实,村民在村治理作用充分发挥。村级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妥善调处,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规民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级 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到2020年底,全镇所有村建成县级法治示范村。
三、工作标准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职责明确。村“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运转良好。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镇政府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1.民主选举。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村文书等人员。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2.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四议”即涉及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两公开”即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3.民主管理。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4.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对村“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干部。
(三)法治建设
1.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普遍建立村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2.依法管理。村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实行村法律顾问“三定一免”(定人、定时、定点、免费)制度,帮助村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3.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紧急救助员培训的不低于村组干部及其他村级组织人员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活动,辖区治安良好,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2.公益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三支的志愿服务队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3.文明和谐。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本村村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为突出依法治村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支村两委干部村干部采取连片方式,利用农闲季节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座谈会、散发资料的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推荐村民自治,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提高依法治村水平。加大力度,消除治安隐患。
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一)制定方案。各村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报镇依法治理办备案。
(二)申报。对2020年已命名的村按工作标准开展回头看,没有命名的村在5月20日前全部完成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报镇依法治理办)。
(三)检查验收。2020年7月底,各村对照工作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安排、检查指导和协调推进。各村要确定一名村支两委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向镇依法治理办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要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组织培训相关人员。负责督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要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