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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厅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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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工作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39项,三级指标86项,171个工作节点分别涉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处、退伍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处、福利处、社会事务处、人事教育处等11个处室局。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职能职责方面

纳入绩效管理工作共有86项三级指标171个时间节点,全部按时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项三级指标:确定第二批试点名单。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脱钩工作的文件精神,省脱钩办印发了《关于抓紧确认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单位的通知》。

2.第二项三级指标:向国家民政部上报《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2月向民政部上报了《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

3.第三项三级指标: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通知。3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通知》。4月28日下发《关于召开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会议暨培训的通知》。

4.第四项三级指标:收集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实施方案。7月制定具体脱钩实施;11月收集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完成情况表。

5.第五项三级指标:文件起草。201X年12月,征求了72个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20年1月19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修改完善。

6.第六项三级指标:文件出台。3月21日,向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提交《XX省民政厅关于呈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4月13日,提交中共XX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5月2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7.第七项三级指标:及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1月份,草拟《XX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5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8.第八项三级指标:积极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4月28日,制定下发《XX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减委电[2020]1号)。5月12日,开展了主题为“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9.第九项三级指标: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8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市、区)检查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111号)。12月12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下发《XX省减灾委员会、XX省民政厅关于命名2020年度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的通知》。

10.第十项三级指标: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4月11日,下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自然灾害信息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赣民电[2020]20号);4月25日,在南昌举办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参加培训计155人。

11.第十一项三级指标: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培训班。5月5日,下发《XX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培训班的通知》(赣民电[2020]23号)。5月18-20日,在南昌市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培训。

12.第十二项三级指标:严格做好兜底保障扶贫。2月至3月,会同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农村低保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工作。 5月,形成了数据比对报告报省政府。

13.第十三项三级指标: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11月2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XX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赣民字[2020]122号)文件。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14.第十四项三级指标:探索城乡低保统筹。8月10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开展了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调研,研究讨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实地调研参观珠山区城乡低保统筹成果。

15.第十五项三级指标:开展低保申报制试点。3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22号)文件,决定在德安县、靖安县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

16.第十六项三级指标:理顺管理关系。2020年2月23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职能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13号)文件,决定将全省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工作职能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整体移交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17.第十七项三级指标:明确供养对象。2020年4-6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工作。重点对现有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将其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认定。

18.第十八项三级指标:规范临时救助。出台了《XX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X〕141号)。文件中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批流程、救助标准、办理时限和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

19.第十九项三级指标: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6月26日印发了《XX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103号)。

20.第二十项三级指标: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5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305元/月。

21.第二十一项三级指标: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达到350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达到225元/月。

22.第二十二项三级指标: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部达到425元/月。

23.第二十三项三级指标: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全部达到320元/月。

24.第二十四项三级指标:提高财政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提高标准由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月23日,下发了《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21号)文件。

25.第二十五项三级指标:下发省级补助资金。3月16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三院人员工作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6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7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9号)《关于下达2020年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10号)文件。

26.第二十六项三级指标:落实提高抚恤和定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4月6日,民政部优抚数据审定会核定我省优抚对象303098人。5月8日向省财政厅报送《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省财政列支的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补助资金的函》,8月22日向省财政厅发送《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抚恤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的函》。经协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抚恤和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27号),下达资金76755万元。

27.第二十七项三级指标:着力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4月21日,XX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XX省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20〕30号)。7月7日,下发《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0〕9号)。9月30日,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等领导带领部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井冈山烈士陵园举行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10月1日,XX日报头版以“不忘历史不负英魂--我省举行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为题进行了报道。

28.第二十八项三级指标:提高双拥工作质量。8月份开始启动对《XX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修订工作。结合三个90周年纪念活动。

29.第二十九项三级指标:认真做好双拥活动安排。我厅认真筹划组织省领导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昌部队,“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东部战区和驻赣基层部队活动。

30.第三十项三级指标:建立接收人员台帐。1月底前,完成了各地接收退役士兵人员情况的统计,全省共计退役士兵15478人。2月中旬,为15424名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建立了台帐。

31.第三十一项三级指标:做好专项资金测算。依据赣府厅字〔201X〕7号文件规定,全省安排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2661.55万元,其中省财政按照30%的承担比例,需安排6798.47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5863.08万元。

32.第三十二项三级指标:提出资金分配意见。2月15日,向厅长办公会提出了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民政厅2020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商请省财政厅下拨一次性补助资金。

33.第三十三项三级指标:协助财政部门完成资金发放。3月31日,省财政厅向各地下达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省级补助资金。

34.第三十四项三级指标:完善养老服务政策。201X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X〕24号),8月2日印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20〕55号)。

35.第三十五项三级指标:落实财政补贴资金。201X年12月29日,向省财政厅印送《XX省民政厅关于商请2020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预算的函》(赣民函〔201X〕71号),11月23日,会同省财政厅印发《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项目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20〕35号),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03.6万元。

36.第三十六项三级指标:4月7日印发《关于成立省民政厅对接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43号)。

37.第三十七项三级指标:推动试点基础工作落实。3月28日,向南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函》(赣民函〔2020〕18号),6月17日,南昌市民政局会市财政局向国家和省民政、财政部门报送了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统计表。

38.第三十八项三级指标: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调研,摸清情况。3月21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33号),4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赣民办字〔2020〕44号),5月28日,经过多次修改,调研组分析汇总起草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39.第三十九项三级指标:稳步推进改革试点。201X年12月29日,向省财政厅印送《XX省民政厅关于商请2020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预算的函》(赣民函〔201X〕71号),2月28日-3月2日,举办全省福利工作会议暨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启动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40.第四十项三级指标: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3月6日,发函向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征求《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3月15日,搜集各地各单位意见并修改汇总后形成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汇报,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

41.第四十一项三级指标:提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3月27日行文向省政府报送《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送审稿)》(赣民文〔2020〕21号),提请省政府审定。 3月27日行文向省政府报送《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送审稿)》(赣民文〔2020〕21号),提请省政府审定。

42.第四十二项三级指标:提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4月26日起草送审函(赣民函〔2020〕29号)报省委办公厅,提请审议《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送审稿)合法合规性说明,报省委办公厅,拟在省委常委会汇报说明。

43.第四十三项三级指标:提请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4月26日向省委呈送关于恳请将《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纳入省委制发文件计划的请示(赣民文〔2020〕29号)。5月4日向省委呈送关于恳请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请示(赣民文〔2020〕32号)。

44.第四十四项三级指标: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5月24日印发关于征求《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6月26日,根据各地各单位修改意见,进一步对《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45.第四十五项三级指标:提请省政府审定《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7月18日,印发《关于呈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赣民文[2020]48号),8月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55号)。

46.第四十六项三级指标:加强引导。4月初,我厅联合省卫计委制作了XX省医养结合工作纪实视频片。4月2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司来函要求我厅参加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并作医养结合视频汇报展播。省卫计委、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征集医养结合模式典型案例或研讨文章的通知》(赣卫家庭字〔2020〕1号),截至5月底共征集典型案例19个,研讨文章12篇。

47.第四十七项三级指标:搭建服务平台。向省财政厅印送《XX省民政厅关于商请2020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预算的函》(赣民函〔201X〕71号),4月11日,印发《XX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督导调研的通知》(赣民办〔2020〕44号),12月4日,会同财政厅印发《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20〕39号),下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的建设。

48.第四十八项三级指标:调研总结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方面的好的经验和做法。4月18日,省民政厅印发《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方案》(赣民字〔2020〕27号),8月2日,厅办公室发布《民政工作通报》(第25期),向全省推广新余“党建+农村颐养之家”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49.第四十九项三级指标:呈报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201X年12月27日,起草《XX省民政厅关于呈报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赣民文〔2020〕100号),1月9日,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关于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请示》(赣评组办〔2020〕1号),提请省政府开展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50.第五十项三级指标:下发评选通知,组织各地申报。5月15日,对110个报名名单进行初审,经过比对、求证、电话沟通征求有关地区和单位意见,筛选初审名单95个。7月16日至8月15日,拟表彰名单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已联合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51.第五十一项三级指标:做好慈善信托宣传培训工作。会同XX银监局转发《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11号),举办全省福利工作会议暨养老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52.第五十二项三级指标:1#-4#楼基础工程完成。2020年1月2日按计划完成4#楼基础工程施工,2月19日按计划完成3#楼基础工程施工,4月5日按计划完成1#楼基础工程施工。

53.第五十三项三级指标:1#-4#楼主体工程封顶。4月24日按计划完成4#楼主体工程施工,5月1日按计划完成3#楼主体工程施工,5月23日按计划完成1#楼主体工程施工。

54.第五十四项三级指标:1#-4#楼外墙装饰工程开工。9月30日,1#-4#楼内装饰及安装工程正式开工。

55.第五十五项三级指标:1#-4#楼外墙装饰工程完成。12月25日按计划完成1#-4#楼外墙装饰工程。

56.第五十六项三级指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调研。3月-4月,先后到吉安、赣州、新余、萍乡等地开展了调研。6月,联合省委组织部到湖南、湖北两地学习调研,学习兄弟省份的做法。

57.第五十七项三级指标:起草编印换届选举材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参照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手册,起草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7月24至27日,在赣江宾馆举办了全省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

58.第五十八项三级指标:制定下发选举工作通知。9月27日,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形成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59.第五十九项三级指标:召开全省动员大会。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审议稿)》、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方案。

60.第六十项三级指标:指导各地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1月份,实地查看相关村(社区),掌握选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了县、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1.第六十一项三级指标:做好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推荐了新余市渝水区下保村社区等12个单位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62.第六十二项三级指标: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确定2020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观洲村社区等21个县(市、区)中的76个农村社区为我省2020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社区。

63.第六十三项三级指标:贯彻落实中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11月20日,形成了《XX省民政厅关于请求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64.第六十四项三级指标:完善孤儿台帐。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88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截止12月29日,全省已录入困境儿童64255人。

65.第六十五项三级指标: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201X年底孤儿保障数据。3月底,我厅汇总了各地201X年度孤儿数据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的意见,联合省财政厅进行数据上报,中央财政以此数据为测算依据,下拨第二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66.第六十六项三级指标:确定“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我省共有“明天计划”定点医院7个,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020年新增了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

67.第六十七项三级指标:实施“明天计划”手术计划。7月14日,下发了《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专家对我省残疾孤儿筛查工作的通知》。7月25日起组织8个定点医院12位专家组成筛查专家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儿童福利院及社会散居残疾孤儿进行初步诊断,并提出筛查意见。

68.第六十八项三级指标:加强节俭文明婚丧新风的宣传。4月19日,下发《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0〕28号)。5月2日,在国家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社会报》发表题为《XX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树婚丧习俗新风》。

69.第六十九项三级指标: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4月12日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商请联合制定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的函》(赣民函〔2020〕23号)。6月26日,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104号)。

70.第七十项三级指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台账。下发《关于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的通知》(赣民电〔2020〕48号),12月8日顺利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工作。

71.第七十一项三级指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查。5月2日,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赣农儿保办字〔2020〕2号)。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团省委等组成4个督查组对11个设区市进行督查,并形成了专题报告。

72.第七十二项三级指标: 筹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起草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已提出召开筹备会议的方案,印发《关于调整XX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赣农儿保办字〔2020〕3号)至各成员单位。

73.第七十三项三级指标:完成厅机关、厅属参公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11月22日和29日接收刘春华和李伟两位同志到我厅机关。12月13日,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刘春华同志任厅退伍处主任科员,李伟同志任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处、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74.第七十四项三级指标:协助做好《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各项准备工作。11月27日收到省文明办《XX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向省文明办反馈修改意见。

75.第七十五项三级指标: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2020年12月19日印发《XX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赣文明办〔2020〕17号)。

76.第七十六项三级指标:协助做好《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各项准备工作。11月27日收到省文明办《XX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向省文明办反馈意见。

77.第七十七项三级指标:联合出台《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12月19日印发《XX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赣文明办〔2020〕18号)。

78.第七十八项三级指标: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文件。制定并完善了《XX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XX省民政厅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工作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安全。

79.第七十九项三级指标: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起,全部答复依申请人,回复过程合法合理合规,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的情况。

80.第八十项三级指标: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

行政诉讼。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起,全部答复依申请人,回复过程合法合理合规,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的情况。

81.第八十一项三级指标: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制定并完善了《XX省民政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XX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XX省民政厅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相统一、政策发布和解读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社会知晓率。

82.第八十二项三级指标: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月25日编制《XX省民政厅201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3.第八十三项三级指标: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月25日在XX民政网首页民政信息公开栏中主动进行公开。

84.第八十四项三级指标: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4月6日制定《XX省民政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明确新闻发布模式和相关工作计划。

85.第八十五项三级指标: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相关政务舆情。2020年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舆情6起,切实加强舆情的把握和引导,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未出现失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86.第八十六项三级指标:绩效管理。全面完成2020年度各项绩效指标。

(二)外部评价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2020年,在省委、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严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正风肃纪,有效预防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发生。牢固树立“党建+”理念,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省委督导组来我厅进行督导检查,对我厅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厅领导班子坚持围绕深化改革和民政为民两大主题,着力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着力推进优抚安置改革、着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着力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20年1月12日,省委对我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年度考核。

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X-201X年)的通知》和省综治委《省综治责任单位(厅局委办)201X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综治有关工作,全年保持和谐稳定,未出现问题。

4、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要求,认真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定位,践行“爱岗爱民、创新创业、争光争气”的民政行为规范,遵循“扬特色优势、补问题短板、创典型品牌”的工作路径,落实“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荣誉、争品牌,守纪律、守法规、守制度、守道德、守安全”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安排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制定督查督办制度,按照“日落实、周督促、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厅工作落实。制定出台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完成11项年度改革工作任务。重点推进了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省荣军医院南昌院区、省养老服务中心、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省假肢中心机加工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5、公共机构节能情况。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规范计量统计,完善配套措施,推进节能改造,突出做好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能源资源紧缺体验、节水示范单位申请创建、绿色回收进机关等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机构。厅党组高度重视,把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及时调整了省民政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厅长刘金接同志任组长,各位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处室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厅绩效管理工作。同时抽调部分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文字功底扎实的干部,成立综合协调和工作联络组两个工作小组,做到机构完善,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上下联动。

(二)制定目标任务。把开展绩效管理作为推进民政业务工作重要抓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XX省民政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2020年XX省民政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做好相关工作部署。

(三)落实工作责任。围绕设定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各处室局组织力量,对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工作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调度。厅绩效办分管副厅长定期召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探讨重点工作。加强对工作督促检查,成立三个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分别于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深入各责任处室局,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12月底,指导各处室局开展了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

(五)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厅绩效办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作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定时进行梳理,每项工作完成时限前7天内,向相关处室局发送提醒信息,要求向厅绩效办如期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厅绩效办及时收集整理任务完成的佐证材料,对照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按时上传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指标设置不够系统。对每一项指标的细化工作未完全做到有布置、有调度、有成效反馈,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

2.点面结合不够紧密。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注重从全省面上进行部署、调度,对各个点上的情况调研、督促和指导的不多,情况掌握不够全面。

五、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指标的参考价值。

2.建议进一步增强指标设置的灵活性,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年中可对部分指标做适当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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