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努力下,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自治区要求的各项任务。现将2020年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市河湖概况
XX市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部湾东北岸。总面积3337km2。全市共有各级行政区域463个,下辖5个县(市、区),分别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及涠洲岛旅游区,共有2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341个村委会、86个社区居委会,全市户籍人口174. 3万人。全市需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各级行政区域共352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市、区)5个,乡镇21个、街道办事处3个,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322个。
XX市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桂南沿海诸河水系,流域属水资源三级区,即桂南沿海诸河区。全市境内共有江河湖库147条,江河湖库总长1497.61km,河湖总流域面积约2901平方公里,占XX市总面积的86.9%,平均河网密度达0.4488km/km2,与其他地市(玉林市、钦州市、湛江市)交界界河长度73.1km。147条江河湖库中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上(含50平方公里)江河湖库共28条,长度为736.05km。南流江是XX市境内最大河流,境内流域面积1381.2km2,境内河流长度109km(9km为与钦州市界河)。
二、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情况。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王乃学书记、市政府李延强市长多次亲临江河湖库一线调研检查,并对河长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9月初,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蔡中平担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市长刘翔担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22个单位为成员的市级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县、乡两级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截止12月底,全市共成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小组30个。二是层层动员部署。在全市冬春水利建设会议及全市河长制工作动员会上,市政府领导多次强调要把握总体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压茬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四个到位”要求,确保到2020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三是市级河长带头履职。11月中旬,市委副书记、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南流江市级河长蔡中平,副市长、旺盛江(湖海运河)市级河长陈勋,副市长、马江(小江水库)河长李克纯,副市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洪潮江市级河长刘翔,分别带领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开展市河长巡河工作,履行河长职责,调研河长制落实、管理保护等情况。
(二)工作方案到位情况。一是市、县、乡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出台。截止12月底,我市已印发出台市、县、乡镇(街道办)级工作方案共30个,完成此项任务的100%。二是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质量均达到要求。方案全部由党委、政府共同印发,包含了河长制实施范围、河湖管理目标、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及部门分工、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时间为2020年6月;河长组织体系为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结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为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向同级总河长、河长提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和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方案还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六项任务29项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实化。
(三)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一是辖区内所有江河湖库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覆盖。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我市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总河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体系。我市分级分段共设立各级河长(含总河长)901名,其中市级河长(含总河长)6名、县区级河长(含总河长)55名、乡镇(街道办)级河长(含总河长)254名、村居级河长586名,其中我市辖区内主要河湖南流江、洪潮江(洪潮江水库)、旺盛江(旺盛江水库、湖海运河)、马江(小江水库)由市领导担任河长,全市147条江河湖库已全部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明确了河长责任。二是市、县、乡(镇)、村级河长(含总河长)名单分别在XX日报、XX市电视台、XX政府门户网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全部对外公告。公告各级河长(含总河长)901名,其中公告市级河长(含总河长)6名、县区级河长(含总河长)55名、乡镇(街道办)级河长(含总河长)254名、村居级河长586名。三是市、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全部组建完成并切实履职。全市已挂牌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1个,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5个,并落实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抽调、设施设备,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由环保、住建等22个部门组成,详细分解了各组成部门责任,建立了河长制成员单位会议协调机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正常运转并切实履行职责,已组织召开市级成员单位会议1次、河长办工作会议3次;县区级河长成员单位会议5次、河长办工作会议15次。四是组织开展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全市已设立河长公示牌244块,其中市级112块、合浦县43块、银海区52块、铁山港区37块,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公示牌名称、河流名称、河段范围、河长名称、河长职责、河湖管理目标、举报电话、水系示意图、水利政策法规摘要、宣传口号、立牌单位和时间等内容,内容规范、完整。五是全市各级河长已开展巡河392人次,其中市级开展河长巡河4人次、合浦县240人次、银海区62人次、海城区54人次、铁山港区28人次、涠洲岛旅游区4人次。
(四)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我市市、县、乡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河长制管理六大工作制度已全部出台,完成此项任务的100%。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市、县两级分别印发出台了督导检查制度、河长巡查、河道保洁等其他工作制度,保障了我市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一是我市共组织市级督查1次,县区级督查5次。市、县、乡对自治区11月14日督查发现的乡级六项制度出台不及时、公示牌设立滞后等问题,对珠江委11月23日督导检查发现的没有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及无河长巡河记录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我市六项制度全部出台、公示牌已设立244块、开展了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参照自治区做法,市委组织部已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内容,市绩效办已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列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及宣传报道。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组织乡镇一级的河长制工作培训班共3次,培训人员140余人次,在XX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专线进行政策解读及公众答疑1次,在XX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河长制宣传专栏1个,发布各类文章报道、短消息、微信公众号文章约8篇。四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在河长制宣传专栏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在河长制公示牌上公开发布河湖管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我市已于今年9月份完成所有江河湖库名录调查工作,共调查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湖库名录2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江河湖库名录119条,全市共147条河流名录。二是市县乡三级已于11月底组织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将编制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部分县区已开展编制工作,预计2020年3月底前可完成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三是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了试用河湖管理信息平台的协议,为各级河长安装了试用版河长巡河app,并且配合自治区信息平台试点工作,选取了我市合浦县、银海区作为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平台试点县区率先进行试点,为河长巡河提供了管理平台。
(七)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一是组织河道垃圾清理、保洁及河道巡查,针对市级河长巡河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拟定河道清理方案并落实河道整治清理经费30万元,专门对湖海运河、三江明渠、冯家江等河道岸坡的垃圾、杂树杂稍、水面漂浮物及河道淤泥等进行清理,同时各河道管理单位做好河道巡查及垃圾清理打捞记录,河道垃圾阻塞河道现象得到缓解。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非法养殖、非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水事活动。截止11月底,共组织执法巡查检查43次,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8个,拆除抽砂船3艘,对水库库区违法养殖下达限期改正通知113份,拆除养殖网箱14个,核查入河排污口16个,取缔合浦县总江桥上游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不安全采砂场1个。另外,对接自治区水利厅对福成河非法采砂危害河道安全进行鉴定,对违法采砂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一系列执法,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确保水生态环境、河势稳定以及防洪和通航安全。三是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牛尾岭水库水质修复工程、牛尾岭水库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合浦县城古郡河湖水系恢复连通工程等一系列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部分河流生态得到了修复。四是河流污染整治,水质得到改善。《XX市合浦县南流江亚桥和南域断面水体达标方案》、《XX市合浦县西门江老哥渡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冯家江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南流江-廉州湾水体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也已完成,同时加快江河湖库水资源整治工作,今年下半年以来,市政府两次专题研究南流江和洪潮江、牛尾岭水库等水资源整治工作,并安排了专项整治资金900万元,为改善相关河湖水质提供了保障。五是我市洪潮江水库部分库区、河道完成确权发证及树立界桩工作,方便了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
三、典型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组织保障上,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增设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市水利局增加3名人员编制专职负责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刘翔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负责领导我市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强化经费、制度保障。在经费保障上,市本级已列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预算河长制专项经费200多万元;在制度保障上,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工作报告等制度,确保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是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编制尚待具体落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相应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市编制办已批复在市水利局增设河长制工作科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落实人员编制3名专职河长制相关工作,但是县、区河长办机构、人员编制未具体落实。建议尽快落实编制、人员。
二是县、乡两级河长制专项经费落实困难。我市河流星罗棋布,分布于全市5个县区24个乡镇,工作量大,任务重。经测算,我市在市县乡三级办公经费、“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岸线规划编制、信息平台搭建、河长公示牌设立等方面存在约1900万元的资金缺口,工作开展比较被动。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水利部、环保部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中期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我市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河长公示牌的设立,落实经费,务必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在江河湖库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布置开展江河湖库主要问题排查,针对不同江河湖库的健康状况,启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编制工作。三是做好河长制信息平台规划。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河长制工作效率。四是落实督导整改,公开河湖管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五是加强河湖管理,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河湖综合治理及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