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纪政纪意识,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学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原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张海民分别作出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党纪、政务处分。对此,学院各单位、部门以及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以案为鉴,认真剖析和总结该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警示作用,汲取深刻教训,要强调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二、要结合岗位廉政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市管干部日常细微监督管理以及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酒驾赌博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注重惩防结合,抓早抓小,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三、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再次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进行学习。
四、请各单位、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有关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