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的要求,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高院统一部署,制定本院开展“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通过向执行难全面宣战,集中力量打一场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现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通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兑现人民群众手中胜诉的判决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深入开展“飓风行动”专项活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本院要对执行局全部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案件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财产查控,属于有财产的,要全部执结或进入处置程序。
(二)终本案件90%以上要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实行)》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切实把握终本案件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坚决杜绝随意终本或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滥用终本方式结案和反复恢复案件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使本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考核。在专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坚持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一个一个的分析排查,一项一项的保优补劣,确保考核的关键指标达标,全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保障
本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许其锁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孔祥卓,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占斌,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随宁,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学海;执行局局长赵晓伟任副组长,政工科、办公室、审监庭、法警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日常检查、协调、统计、监督、通报、评比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争取支持(4月20日至4月25日)
本院结合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情况,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许其锁同志为领导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制定本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主动汇报“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坚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政府的参与,法院的主办、社会各界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并且注重与各执行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与相关部门搭建执行联动平台,排除各方干扰,争取得到其他相关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
(二)梳理案件、制定计划(4月26日至5月5日)
本院执行局要彻底清查各类执行案件,消化存量,控制增量。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建立台账,无正当理由延期执行或超期执行、无故拖延不执行,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查控或相应执行措施、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拒不执行,不及时发放执行款的案件,要如实的进行梳理,汇总、登记,并确定为本次活动的清案范围。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有合理规范的消化渠道,认定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同时保障被执行人权利的救济,严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关”,促进“终本”案件规范办理形成长效机制。将涉及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涉民生案件作为本次活动执行工作的重点,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清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对照检查,精准实策(5月6日至10月20日)
本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及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执行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逐条逐步对照,找准问题,对症下药,用足、用活,用全执行措施,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飓风行动”的气势和声威。对于小标的额的案件,要善于运用拘留、罚款、失信等惩戒措施,全力加快执结。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大标的额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节点推进执行程序,快速启动司法拍卖,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严格依法终本,按照终本案件结案的五个必要条件,规范终本案件的办理。对于涉执犯罪案件,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证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一律列入打击对象,促进公安刑侦部门、法院执行部门以及刑事审判部门的联动,做到以惩促执,惩防结合。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本院成立由院党组为领导的检查小组对本院执行局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将“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执行局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本院执行局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院党组。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本院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专项活动中的全局性问题,对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成效。
2、加强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包干负责工作制,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抽查专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适时督导,确保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活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执行力量的人员配备。我院执行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借鉴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团队模式,建立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为主体的新型执行队伍,在执行局成立五个执行小组,每组由一名法官负责,两名执行员、一名法警、一名书记员全力配合,分工协作,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使各执行小组之间、各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形成常态机制,真正的发挥执行团队办案的优势,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执行工作的整体效率。
4、优化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的能力。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开展始终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整顿执行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廉政司法。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轮训、培训活动,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打造出一直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5、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用。加强执行局与本院其他庭室的内部协作。加强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力度,加大对诉前,诉讼中财产保全力度,从案件源头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案件从诉讼到执行的无缝对接,防范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财产案件执行的情况。
6、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全面录入失信名单库;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44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执行联动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一上失信寸步难行。
7、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的应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畅通渠道,扩大拒执罪自诉程序的应用。
8、强化执行社会监督。执行局建立执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执行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质询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见证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曝光,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宣传执行工作的新成效,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市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在飓风行动期间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重点选取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向社会大众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定,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工作、尊重、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