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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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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打造平安和谐校园,配合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汶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汶扫组发﹝2020﹞4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体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二、宣传重点

1、深入广泛宣传。明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准确宣传中央、省、市、县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的有关政策精神。

2、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打击成效。

3、加强典型宣传。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4、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传,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宣传形式和任务

1、利用县电视台中都教育栏目、县教育网站开设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专项斗争专栏、专版,深入宣传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全面、及时、深入反映扫黑除恶、校园欺凌整治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发布扫黑除恶、校园欺凌整治工作开展中的典型案例跟踪报道,刊登教育系统各学校有关校园欺凌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局宣传科、局办公室、局安监科)。

2、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全面及时宣传本校开展校园欺凌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办公室、局安监科)。

3、各学校要在主要位置,利用横幅或LED电子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不少于两条;在校门口张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不少于1张;各学校设置宣传栏、黑板报不少于三期,开学后利用安全第一课讲述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内容,举行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演讲、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安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人员、资金保障,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要按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宣传方案内容、宣传方式、宣传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准确宣传,注重导向

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所有宣传报道事实求是,规范性提法和使用的数据必须准确。对敏感、热点问题,注重解疑释惑。

(三)健全组织,完善设备

1.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成立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3.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挂扫黑除恶办公室门牌,工作人员到岗到位;

4.有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有电子举报信箱等;

6.建立举报线索登记薄,设立举报箱;

7.有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8.对所有宣传材料,留存痕迹,以便备查;

各乡镇教体办、城区及开发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属及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宣传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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