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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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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教育局、经(商、发、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利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食药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局、会)联合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131号)精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贸促会青海分会决定于2020年9月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一优两高”建设质量强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 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简称“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省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坚持深入贯彻生态保护优先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推动质量提升。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全面提升高品质生活水平。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开展以“质量兴农万里行”为主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活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利剑行动”专项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整合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六)推动质量共治,提高质量发展活力。结合“一优两高”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质量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失信违法联合惩戒,强化分类监管,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加大对质量失信、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活动要求

(一)各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活动,并加强指导。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围绕本行业的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四)广大企业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开展全员、全方位质量提升活动,中央企业、重点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质量短板问题,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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