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6个扶贫日,为进一步组织开展好我市卫计系统扶贫日系列活动,根据《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明扶办〔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扶贫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2020年8月28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0日结束。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扶贫日活动,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卫计系统干部熟悉健康扶贫政策,提高各级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和政策执行力,切实维护好贫困群众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权益。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捕捉新闻素材,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扶贫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有重点、有亮点、有特点,进一步增强健康扶贫工作的影响力,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更新签约信息。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与扶贫部门做好信息核对,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及时兑现签约服务项目,开展个性化的随访干预活动,并将履约情况录入基层卫生信息网家庭医生签约模块。对扶贫日活动期间临时外出贫困人口,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签约协议书等方式,开展签约服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兑现签约服务“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漏”的目标要求。
(二)开展五项服务。一是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指导贫困人口学会常用健康保健知识和防病治病知识,引导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方式,做到生活规律、心态乐观,防止过度劳累,保持良好睡眠,科学摄取营养,低脂低盐饮食,膳食合理,戒烟限酒,达到满足人体所需营养和预防慢病的目的。二是开展中医保健。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向贫困人口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指导贫困人口运用刮痧、艾灸、拔罐、药浴等简便的保健方法,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利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家庭保健,达到治未病的目的。三是开展优生优育宣传。举办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育咨询等活动,优先为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人群妇女病普查、出生缺陷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四是开展健康体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以上的疑似慢病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登记造册,根据检查结果甄别健康、亚健康、慢性病、老年病和患病人群,做出疾病诊断和制订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科学指导、合理分流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五是开展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排摸结果,对贫困人口目标人群健康问题实施跟踪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积极利用中药材、食疗方法、运动疗法、心理疏导等综合干预措施,对健康、亚健康、患病贫困人口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程干预,达到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维护健康的目的。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市、区)卫计部门、总医院要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医和计生专干进村入户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卫生计生惠民政策,让每个贫困人口的扶贫资料袋中都有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品,让每位贫困群众明白健康扶贫政策、熟悉报销程序。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分级就诊,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和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提高贫困人口对各类医疗资源的合理选择意识和各类利好政策的受益程度。
(四)做好健康关怀。9月底至10月上旬,各级卫计部门领导要对挂包责任村进行入户走访贫困户,在宣讲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同时,深入了解生产生活情况,适时提供资金、项目技术、物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助,重点解决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迫切需求。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0年9月1—9月10日)。制定扶贫日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作悬挂扶贫宣传牌匾,编印宣传手册。
第二阶段宣传报道(2020年9月11日—10月20月)。主要围绕上述扶贫宣传举措及重点内容,大力宣传报道健康扶贫工作中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报道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吸引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扶贫工作。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2020年10月21日—10月25日)。做好成果展示、整理资料存档及总结上报,及时总结活动经验,为下一阶段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计部门切实把扶贫日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内容及方法步骤上提出具体要求,做出具体规划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扶贫活动,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材料。
(二)全力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卫计局要会同扶贫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对在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和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热情。
(三)严格督导评价。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对辖区内开展扶贫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县级总院要将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扶贫日开展系列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相关内容,进行综合督导和考评,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兑现奖惩。
(四)做好经验总结。各级卫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扶贫日活动的经验做法,收集活动影像图片和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并于10月20日前将扶贫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电子版以及纸质盖章件报送市卫计委基层妇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