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提升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行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观点、重要论述为指导,聚焦“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以“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为主题,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开展信用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为争创交通强国示范省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诚信建设交通行”活动。
1.在厅门户网站设置“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专题,重点宣传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双公示”信息、信用奖惩信息、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态等内容。(厅办公室、政法处、通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XX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上报并在“信用交通﹒XX”公示。(厅办公室、执法局牵头,规划处、建管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及时上报信用奖惩信息、行业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规划处、建管处、财审处、人教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线下媒体和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线上媒体作用,展示本地信用交通宣传活动,及时编发活动信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负责)
(二)开展“信用交通在身边”活动。
5.聚焦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行业重点人群,深入车、船、路、港、站等场所,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组织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贯国家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政策文件和交通运输信用相关政策要求,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完善内部诚信管理规范和流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规划处、建管处、安监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诚信点亮交通”活动。
6.坚持以诚信教育为核心,积极培育交通运输行业青年诚信意识、信用理念,在青年群体中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思想共识,着力引导青年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青年积极助力信用交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设信用知识专题讲座、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创意比赛以及相关信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帮助行业青年学习社会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和信用知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委),厅政法处、厅直党委、交通工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将青年志愿者的信用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诚实守信青年进行正向激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委),厅政法处、厅直党委、交通工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政务诚信看交通”活动。
8.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爱岗敬业明礼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委),厅政法处、人教处、厅直党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依法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门的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厅政法处负责)
10.依法公开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政务失信记录。(各省辖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委),厅办公室、规划处、建管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委),厅办公室、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法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在政务网站设置信用专题及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厅政法处和通信中心负责“信用交通﹒XX”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厅规划处、建管处、安监处、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质监站、高管中心分别指导各自业务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地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
(二)抓好宣传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准确掌握各自信用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合理安排、科学策划相关活动,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省厅将在活动期间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信用交通省”创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活动信息或简报要在活动开展两日内,活动总结书面材料(要求带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11月2日前报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