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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院315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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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XX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按照区普法办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体现执法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执法主体就是普法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能力、增强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与行为,扎实有序地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协调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具体到人,量化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此次“3·15”普法活动中,我院侦监科、执检科、民行科、派驻检察室、办公室、技术科、计财科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为普法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地人力、物力和组织保障。

2020年检察院315活动总结

(二)明确主题,认真部署

我院在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职能,针对当下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多发态势,侧重非法集资这一主题,展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积极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筹备过程中,我院精心印制了二百余册法律宣传册、宣传展板、宣传横幅等相关普法资料,并整理近年来办理的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设立服务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解答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宣传,成效显著

活动当天,我院选派精干检察官来到派驻检察室,设立了法制宣传服务台,通过展示宣传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职能,针对当下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多发态势,认真为群众展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件,引导群众辨别非法集资、捂紧钱口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活动当天,我院共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活动结束后,我院及时做好宣传总结,编发了院网图片新闻、市院基层动态,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下一步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

(四)升级载体,线上线下普法结合

我院在线下普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在线普法。在我院新媒体平台开设“小南来说案”、“小南来普法”等专栏,结合所办典型案例,制作图文并茂的原创新媒体作品30余篇,对与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刑法、民法知识进行阐释,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细致解读,帮助群众掌握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的法律常识。

二、存在的不足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些许不足,活动预热、宣传造势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普法与日常宣传有待进一步结合。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讲相结合。定期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律宣传周等活动,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现场答疑解惑,分发法律手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定期邀请法学教授、选派优秀检察官集中对党政机关、企业等进行法律培训,今年已为市城建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11次;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观,介绍检察工作,吸收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我院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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