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4月15日,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淄博六中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学习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在师生中普及宣传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开展《国家安全法》诵读。让师生明确“国家安全”的定义,并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理解“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
三是开展“国家安全,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通过学习交流,增强同学们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有关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时掌握了防止手机、网络途径泄露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
四是举办国家安全法知识竞赛。把国家安全知识融入课堂,并紧扣国家安全主题,通过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了学习范围,巩固了学习效果。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学习活动,旨在让全校师生将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讲文明、守法纪的好公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注入法治正能量。
那天云淡风轻,雨也柔柔的飘。
清明回老家祭祖。一路上的颠簸加上没吃早饭,我的`胃里翻江倒海,只得紧皱眉头靠在车座上闷哼,生怕一张嘴就要吐出来,祈祷着快点挨过去,才无心欣赏窗外书上所说清明时节雨纷纷的景象。
终于,在我的所有感官忍到极限时,车子停了下来。急切地推门下车,我贪婪的呼吸着城市里鲜有新鲜空气,过了好一会儿才缓过来。这时我才真正注意到这个小村庄似乎变了不少,眼前的新修的水泥地和路灯,是无法与我零碎的记忆重合的。罢了罢了,这倒也是无关紧要。
大人们忙着去上坟,只留我一个人看家。百无聊赖。我鬼使神差的爬上了顶层的小阁楼,想给自己找点乐子。
一只脚刚踏上阁楼的木板,就有一股灰尘扬起来又极速的落下去,让旧朽的木板发出扑的一声闷响。我寻了一圈,除了灰尘,这里并无其他特别的东西,我有些失望,正要离开,却瞥见了被搁置在角落里的它。
那是一只红漆木箱,印象中我并没有见过。因为时间久远,它蜕了一层皮,皱巴巴的挂在箱子上。拂去灰尘,我打开了箱子。箱子里的东西都是很久以前的老物件,我一点都不感兴趣。终于翻到箱底,一个四方笔记本映入眼帘,上面赫然写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间还夹着一张五星红旗,背面写着1949。
何为匹夫有责?我看着这个木箱,突然想。
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的国家经历了什么呢?一步一步走向繁荣,让世界认可,靠的是什么呢?我想,靠的大概是对国旗的一份信仰吧。1949年,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从此它让全世界认识,见证了中国七十年的巨变,第一颗原子弹爆破成功,1970年东方红一号升入太空,从前举办的APEC到今天的一带一路这些伟大的成就都让五星红旗重新出现在世界的舞台上。我们的中国,正是在国旗的庇护下,才能日益变强吧。
不仅国家是,我们也是。
作为二十一世纪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更应该有责任,有担当。也许我们没有能力治理国家大事,但俗话说得好: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生逢盛世,我们更要明白本固则丰茂。做到居安思危,努力提升自己,经营好家庭,做到能够心系先天,也能保重自己。这样的匹夫,才能更好的承担自己的责!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在我的眼前跳跃着,它等了七十年,终于来到我的笔记本上了。
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各地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正广泛展开。本次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值此之际我也观看了由公共安全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教授主讲《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疫情防控》高校公开课。这种全社会对国家安全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响应有力证明,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始终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稳”最“实”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须臾不可放松,更需汇聚全民力量。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历史一再启示我们,没有意识到风险本身就是的风险,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当前,在疫情在国内外蔓延的情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所覆盖的领域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问题,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乃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备豫不虞,为国常道”,我们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为了提醒人们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今年3月30日,是第__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建"平安学校"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在前,教育先行"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日(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将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防范训练和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1.举行一次启动仪式。3月30日,全校组织举行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校园通过板报、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倡议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专题报告。重点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溺水、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知识的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三、出一期安全教育专栏。各班办一期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学习宣传安全知识)的黑板报,学校将组织检查评比。
四、举办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班级召开"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知识教育主题班会。
五、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各年级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要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做到安全工作预防在先。
六、组织开展一次以"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做好演练方案,演练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演练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效。要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绘制家庭疏散图。
三、学校结合"安全教育日(周)"活动,加强自查自纠,再次对学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整改的措施。
四、活动成效显著
通过开展第__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我校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观念和安全意识大大增强,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全校师生在校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创建平安校园,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迎接《国家安全法》施行后全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4月15日)的到来,时刻查询,由黑龙江省省委政法委、民盟黑龙江省委及法制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法制办、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黑龙江省法学会等联合主办,黑龙江省法学会国家安全法研究会、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等省内法学研究等机构联合承办的黑龙江省“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法宣座谈会暨国安法研讨会,于4月11日下午2:00-4:30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活动中心316室召开,这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研讨盛会。
民盟黑龙江省委副主委、省人大副秘书长钱福永参加了大会并作主题发言;大会由民盟黑龙江省委法制委副主任、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与经济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宏瑞教授主持。会议主题是“共筑国安长城,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龙江”;省电视台、省报、哈工大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和学术媒体共襄此次大会,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全国媒体转载了相关报道。
民盟黑龙江省委副主委、省人大副秘书长钱福永发表了大会演讲。他从民主党派统一战线和人大立法依法治国两个角度谈了怎么样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一方面,民盟作为一个党派,要严格地落实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和重要职责;从省人大的方面讲,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国家法律的落实与实施,具体包含三件事:第一就是根据《国家安全法》这个上位法,来制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我们的地方性法规,第二是要切实落实这部国家法律的实施,第三就是要大力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普及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教育、培训、研究工作。
出席会议的还有:张国斌(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安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陈东辉(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吕勇(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原国务院法制局司长)、邹大力(黑龙江省司法厅巡视员)、曹济民(黑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王笑天(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四总队政委)、郁海泉(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副巡视员)、陶大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王功涛(黑龙江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霍晓萍(黑龙江省法学会学术交流部主任)、周小康(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秘书长助理)、孟繁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书记、国安法研究会秘书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