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海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司安全生产实际,现就20__年全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培训对象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从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营运驾驶员。
20__年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在岗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和重点生产岗位人员,班线客运驾驶员,尚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经岗位调整到重点生产岗位的人员,新招聘但未经过系统安全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重大事故的防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处置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领、内容;
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常识;
5、驾驶员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重点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
6、车辆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知识。
(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从事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程序、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3、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4、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的预案学习。
(三)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汛期、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公司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GPS管理规定及考核奖惩制度,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
3、观看安全驾驶、消防逃生和事故警示教育片;
4、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5、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
6、驾驶员紧急避险、应急处置常识和恶劣气候条件行车知识、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操作规范、客运线路安全运行防范措施、安全承诺内容教育等。
三、培训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是按规定开展好日常教育,按时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安全会议以及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的安全学习、科务会议并认真开好;二是按本单位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好集中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的集中培训工作。
(二)今年8月份对我司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已到期的安全人员和新上岗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委培,统一参加市安监局的培训。具体参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司计划在20__年6、7月份组织全司客运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各车队(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
(四)公司计划在20__年7、8月份组织全司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并将培训考核情况纳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存档备查。同时,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到省内外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特别是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重点生产岗位人员应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完善。新进员工必须开展上岗前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考核记录,做到合格后上岗。
(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和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特殊危险岗位、危险品运输管理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公司将视情派员深入各基层单位检查督促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统一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论是岗位人员还是驾驶员,一律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组织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验收,教育面和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切实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得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司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督查。
(四)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记入员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备查。公司将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一、每月向职工做一次消防知识的.报告,宣讲消防工作当前的重点问题及灭火新知识。
二、每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施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周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做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疏散通道无障碍物,安全门不上销。
四、对建筑物内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有易燃物的地方教育员工随时随地检查增强员工消防意识,有险必报,有火必灭。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结合《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的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第七条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八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生产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部室生产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跟踪卡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力资源部及质安部存档。
第九条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质安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部室生产单位级安全教育由部室生产单位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机台作业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机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各级教育均应有记录。
第十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新知识、新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厂安全会办公室对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排和监督,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完整、详细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培训人和被培训人签字确认,由后勤部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学习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和操作技术规程等;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技术讨论;结合事故通报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7)其它安全活动等。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五)安全活动日教育,每周一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安全环保处、党政办、人力资源处等应通过员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环保处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九)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开始作业。
(十)公司所有职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环保处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第十三条复工、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内工作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本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处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武保部发放入厂证,安全环保处保存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基层单位保存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奖罚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相关记录
(一)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二)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变更记录;
(三)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五)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六)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人员管理台账及资格证;
(八)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九)厂级承包商、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为认真贯彻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__〕64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各车间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
二、学习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三、活动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
(10月1日至10月15日)针对当前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补齐工艺安全、操作安全、作业安全、电气安全、应急安全等方面的知识短板,制定学习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的制订;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各自单位安全培训教材的制订。培训教材要求简洁明了,体现出员工应知应会。学习计划和培训教材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 0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安全部。
(二)大培训。
(10月16日至11月15日)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进行轮训:
1、公司级培训:(10月16日至10月25日)总经理重点解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对象: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安全总监重点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细分条款责任。
培训对象:车间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2、车间级培训:(10月26日至11月5日)各车间由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工段长、车间管理人员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车间相关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授课;
各部室由各部室负责人根据部室职责对本部室人员进行相关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授课。
3、工段级培训:(11月6日至11月15日)工段级培训由工段长对本工段全体人员针对本工段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授课。
(三)大考试。(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安全部组织,全体员工参加考试,并客观评定成绩。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明晰职责,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培训教材。
2、认真总结,存档备查。
培训过程要有课件、有记录、有签到、有照片。活动总结及相关档案记录于20__年12月10日报安全部。
3、注重实效,全员参与。
确保本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严格组织考试,确保考试严肃认真,考试结果真实有效。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从__年8月开始至__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改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改,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风险管控。
(二)专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总结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治理范围
(一)园区石材加工企业。
四、治理内容
(一)对企业坚持“十必查”。
一查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
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
五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
六查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十查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二)对安全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坚持“十必罚”。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二是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四是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六是企业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的;
七是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八是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九是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安全培训档案不规范的;
十是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企业责任、推动安全培训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全面推动安全夯实提升。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交流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
为落实市、区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认真推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如实做好本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全员培训范围
(一)全镇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及其他工贸企业100%按规定要求组织,完成全员安全培训,并达到应有效果。
(二)全镇所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100%按规定要求参加全员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必学必训知识、规程和技能。
二、行业领域标准
煤矿领域:
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不同岗位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实效。
二)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并参加资格考试。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4个月,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学历信息、历次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追责处分情况等。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以及综合考评报告等。规范档案保存,煤矿企业主要负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保存三年以上。
危化及工贸领域:
(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落实,计划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培训计划需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明确培训学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明确最低培训学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工贸企业:一是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是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问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本,如实记录接受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培训和自学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情况;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档案材料记录和管理要求。
(一)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详细、准确。
(二)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分年度建立保存企业培训立健层面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考勤纪录、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大等,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还应当留存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认等有关材料。
(三)按照“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分年度建立成保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学员登记表或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等。
(四)培训内容应与培训计划相对应。因特殊情况推迟实施的,应形成变更证明材料,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全员培训工作落实。
(二)要确保培训全覆盖。省《方案》明确:以各被考核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起底数为底数。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对接,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切实摸清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防止发生漏报、漏训等情况发生。
(三)要认真建档归档。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要做好考核督导。要严格按照省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和《企业全员培训覆盖率考核指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考核成绩优。
为贯彻落实市业主及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本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市业主和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项目的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项目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财力支持。
二、培训工作安排
(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入场、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20学时。
(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
必须进行项目部、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
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交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各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我项目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检查新入施工现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机械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也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
6、检查我项目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