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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届广交会举办具体时间

| 怀健

2023年进博会举办时间:11月5日-11月10日;举办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第134届广交会举办具体时间(最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134届广交会举办具体时间

第134届广交会举办具体时间

第134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第一期:2023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第134届广交会举办地点介绍

场馆: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地址: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168号(南门),崧泽大道333号 (北门),涞港路111号 (东门),诸光路1888号 (西门)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总建筑面积超150万平方米。集展览、会议、活动、商业、办公、酒店等多种业态为一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会展综合体。主体建筑以伸展柔美的四叶幸运草为造型,采用轴线对称设计理念,设计中体现了诸多中国元素,是上海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进博会展会介绍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简称“进口博览会” 、“进博会”等,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旨在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着眼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务实行动。进博会由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举办周期为一年一次,首届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迄今,其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四大平台功能突显,国际公共产品作用越来越大,赢得了海内外广泛赞誉。

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内容

(一)酒店旅馆客房价格

1.除崇明区外,在2023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2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2.除崇明区外,2022年11月13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其中,2022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本通告施行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开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酒店旅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二)网约车运价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同时,不得新增其他收费项目。各平台经营者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本通告施行后在沪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平台拟实行的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本通告施行前,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2.本通告施行后,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10公里范围内)同等公共停车场(库)最高备案价格。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拟实行的收费标准报送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

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应开展酒店旅馆、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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