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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广辉

那我们知道个税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吗?从每个孩子满三岁直至完成高等教育阶段,都可抵扣2000元/月,并且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样可以享受该项扣除,具体信息如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税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税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1住房贷款利息

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但必须是境内的首套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申请抵扣,最长可以扣除240个月;

02住房租金

如果在工作地因没有住房而要租房居住的话,就可享受这项抵扣,抵扣额最低800元/月,最高1500元/月,城市越大抵扣额越高: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与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0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自2023年1月1日起,每个婴幼儿对应的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其中,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还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04子女教育

从每个孩子满三岁直至完成高等教育阶段,都可抵扣2000元/月,并且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同样可以享受该项扣除;

05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仅针对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400元/月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同时,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还能按照3600元/年进行定额扣除;

06赡养老人

父母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项抵扣,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为3000元/月;

07大病医疗支出

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就可以参与这项个税扣除,最高可抵扣8万元。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一)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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