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合计 元(大写: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潍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聘用协议书范本个人租房协议书范本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有五菱牌面包车一辆,车辆型号: 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为: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 现甲方自愿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车辆以人民币 元整卖给乙方。
二、车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交付。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因该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交通肇事、车辆违章等经济法律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以前该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出卖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号 轿车一辆以人民币 整( ¥)转让给乙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
二、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现状已经核实,并予以认可。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后,甲方负有协助乙方过户的义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上述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后上述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95577,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_3A192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__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__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车卖给乙方,
发动机号 ,出厂编号 , 许可证号 ,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从签订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在交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生效。
四、交车时间:20__年10月8日。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