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林下土鸡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栾川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林下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鸡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鸡、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发放土鸡林下循环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雏鸡或青年鸡、疫苗兽药、饲料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鸡舍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土鸡养殖管理、饲养、产蛋、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发放鸡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一日龄雏鸡每只返利0.70元,脱温后35日龄鸡每日返利0.50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经乙方发展的养殖户养殖的商品成鸡和鸡蛋,符合甲方回收标准的,甲方在合同价格内按照公鸡每斤0.15元、母鸡每斤0.25元、鸡蛋每枚0.02元向乙方进行返利,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③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养流程,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雏鸡或青年鸡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成鸡和鸡蛋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鸡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为公鸡不低于60%、母鸡不低于80%、鸡蛋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部分销售。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龙头,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1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万只(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3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万只;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发放鸡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成成鸡和鸡蛋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公司养殖合同》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鸡苗、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周边围栏、鸡舍、盛蛋器具等)、疫苗;乙方(人及家庭成员)负责平时的养殖生产及管理。
二、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负责对蛋鸡的饲养、管理、产蛋等事项;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养殖;
四、蛋鸡所产蛋必须由甲方进行收购,收购价格由甲方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蛋出售给他人或企业;
五、乙方饲养的蛋鸡到产蛋尾期时由甲方派人进行回收,乙方不得将其由于、私留、出售等自行处理活动;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个数由甲方收购负责人收购并确定其个数,并经乙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签字;
七、乙方每月底凭相关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有关人员申明,经乙方有关人员确定后方可领取;
九、养殖期限为从为止,乙方为到养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经营家畜、家禽饲养及淡水鱼养殖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经营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约______亩。
3、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设备投资、物料采购、销售配送,财务管理等。
2、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协助甲方销售产品、协助回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为资本入股,占股___%;乙方出资金___,占股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半年进行分红一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大额支出(2000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
2、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七条、争议纠纷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鸡苗、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周边围栏、鸡舍、盛蛋器具等)、疫苗;乙方(人及家庭成员)负责平时的养殖生产及管理。
二、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负责对蛋鸡的饲养、管理、产蛋等事项;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养殖;
四、蛋鸡所产蛋必须由甲方进行收购,收购价格由甲方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蛋出售给他人或企业;
五、乙方饲养的蛋鸡到产蛋尾期时由甲方派人进行回收,乙方不得将其由于、私留、出售等自行处理活动;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个数由甲方收购负责人收购并确定其个数,并经乙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签字;
七、乙方每月底凭相关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有关人员申明,经乙方有关人员确定后方可领取;
九、养殖期限为从为止,乙方为到养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
2、认购种植面积:_______单元(一个单元为_______亩,最多认购_______个单元)。
3、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种植品种: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提供土地及巨菌草种。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巨菌草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甲方所有;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对上年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幼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巨菌草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巨菌草质保期过后,发生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巨菌草。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巨菌草,若乙方私自出售巨菌草及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6、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巨菌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8、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按_______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镇。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项目合作人共个,分别为:
1、,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3、,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4、,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第四章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2、,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3、,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4、,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