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实践,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享受工作和生活的美好时光。下面小编带来合同管理学习体会心得,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今年我单位积极深化和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从点到面全面推进。将预算编制、执行的过程形成了一个完整严密的预算体系,通过将财务目标细化激发全体员工主动参与意识,发挥部门主管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统帅现金流、物资流和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导向作用,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也促使企业从原始的、经验的、人为的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过渡。
从财务预算编制上,我们运用以成本、利润为基数倒推收入的方法,确定公司年度预算指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指标分解到各分厂、各责任部门,细化预算目标并纳入公司年度自主经营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在预算目标的事中控制中,我们将落实预算指标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厂以及责任人,制定更加具体的预算保障措施,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过程控制,事中分析,事后监督考核,杜绝超预算费用开支,各专项费用按指标控制使用。在每期末的考核分析中,我们加大每月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每月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对比预算指标进度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同时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加强与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原因,剖析实际与预算偏差的原因,揭示存在的问题,寻找努力方向、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为领导进行决策提供信息,促进公司利润指标按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确保全年利润目标完成。每月我们还加强财务综合分析,在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财务综合分析,对当月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从收入、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开展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从财务角度和视野,揭示和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供领导参谋和决策。
虽然在今年我们改进了预算的方式,初步形成了全面预算的模式,但是依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目前面临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就是财务预算考核执行不严。每月在进行财务预算的考核分析中分析了未完成任务的各种原因,从而造成未考核或少考核,使考核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也使得年度预算执行力度不够。二是目前全面预算目标分解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从横向上看,目前全面预算只把各分厂作为一个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在进行考核,其他的一些职能部门没有纳入目前的考核体系。从纵向上来看,一些考核指标单一,例如对各分厂仅仅只考核收入、利润完成情况,从而使得预算考核结果略显单薄。
面对这一问题,在下半年经营形式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大预算指标考核力度,重点抓过程控制,及时反映、揭示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实行预算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性,加大预算执行,分析,考核力度,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人生有两出悲剧,一 出是万念俱灰,另一出是踌躇满志——萧伯纳
看过几本关于自我管理的书,对此领悟的基本是言之有理行之无效的东西。我想可能是来自于生活压力带来的一种紧迫感驱使自己去钻研这些东西的,因为没法去直接应对这些未来的危机,躲在学校只能是随便找几本书充饥了。大部分此类书籍都是站在某个特定的角度来展开某种理念,比如情绪管理,时间管理,目标管理等等的。或者不成系统直接分散的讲些至理名言什么的,比如卡耐基成功学。
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让我想起了自己学习吉他的经历。一个初学者面临的往往也是海量的练习方法,各式的价值观什么的,每种方法和价值观都可以充分证明使用他们可以达到理想的水平。在激进的情绪作用下,让我很快的投入到了这些方法和教程的学习。不过,最后不得不承认真正的收效甚微。
一项艺术的习得最好办法是找个水平比自己高的师傅言传身教,然后不断的练习,提高到另一个境界后再寻找水平更高的师傅。在这门艺术上面显得困难重重,谁都知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是实践起来往往不是这么回事,因为这门艺术缺乏评价标准。虽说一个富有成就的人一般来说都是高效的人,但是很难去把他的天赋直接分开。另外一个水平高的人也不乏是处在了顺境而已显得水平高。更有甚者,一个人的水平高低在短时间又是很难看出来的。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下意识的观察了周围的人在处理各项事务的各种方式。我发现他们的行为方式与年龄段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很多人会把其归结为个人的成长,就好比是这样的,经过这些事情后,我成长了很多,我变得更成熟了,它给我带来什么什么。我不这么看,这好比是为了长大而长大一样。相反的是,我以为每个年龄段都会有着某个固定的命题,比如求学工作结婚生子什么的,就像以前我跟同学讲的,当我们离开学校面临的不再是眼前这么烦躁的事情了,它只有两个字,就是发财——我们在不知不觉之中受着这样的生存使命驱使着。这就好比我对凯子说你做这件事或不做这件事,它的理由是你以为的这样那样的,实际上在我看来你根本没明白——那不过是你以为的。有趣的是,他可以相反的来嘲笑我把想法飘到了天边了。叔本华说,只有挣脱了生命意志的人,才可能会在文明史上绽放光芒。而所谓的生命意志,在我们凡人生活里却是被默认和预设好的真理。
回到眼前,我想我的处境是有点尴尬的,就是在我看来自己不属于某个固定的类,也许曾经短暂的属于某个类,最后被无情的抛弃了。既不是搞专门学术的,也不是专门读书的,更不是工作的。周围的人也都在进行着各种的探索,那我要怎么去判断别人哪点好哪点不好呢?那样我也来学习呢。
先抛开这个太过繁杂的难题,自我管理应该说是很简单的,记好自己的时间去处,然后根除明显浪费时间的事务,再通过对愿景一步步的清晰而一步步的缩减无效的时间,并且分配出分块的时间去有效的完成每件事情,这之间唯一需要不断练习的不过是自律和执行力而已。
所有自我管理书籍不过是预设好一项愿景,然后分析出看起来极其明智建议。卡耐基会说我们要成功,我们要发财,所以要这样这样。情绪管理会说人的情绪有这样几个层次,把他管理好发挥出积极力量,我们就成功了,因为情商决定了你成功。时间管理会说时间是人的唯一稀缺资源,要经济的使用他,使用好时间你就成功了。
在这件事情上面,也让我认同了当代一位哲学家说的话,当下的人天天在谈管理管理的,而实际上,管理本身是件简单而浅显的事物而已,跟本就不存在啥难以领会而深奥的道理,人们谈的不过是对当权者的崇拜罢了。甚至在被分化出屌丝高富帅这样的名词背后,大家都会说你个屌丝就知道学技术,人家高富帅学的是管理——在我看来,这不过又是一句阶级分化后愚弄大众的衍生物而已了。在中国紧缺专业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业务能手或是正好合适的人推上管理位置,而不管这个社会怎么的不行,它却是明摆的在高效运作着,GDP一路飙升。
弄明白了自我管理本身,再回到如何去判断各种探索的价值。有人去兼职,有人努力学习,有人热烈的搞科研,还有一部分得过且过云云。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自传《旁观者》中,他说:只有偏执狂才能成就大事,其他的人,就像我一样,或许生活多姿多彩,却白白浪费青春。像我们有着很多兴趣而没有单一使命的人,一定会失败,而对这个世界一点影响力也没有。
我想连大师都说他浪费了将近一个世纪的青春,那我们不过是不存在而已了。不过,用创造力这个词也许可以拨开这层迷雾,他眼中的大事都是那些改变世界的创造。他却自认没有半点引领世界的创造,不过是协调着组织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一个旁观者而已。
所以把视角缩小到我这样连旁观者都不是的一个普通人,可能砸个500w我就满足了。还要去管什么使命,影响力的。当前我所关心的是如何通过六级考试,如何作完毕业设计,如何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而已,与去从事某项事业,或者是挣钱发大财是没啥关系的。
也就是说,假如一直这样下去,我是注定失败的。到了明年,我该关注如何毕业,如何找工作。到了后年,我该关注如何讨好上司,如何娶老婆。一直这样延续下去,我的兴趣不过是随着多数人的兴趣转移着,到最后一事无成。想到这种不如人意的结果,我给别人说你根本就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做,明显得来的是嘲笑,因为这就是真理!——问为什么的人不过是2b或者闲的蛋疼的人而已。
愿景与行动是一项永远的矛盾,这是我所认为的自我管理更为深层的一件事实。我们关注某件事情就会对这件事情采取行动——有趣的是,我们却经常忘记或者不承认我们是为了这个目的。因为一旦先前预设或者不明不白就投入进去的事情的愿景一旦被摧毁,人就被自我异化而错乱了。在错乱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实际的成效的,事情不会被向前推进了,因为没有了方向,只会被深深的焦虑包围着,或者是得过且过——另一种说法是享受生活,甚至是放纵。
所以,真正主导生活的愿景是不容得随意破坏的,一旦破坏就乱了,乱了之后,人就被置于一种危险而不被保护的境地。在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成熟不过是适应社会而不用再做改变的人,很容易被人理解成为了适应社会而变得圆滑——因为冲破社会赋予的愿景后得到就是危险的境地,不得不自己给自己赋予使命。在平凡的生活中,这之间并没啥多大冲突,只是在我看来,像管理和屌丝高富帅这样的弥天大谎一样,被耍的是屌丝们。因为社会并非对我们有多大伤害的威力,何来适应?就好比一位成功人士讲述着他曾经是屌丝的辛酸历史,我是怎么怎么被人欺负是怎么怎么失败,社会压着我喘不过气,老婆跑了孩子丢了。所有的这一切是让人缺了条腿还是少了条胳膊或者又是如何没法活下去了呢?
以我看来,成熟是一种反叛,是人主动寻找,并为自己赋予使命的过程。有些人生来就注定了是某个人,然后偏执的一直走了下去,最后改变了世界。因为他们的天赋太明显了,他们除了会干这个就没别的生活的可能了——所有这些天才们一出生就成熟了,或许这样看来,他们的生命多少是有些单调的。而像我这样到了20几岁还没有确定的职业或是某项专业的人,是注定与流星般的天才或是大人物毫无关系的。不过也不妨碍对成熟的探索,似乎看起来这更有趣一些。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 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优化企业管理的方法。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全面预算的意义
全面预算是关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它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全面预算的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全面预算可以分为财务预算和非财务预算。其中,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非财务预算主要是指业务预算,用于预测和规划企业的基本经济行为。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
二、全面预算的必要性
迄今为止,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要进行预算管理,它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管理方法。近年来,这种现代管理模式的理论方法和成功经验日益被我国企业所重视和接受,特别是大中型工商企业纷纷把全面预算管理当作企业加强集权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和作为开展集团化管理的突破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正处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阶段,在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进中存在一些认识和实务上的误区和盲区,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改进,比如预算与企业战略脱节、缺乏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在预算控制和考评等方面都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等。
三、对全面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
企业推行预算管理的真正主旨是利用预算在计划、协调、控制、考核方面的工具特性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把“全面预算”定位为“财务预算”,甚至定位为“财务部门的预算”,甚至认为预算管理就是财务
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事实上,尽管各种预算最终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管理决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从而使预算管理的全面控制约束力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最终导致全面预算管理陷入困境。
目前,很多企业还不能准确的把握全面预算管理的定义,以至于单纯的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甚至把预算理解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业务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利润预算、工资性支出预算以及管理费用预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预算体系,预算内容涉及业务、资金、财务、信息、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方面。尽管各种预算最终可以表现为财务预算,但预算的基础是各种业务、投资、资金、人力资源、科研开发以及管理,这些内容并非财务部门所能确定和左右。财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为各部门、各业务预算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而非代替具体的部门去编制预算。
四、预算编制方法过于模式化
预算编制是集团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集团企业采用什么方法编制预算,对预算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效果。
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适应不同的情况。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编制预算时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和概率预算等方法。我国多数集团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增量或减量预算编制方法。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增量或减量预算的编制简便,只是对上一年实际数据进行增减调整形成本期预算,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工作量也能使预算指标接近实际;(2)可以为预算指标确定中的讨价还价行为留下空间;(3)承认历史水平的合理性。
尽管增量或减量已经考虑了某些非正常因索,但确立增量或减量的幅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性,致使预算的编制未能真正起到提高效率的作用。
事实上,预算管理的最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充分利用价值链分析,剔除经济行为中的非增值因素;二是通过预算的确定协调部门和单位关系,分清各种经济行为的轻重缓急;三是确保各种经济行为有助于企业目标战略的实现。因此,
按照实施预算管理的目的,在编制预算时必须结合具体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内容应该采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而不能将预算编制方法模式化,更不应该希望通过标准化预算管理软件的应用代替预算编制方法的选择。
五、全面预算松弛
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往往产生预算松弛现象。目标不一致,会导致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传统预算中,目标不一致主要体现在预算的执行过程,表现为一种消极的对抗或抵触。在现代预算中,目标不一致主要体现在预算的编制过程,表现为预算指标的松弛。另外,信息不对称也会出现预算松弛现象。在预算管理中,信息不对称是指下级拥有与预算有关的信息而上级不拥有,这种不对称表现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下级参与预算使得上级有机会了解各部门的真实情况,接触到各部门的一些私有信息,但这种接触不是直接的。下级可以修饰提供给上级的信息,或限制信息的供应量,上级得到的可能是不完整的及非原始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自然会利用参与预算的机会,建立较为松弛的预算。
六、缺乏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保障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能否做好,主要依赖组织的保障。各级企业领导都要融入预算管理,要选择专业人才来组织和控制预算管理。但我国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保障的问。一方面中国尚有部分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全面预算管理机构,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由专门的预算机构做出预算决策的企业不到20%。另一方面,由于全面预算是在财务收支预算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许多企业的生产、销售等基层业务部门并不参加预算的编制过程,这就进一步削弱了预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造成企业预算的软约束,是预算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即使预算不脱离实际,没有基层人员的参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七、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和考评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重编制、轻执行的现象。由于很多企业集团尚未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执行的随意性很大,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时,仅将预算值与执行情况进行简单的比例计算,
而没有对预算差异进行深入的、定量的分析,难以确定预算差异产生的原因,无法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经营状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事实上,预算作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对它的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都应给予重视,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影响预算作用的发挥。
八、完善集团全面预算管理
针对集团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建立编制预算的科学理念
促进预算管理的理念的提高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职业素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以企业战略为基础”的管理观念,真正形成面向市场,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预算重点的整体性预算管理理念。其次,要“以人为本,关注预算道德”,以全面提高预算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集团及饭店各级负责人必须亲自实行预算的执行,集团高层要全程参与和支持,把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看成“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只有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才能在行动上自觉地完善预算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才能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确定科学可行的预算目标
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是战略目标分解、实施、控制和实现的过程,全面预算编制的起点应是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计划,企业应根据自己要达到的目标来决定需要的资源种类和数量。预算的目标、内容及模式能够反映出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为使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在制订预算目标时,应充分体现出企业战略目标。预算目标的制订过程也是资源配置以及投人产出指标的确定过程。一般情况下,为了尽快实现企业战略目标,集团高层通常倾向于较为紧缩的预算,然而紧缩的预算却容易挫伤员工的积极性而为了完成业绩目标,基层部门又倾向于较宽松的预算,但是宽松的预算与企业战略目标又不相符。因此,企业在制订目标时必须有一个标准。预算目标的标准一般分为外部市场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两种,外部市场标准偏向于市场的竞争要求,而企业内部标准侧重于客观实际。通常,外部标准优于内部标准,但是,当内部标准优于外部标准时,企业就应该继续优化内部标准,使企业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得到保障。
体目标而非是预算目标。从整体来看,实现预算目标本身不是目的,预算仅是企业达到总体目标的手段,预算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目标。(5)考核预算指标要分清部门和业务的性质。对标准成本中心,实际成本低于预算通常是有利差异,但对无限制费用中心,实际成本低于预算未必有利。鉴于此,一旦确定了预算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向下级施加压力,要求有利的预算差异,更不应在评价业绩时赋予有利差异过多的权重。
此外,当前预算管理指标考核比较呆板,没有充分考虑可变因素,财务指标比较多,非财务指标几乎没有涉及,不能科学的考核各责任中心,加上激励机制的落后,平均主义的思想严重,影响预算的评价和奖惩。因此,建立全面预算管理考核指标的体系和科学激励的方法,已经显得十分紧要。由于在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时,已经建立各个责任中心。因此,全面预算管理考核时对各个责任中心在实施全面预算结果进行检测和评价。通过考核,一方面可以及时地收到相关执行信息的反馈并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发现和分析问题,对下一期预算工作和经营活动的改进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也是对员工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情况的一种评价,对其以往的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综上所述,全面预算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随着企业战略管理的日益深入,平衡记分卡的广泛应用以及作业基础观念的不断强化,我们相信战略导向全面预算必将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发展的大趋势。
7月27日上午,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视频培训会议。 通过参加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视频培训会议,受益良多。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这件工作,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预算、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预算是为实现预算单位中长期业务发展计划,对下一经营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及相应措施做出的预期安排,是预算单位明确经营目标、控制经营活动、考核经营业绩、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手段。预算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通过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协助单位实现战略目标、监控整体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控制费用支出,并预测现金流量和利润。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
我感觉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系统化的长期工作,我们应该早做准备,按集团总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全面预算的每一项工作。在此就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与大家探讨。
1、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管理思想前提。设计建立一套统一、规范、有序和有效运行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全面预算管理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员参与,重在全面。单位应该成立全面预算领导小组和全面预算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工作小组为管理机构,单位各职能部门则为执行机构。单位下属的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编制全面预算,指定管理部门对各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
3、全面预算制定后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月或按季进行考核,使预算在事中得到有效控制。只有预算没有考核则预算流于形式,与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不符。
4、预算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及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
5、制定预算管理流程,预算审批权限。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在预算内进行。预算外支出项目能在交易事项发生前进行审批和控制。
目前全面预算软件很多,基于Excel的,投入产出模型的,PERT模型的,递阶控制优化模型的等等。但是那种整合进ERP或SCM系统的预算模块非常不好用,预算需要调整时很麻烦,涉及一大堆数据更改,和已经执行的任务的数据更改,还要修正许多系统设置。我个人喜欢用单独的预算软件。各人可以根据具体企业情况选用,这里不讨论软件问题。
1、全面预算简单实用
有一段时间,管理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全面预算管理不利于企业潜力的最大挖掘,因为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各级都会为了比较容易完成自己的目标或为了下一年度便于完成目标,在预算指标上打埋伏,导致企业资源配置不能实现最优。而且漫长而反复的讨价还价过程让人筋疲力尽。建议使用过程管理,也即公司目标不进行分解,而由总部控制整个运营过程,不断优化(实际就是动态规划思想,每一步都是最优),不断监督和调整下级任务,这样可以有效挖掘出企业最大潜力。
我认为很有道理,就在某企业试行。结果发现理论上美好的东西在现实中不可行。因为他导致管理变得过于复杂,结果反而比全面预算更糟糕。因为要进行过程控制,所以必然要加大总部的控制成本和监控复杂程度,同时事先并未明确各单位的具体指标,在协同作战时,大家根本无法配合,例如销售与物流会打翻天,互相指责对方没有完成任务,出问题也是互相指责。这时总部的协调任务实在过于沉重,比讨价还价要困难得多,因为所有责任都是你的,大家都站在旁边看你怎么指挥和协调。
所以试行一年后,大家一致同意放弃过程管理,恢复全面预算管理。
看来简单的就是美好的,是个真理。
2、全面预算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地图
从总经理的角度看,全面预算就是把董事会的年度目标,例如销售收入、利润、成本、劳动效率等等目标分解到各个下级单位。(不同的管理运营模式分解流程不同,例如有的分解到战略部门----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等等;有的分解到运营部门,例如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等等;有的分解到执行部门,例如工厂、车间等;还有的会分解到岗位)。然后再把各种指标分解到月度、周,甚至有的企业把有的指标分解到天,例如零售业就是把销售额预算分解到天。
全面预算主要包括策略计划(判断市场趋势,制定经营策略,是经营预算的依据和基础)、目标设定(一般采用BSC设定,包括企业整体目标以及从财务、客户、内部营运流程、员工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的目标)、经营预算(主要包括销售数量预算表、销售金额预算表、销售成本预算表、期末存货预算表、营业费用预算表、管理费用预算表、财务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人力资源预算表等)、资本支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扩建、改建、更新等预算)、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关键营运指标预算表等)、预算说明书(主要说明编制预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例如业务前提条件或基础、主要业务交易量、产品毛利率水平、信用政策、折旧政策、税收政策、重要费用支出项目说明、预计已产生但帐面未处理之呆坏帐情况说明、资金借贷及利息费用情况说明等)等等。
制定预算一般使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几种方法。
全面预算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地图,所以非常重要。
3、全面预算管理为什么会失败
制订年度预算是一件劳命伤财的苦差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制订预算上花费的时间高达其全年全部工作时间的30%。
国内使用全面预算管理的企业很多,但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只是走走过场,玩玩数字游戏,根本没有起到控制企业运营过程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真实的例子:
(1)、某零售商业集团公司在8月中旬开了例常的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主要讨论企划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的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确定下一年度主要的工作目标,例如销售收入增长50%,税前利润增长50%,税前销售利润率达到5%等等。
(2)、9月份企划部根据上述指标,开始制定预算大纲:包括预算的总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步骤、次序、要点和PERT图,为预算的制定确定大的方向,并开始准备次年的销售预测和销售计划的相关资料。
(3)、10月份各战略部门(例如各种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根据下发的预算大纲,结合各单位的KPI编制、提交各自的初步草案,及制定草案的基础资料,由总部计财部开始进行预算平衡,提出预算需使用的一些关键性假设,并使各部门或各单位在这些假设上达成一致,为预算的编制提供坚实的基础。
(4)、制定销售预算。销售预算左右整个企业的所有业务,并且是其他分预算编制的基础。在对关键性假定达成一致后,首先编制销售预算。
(5)、编制其他分预算。
(6)、然后拿到会议上请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评审。
由于总部对运营细节了解不够,市场信息掌握不全,加上评审流程和方法有严重问题,对计划本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可能提出太多真正有价值的见解,所以评审的重点不再集中在预算本身,而是转到如何进行市场渗透、产品和服务组合清单、现场管理如何改进等业务问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方面。
(7)、总裁与各单位领导讨价还价,以确定各分预算的最后定案。(这是一个马拉松战争,持续通宵达旦是常事,身体不好的人千万不要试图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8)、通过两轮评审和修改后,各单位将自己的计划提交公司经营会议评审通过,由总裁办汇总后,经营计划宣告下达。同时,计财部组织各部门准备经营预算,通常会在经营计划下发一个月后把经营预算定下来。而人力资源部则根据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考核指标,制定中高层的目标责任书(即绩效合同),然后由总裁代表公司与中高层分别签订,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9)、12月份根据讨价还价结果,计财部对预算进行再次平衡、审核,正式下发实施。
(10)、总裁开始指导各单位倒排时间表
根据年度全面预算,在年度计划中,把每月计划排出,在月度计划中,把每周计划排出。
例如12月31日要实现上述目标,那么全年12个月每月的销售额度、利润、应收帐款、商品配置清单、促销计划等等必须进行分解,然后细化到上述岗位任务上,确定每个岗位每月的工作指标,然后把每月指标再细化到每周,并把指标分解到每个员工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完成好了有奖励,不能完有惩罚。
(11)、总裁开始指导各单位倒排工作流程
由于许多工作是并行的,所以流程是网状交叉的,这时就由总裁负责协调各个单位的协同和配合。总裁必须理出协同计划,也即倒排工作流程。例如制造业一般12月以催收应收帐款为主要任务,那么对应收帐款的控制就必须在以前进行,而应收控制又不能影响销售,如果影响销售又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等等如此下去,一直排到原始计划流程。
(12)、总裁开始指导各单位制定任务完成指南和要点
全面预算必须列出主要任务完成的方法。例如应收帐款如何预警,如何催收;产品质量如何检测,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指标、检测工具等等,又例如包括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如何进行监督,包括监督流程、监督清单、监督控制点的选择等等;又例如物流配送系统如何组织,包括外包管理清单、调度协调工作清单、工作质量控制清单等等,这些就构成了预算的作业指导书,告诉员工怎么完成任务,保证预算可以有序完成。否则对员工来讲,预算只是告诉他们干什么,但怎么干还是不清楚。
接下来,各单位按照下发的全面预算开展各项工作。于是,这时办公楼内,一些来实习的大学生,就拿着各种销售报表、运营周报、服务动态等报告等串来串去,到处散发。各职能部门也经常把自己完成的工作总结总结,然后上报分发。(但实际上没有人会认真去看这些东西。)
为了落实全面预算,总裁办每周组织一次PDCA经营例会,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安排下周的计划。会议上,各单位自然是对自己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着力渲染,对未完成的目标和计划则分析原因----基本上的模式是:客观环境和上游环节配合、衔接等原因,谈到自己的问题往往就剩下一条----人手不够!
于是,人力资源部门经理焦头烂额地诉苦:现在招人确实很不容易,况且上个月已经进了不少了。
这时,财务总监开始强调:今年的销售情况比去年可比下降了,人事费用在持续上升,如果不控制人力成本,赢利指标将很难达成。
大家又争吵一阵,总裁一看再讨论下去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赶紧部署一下下周的任务,最后强调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各单位一定要相互配合,力争完成下周的目标。
人力资源部当然不想让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中的指标,他们想方设法搜集考核数据和评价表格,但苦于公司的数据基础比较薄弱,而且必须依靠各单位报数据,各单位主管似乎很不重视,所以部门的统计人员也就应付着完成人力资源部安排的任务。对于报上来的数据,人力资源部由于对业务不熟悉,也无法知道其准确性。有些指标须由相关单位打分评价,评价表格发放下去后,迟迟收不上来,收上来的表格很多一看就知道未认真填写,有些评价表各项的得分基本上是满分,而且各单位间掌握的标准尺度差别很大。到季度绩效考核的时候,只好将就着给各单位评分,大家虽然知道评分不准,但也找不出反驳的充分理由,也就认了,但心理颇为不服,也把怨气发到人力资源部门,认为他们只会做找茬的工作。人力资源部也觉得很委屈,称自己是在做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预算监控就更无从谈起了。由于预算本身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强,大家根本就没有把预算控制当回事。计财部独立地进行着预算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总裁的指示,每月组织一次预算分析会。在预算分析会上,计财部除了提供一大堆枯燥的统计数据外,就是作一些不痛不痒的财务分析,提供一些诸如控制销售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之类的建议。会后,一切又恢复原样。
报表、报告、例会、数据、考核、核算、分析,如此循环往复,一年忙下来,经营状况离计划目标差了一大截,(销售增长只实现了35%,利润增长实现36%,税前利润率4.6%)全面预算宣告失败。
当然,可以简单说预算管理失败,数据不真实是最大的一个问题。主要中层领导应付了事,因为真实数据太多,工作量太大。于是大家都觉得反正都是弄虚作假,又何必做得那么累。
但是从根本原因分析,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管理基础不好,二是总裁专业能力不足。
管理基础不好,首先体现在企业运营状态不稳定,企业异常比率经常超过10%,且相同或类似异常经常发生。说明企业管理人员对运营流程的控制是低效甚至失控的。相同或类似异常重复发生,显示异常未能根本解决,资源重置成本高。
其次是各种工作改善措施并未在财务报表上反应出来,只可能是各流程未串联成体系,对改善措施产生抵消作用。
三是不断重蹈覆辙,说明组织并未有一个统一有效的指挥中枢。
四是一线人员工作合格率多次依工作标准抽检,达不到80%,说明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都严重不合格。
上述问题导致整个预算体系不断出现问题,不是指标完成参差不齐,就是不断出现瓶颈阻塞,不得不中途调整预算,疲于奔命。
总裁能力不足,首先是指在预算制定过程中,总裁整体平衡感不好,把握不住最佳的平衡点,且与下属讨价还价能力不够。
其次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总裁的指挥协同作战能力不足,没有把握企业实时状态,并对下一阶段主要问题进行预判的能力,且无法组织大兵团在时间、空间上协同,为统一目标努力。形成各自为政,内部竞争,甚至自相残杀。
4、我理解全面预算的特点
(1)、全面预算是一个多目标问题,追求的是非劣解或满意解,而非单目标的最优解。
例如利润与成本就是冲突的目标。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降低企业需要储备的增长潜力,减少研发费用,市场营销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也可能会减少员工福利、薪酬,结果是员工不满,消极怠工、罢工,故意破坏,反而导致利润无法实现。
所以实际上考验的是总经理的平衡能力。
(2)、全面预算的约束条件包括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资金和信息,相互之间不是独立的,有关联性、替代性和补偿性。
这种约束条件的特点,使目标实现就有多种不确定因素,讨价还价就成为一个必然过程。
(3)、全面预算的目标实现过程是不均衡的,有的会比较快,有的比较慢,有的前快后慢。所以不断需要协同各单位动作,避免出现窝工、阻塞、瓶颈情况。
所以协同指挥就成为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手段。
5、利益平衡
(1)、内外利益平衡
某种程度上,总经理是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中介。股东都是比较贪婪的,恨不得员工都不吃不喝,把所有产生的剩余价值变成分红;员工则希望获得最大的收益。
显然,总经理如果过度偏向股东,帮助其榨取员工血汗,员工将不会卖总经理的帐,这样企业的运营指标将很难完成,最终总经理也得被股东炒鱿鱼。所以员工握着总经理的小命。总经理必须照顾好员工。
但是,如果总经理过度偏向员工,帮助他们向股东争取利益,股东将感到聘请了一个叛徒,也会请你走人。
所以如何在股东和员工利益之间保持平衡,就成为总经理的第一个考题:如何找到平衡感,踩好跷跷板。
而这种平衡感在全面预算上表达出来,就是销售额、利润、成本、人事费用等等指标。
(2)、长短利益平衡
一般情况下,除非你只想干一年,否则必须为企业预留部分发展潜力,例如在研发、市场营销、人才储备等等方面必须有足够投入,否则就是竭泽而渔,第二年将没有任何可以增长的机会。同时,你也不能刻薄员工太狠,削减他们的福利甚至薪酬,否则将导致消极怠工或罢工,甚至故意破坏。反而影响你的理论目标实现。
当然,你也不能不重视当期财务指标,如果太不像样子,董事会立即会让你走人。
所以如何平衡当期财务指标与企业长期增长潜力就成为总经理的一个大问题。反映到预算上,就是利润与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按照__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统一模式、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自上而下地组织推进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强化预算考核评价,推动了公司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发挥预算作用的前提
董事会、总经理不仅要挂帅“全面预算管理”的授权、预算的审批等具体环节,而且要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全面系统工程来加以重视。
预算管理工作要建立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要将其作为加强内部基础管理的首要工作内容,要成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确定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总会计师应主管全面预算和经济运行责任制考核工作,这样便于从公司层面随时组织、协调预算及考核工作,同时也便于将全面预算和经济运行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在一起,使“预算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预算的工具”的理念成为现实。同时,公司财务部也应设立综合管理科从事全面预算、经济运行责任制财务指标考核工作,这样便于预算与考核工作的同步开展,也保证了预算这项系统工程的人员配备。
二、必须推进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做好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2008年公司对各子公司、本部账户进行了清理,对各子公司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收入账户、支出账户进行了确定。通过账户清理与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使有限的资金合理有序地流动,控制了资金风险。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各预算单位填报、审核、汇总和执行资金预算表,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实现了资金流带动物流和业务流有效运转的目的。具体措施有:一是通过资金预算的编制,将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围绕资金流实现了有效联动。每月的资金平衡例会都会涉及到收入的单位和花钱的单位,通过资金预算这根线把这些单位牵动起来,什么时候收回钱,什么时候该花钱、花多少钱,通过预算管理得到整合。二是通过资金预算降低财务费用。通过资金预算整合和财务公司委贷的手段,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经济效益,同时保障了资金流。2008年1~11月份共委贷2.3亿元,节约财务费用920万元。三是合理使用票据结算。通过预算的控制,合理地开具,合理地支付,化解了资金需求紧张问题。四是强化资金分析评价机制。通过下发经济责任制考核通报、资金平衡例会考核和评价管控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五是调整资金结构,提前归还贷款,降低财务费用。2008年,提前归还开发银行2 556万元的技改贷款,节约利息支出145万元;提前归还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借款6 000万元,节约利息支出39万元。2009年,用兵器集团公司短期融资券贷款置换民生银行贷款8 000万元,节约利息支出158万元;提前归还民生银行贷款3 000万元,节约利息支出39万元。
三、全面预算的核心在于“全面”
全面预算的全面性体现为全员性、全程性和全方位。全员性是指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公司各部门,需要全员参与、共同完成,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体效益;全程性是指预算管理活动从编制、执行控制、考核分析、绩效评价及奖惩均渗透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表现为全过程的预算管理;全方位是指预算管理包括经营性预算、资本性预算、资金预算等各方面预算。
按照“制度表格化,表格责任化”的预算管理模式,公司2009年全面预算中包含129张表格,内容涉及生产、销售、材料、职工薪酬、燃料动力、工具工装、试验、废品损失以及折旧、大修理费用、维修费、办公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覆盖了产、供、销各环节及料、工、费各领域。这些表格围绕着兵器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财务指标以及本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系统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预算面貌,便于做出准确的预算决策。
四、预算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预算的工具
为发挥预算的管控作用、体现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必须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如果没有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预算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控制力;反之,如果考核没有预算做基础,考核也是无的之矢,既无说服力也无效果。因此,预算考核评价体系与企业原有的经济运行责任制财务考核相互融合的模式会更加有效。
公司原先的经济运行责任制考核是在固定范畴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有关资源项目的预算额,以确定未来一定期间的预算。这样做的弊端有:一是考虑不到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造成“以点带面”的不足;二是基础资料的匮乏,只能使用有限的资料,无法考虑综合因素;三是指标的制定方法单一,且一般一次就确定指标,被考核单位没有申述的机会。这些弊端使考核存在指标不准确,难以评价考核的结果,无法准确地实施奖罚,造成考核乏力。因此,公司2009年经济运行责任制各项财务考核指标全部以全面预算为基础来制定。这样做有以下优点:一是全面预算是综合性预算,从各基层单位的成本、费用确定,到财务报表的编制完成,始终围绕着兵器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采用与先进企业的对标管理,考虑了各方面的综合因素,是真正全面的预算;二是全面预算涉及到生产各领域、各单位,从材料消耗定额、动力能源消耗定额、工具工装消耗定额、产品工时定额到所有各项费用,资料齐全,内容详尽,使用这样的基础资料确定考核指标,能有效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全面预算是按照预算程序几下几上后形成的,各基层单位均有阐述的机会,便于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
五、全面预算应“刚”“柔”并济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现代企业管理对全面预算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企业一方面需要预算与其战略目标相协调,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需要科学而又切合实际的预算来为其生产经营的高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这些都要求全面预算管理必须把预算的刚性与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于全面预算管理而言,过度强调预算管理的刚性容易造成“预算死角”,致使预算脱离实际,失去应有的效力;过度强调预算管理的柔性容易造成“预算松弛”,会降低预算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在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全面预算管理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考评等方面保持一定的刚性,增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全面预算方案的有效实施;同时在预算的整体制订、预算编制、预算指标的分解以及预算适时调整等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柔性,季度预算、月份预算在预算年度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应随市场订单而变化,在编制预算时要将资源要素划分为变动费用、半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预算数字模型,按照市场变化实现预算的快速反应,提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不确定因素的弹性适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如此一来,在硬约束的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必要的弹性调整,刚柔并济,才能推动全面预算制度在企业的顺利实施,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更明确的树立起质量第一的目标。从自身本职工作出发,我们应在工作中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科学的进行管理。结合 GMP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应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使质量真正形成于生产的全过程中。
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 PDCA 循环方法为指导,使质量通过有持续的改进上升到更新更高的阶段。就我本身的工作而言,对于成品库的管理,应从成品的在库管理去抓,解决实际工作中包带的损耗以及成品外箱的老化、破损。防止成品运输过程中的野蛮搬运。注意成品在库时温湿度的调整及避光问题的管理,严格按照打包机操作规范执行,降低打包带的损耗,利用科学的 QC 方法去分析,如何能将库耗降到最低程度,从而降低质量成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对于净药材库的管理,我认为应从药材库存的损耗以及在库管理入手,加强质量管理。在收发料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GMP 中的管理规范执行,做到数量、品种、质量无误,保证投料量无误,保证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因此,我感到学习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在心中树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从实际工作出发,不断改进并提高质量水平,使产品的合格率提高,降低质量成本,使企业得到质量效益。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20__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 合同签订中:
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 合同签订后:
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能否进行较好合同管理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企业能否获得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管理工作,已成为上下的共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进的口号。
回顾合同管理工作,我们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管理制度到位
为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必须做到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严格按照公司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注重合同及时签约
1、对劳务队进场前必须及时签订劳务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务单价、付款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避免出现与劳务队之间的纠纷,为企业创造效益获得利润创造了条件。
2、在供应商供货方面,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以往信誉良好供应方,按年度对供供方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供应方继续留用,对不合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不再使用。对于发生的大宗材料采购,项目应进行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供应商后形成书面资料,并起草合同交由各部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给予盖章,并转交财务一份。
三、在实际合同管理履行过程中一些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及项目该采取防范措施现在阐述一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可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在这里要注意: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必须持之以恒的坚持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为项目降低法律风险。现在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合同签订不及时及对各项内容的约束存在漏洞现象还存在,合同管理工作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实行了,我们也即将在将来的时间里亲身体会到它,西南公司也利用公司发给我们的学习资料,展开了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也得出了一些心得。
这一部劳动合同法针对1995年的老劳动合同法在某些具体的规定上作了一些改动,而这种改动一经出台就立刻在民间产生了反响,华为事件就是一个很直接的例子。华为公司要求,工龄8年以上的骨干精英们在__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也就是说他们都与华为终结雇佣关系。接着,华为迅速再同他们缔结了一份新劳动合同,使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享受原来的待遇。 针对这一事件业界以及非业绩马上展开了讨论,一些评论人士认为实际上,这个过程包含了很多东西。华为的举动其实是在消化即将在__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其人力资本合约带来的潜在冲击。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生成一种近乎于“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而另外的一些人却认为这种做法属于这个企业对于这部法律的误读,当然这种误读并不是指读不懂,而是一种故意的曲解,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它作出的每一个决策,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其本身的利益,有损于本企业的利益的事他们是一定不会做的。
华为事件当然只是这部劳动合同法颁布带来的影响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他的变化肯定也还要引起人们的思维上乃至行为上的波动,我们的学习也是重点放在了与我们切身利益最接近的条款上。
新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95版劳动法的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两种劳动合同期限,新合同法的规定更加灵活,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新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特别的规定:在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这样就更能维护我们的自身的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队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也有了新的阐释,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分为两个层次,即随时解除权和付义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新合同法禁止了用人单位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随时解除权成立的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点与95年版劳动法的规定明显不同,95版劳动法规定的付义务解除权没有限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内,无论期限是否固定,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就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变化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权的更加重视,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二、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3)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四、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现在好了,已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实施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婚姻法》一样,涉及人员相当广泛,可以说凡有眼光的劳动者都会主动找来逐条学习研究,这样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共同构建起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通过学习合同法制度视频,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时刻用到。
通过合同法制度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制度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第二步,如果合同有效或者无效,了解当事人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情况,以及违约的程度、原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有无担保等;第三是最后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总之,这次合同法制度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