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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学习监察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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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专门立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积极主动学习宣传监察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党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基本要求。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淇县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深入组织学习,忠诚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突出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坚定

十九大报告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监察法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总则,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

 

二、突出重点人员,确保全面覆盖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明确规定对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监察法明确的6类监察对象作为监察法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精读条文,开展知识讲座和“我学监察法”征文活动,以及组织监察法考试等方式,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握要义,领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促进纪法衔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各单位共30名形象代言人,到县广播电台演播室接力朗读监察法,变传统领学的“大水漫灌”为精准备课,以甜美声音把监察法通过电波和新媒体,“秀”给全县群众听;通过组织各派驻(出)纪检组长向 6类监察对象,原原本本传达和宣讲解读监察法,推动全县各单位所有监察对象深入学习监察法;通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暨监察法进农村巡回宣讲”活动,分赴9个乡(镇、街道),向广大乡(镇、街道)干部和行政村“两委”成员,宣讲解读监察体制改革、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点内容,持续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向乡村延伸,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纪法观念和勤廉意识,让所有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懂法规、明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法治基础。

三、突出清正廉洁,打造监察铁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在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县委的管理和监督。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内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如,我们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开展了“正风肃纪我先行”活动,制定出台18条《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从政治思想认识、工作责任担当、执纪用权、8小时外作风修养等方面,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行为禁区;积极推进“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一系列的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查摆剖析活动,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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