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有了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即已成为《监察法》的监察对象,这部法律必然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只有深入学好用好《监察法》,切实做到心中有法、行中守法,才能使《监察法》成为指导工作的“紧箍咒”,变成守护成长的“护身衣”。
一、从逐字逐句精读法条“知敬畏”“存戒惧”。监察法共9章69条,规定了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其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只有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精读法条,才能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熟知条文的精髓和要求。比如《监察法》第三章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各种类型,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从法条中真实感受到其强大的针对性、权威性和震慑性。作为党员干部,无论身在何种岗位、手中权利大小,都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公权力,要时时刻刻记住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更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从而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知敬畏”“存戒惧”。
二、在履职守法中做到“守底线”“强责任”。学法的关键在于遵循,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把《监察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牢记于心,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防微杜渐、严以修身,始终警示自己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当然,也不能因为各种法律法规的严格,就觉得“公职人员”已经成为“高压职业”,不愿意去承担职责、履行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就是对党忠诚;干净,就是廉洁自律;担当,就是勇于作为。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认识,切实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中,做到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真正用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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