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安排,再次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黄金时段播出的国家安全教育警示片《危情谍影》,感受颇深。
一、警示片的内容梗概:
最近几年,到台湾学习和交流的大陆学生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大都来自重点大学,很多都是在读的硕士和博士。既然是学习和交流,自然就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但这些学生可能很难想象到,在接触的过程中,他们可能已经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台湾间谍盯上的学生,大都是政治、经济等文科专业或者涉及国防科工机密专业的学生,这次因为国家安全部门及时发现,这些学生得以悬崖勒马。而他们的行为如果持续下去,最终将酿成大祸。
有些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台湾的间谍人员利用,但是及时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悬崖勒马才没有铸成大错。而有些人他们在交往中明明已经感觉到对方的身份不对劲,却还心存侥幸为对方做事,这样的行为必将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严重后果。
这些人冒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获取个人的私利。对每个公民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国家安全面前,利字当头,心存侥幸,必将酿成大祸。
二、这部国家安全教育警示片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从来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贪图小便宜,对自己放松了警惕和要求,或者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必将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并被他们利用,将自己带入损害国家利益的罪恶深渊。因此,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掌握一些充分学习、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保密知识,以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行为能力。
1、“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
2、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国家对公民保密的相关规定有: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4、秘密大体分以下三种: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5、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6、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等。
7、国家秘密等级、密级标准: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8、泄露国家秘密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让我们每个牢牢谨记,从来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我们应当加强学习和自我约束,遵纪守法,时刻提高警惕,警惕无缘无故的恩惠,拒绝免费提供的午餐,认真履行好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好作为一个企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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