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那么证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育诊断证明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x月x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系非农业户口。xxxx年xx月xx日与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兹有我单位干部,xxxxx,xx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xxxx,与配偶,出生日期:xx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xxxx,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以上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与x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xx单位
xxxx年9月20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xxxxx年xx月x日生育壹女孩,xx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 xxxxx年xx月x日与(男,生于xx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x年x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x)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兹有我校(单位)xxxxxx,性别:xxxxxx;xxxxxx年x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籍贯:xxxxxx省xxxxxx市。该同志属(已婚未育,具体自己写)未婚未育。特此证明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xx
联系电话:xxx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x月x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兹有我镇居民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兹有我单位xxxx职工,女,出生于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与配偶xxxxxxxx,男,出生于xxx年x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于xxx年xxx月结婚,并于xxx年xxx月x日生有儿子(已办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号:xxxx,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现前来办理单独二胎有关手续。
证明人:xxxxx
时间:xx年xx月x日
兹有省县乡xxxxx村xxxxx组村民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与其妻子xxxxxx(身份证号为xxxxxx)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xxxxx(身份证号xxxxxx),未办理独生子女证。xxxxx年xx月x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xxxxxx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xx联系电话:xxx
乡计生部门(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xx联系电话:xxx
县计生部门(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xx联系电话: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