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过去的,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运营情况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是:
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2、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7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进行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对公司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一)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向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18.04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04%;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累计金额1,373.55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3、向控股股东的股东的子公司新疆燕京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全年累计发生金额584.6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43%;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4、向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销售啤酒,累计金额599.32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0.66%;向其销售原料9.5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
5、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其行使在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此交易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
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制度,公司拟对部分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共计27笔,金额共计5,860,741.38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5,791,636.22元,度计提坏账准备69,105.16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影响当期利润69,105.16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绝大部分为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甚小,公司将以“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继续保持和落实追索债务的权利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并已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核销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不存在差异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20_年,监事会将立足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2
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_年,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8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与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合法权益;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管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内部控制活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_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_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_年5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5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_年7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_年7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自己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7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_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_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_年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_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_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__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_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度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依章办事,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_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及向关联方转让下属物业公司,属于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_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20_年取得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3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_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_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6、《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_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_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_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20_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_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设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的议案》;
2、《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四)20_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_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的议案》;
2、《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_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5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20_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_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_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3、20_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_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87,485.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74,869.6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347,486.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499,911.66元。根据20_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_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_年12月31日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6,700,000.00元,不送红股。以公司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1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6,700,000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1,927,294.33元,资本公积为35,292,624.5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_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公司20_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为:以20_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_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权益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预案提交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_年度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_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购买设备的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利用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与设备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债务重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_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10、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4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20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对招投标与合同实施有计划地抽查检查,开展事前监督。
5、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督促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监督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和重大经济业务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务、生产、供销、设备等职能部门和主要车间的工作监督,针对部门工作对公司整体运营带来的影响,开展专题调查。
2、对功能性性承包合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评价。
3、创造条件开展对部门的管理审计,对经营班子工作进行评价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5
一、推进团组织队伍建设。做好团支部换届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的换届选举、候选人推荐,做好传、帮、带工作,确保团支部工作顺利交接。着力加强团干部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干部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履职能力。
二、积极组稿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__年度“读书;实践;成才”读书心得和优秀论文活动。按照建民主任对青年同志提出的“多读书,读好书,提修养,多奉献”要求,邀请监事会局领导为青年同志推荐书目,号召青年撰写读书心得,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读书活动,并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召开读书心得座谈会。
三、结合“五四”,召开青年座谈会。通过党总支和监事会局领导与青年同志的座谈,搭建思想交流平台,引导青年同志认清形势、坚定信心。
四、继续在监事会青年范围内推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将其与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相结合,力图把“走进央企博物馆”主题活动系列化、品牌化,引导青年通过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增长才干。__年度拟组织一到两次赴不同行业的中央企业进行参观、调研。
五、举办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交流会。创新活动形式,帮助新入围公务员展示风采,增进了解。邀请过往优秀的青年公务员做经验介绍,围绕工作、学习和生活,促进新老青年同志交流,使其更快速融入到监事会大家庭中。
六、力争与委内厅局开展一次青年沙龙或座谈会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青年间的交流沟通。
七、丰富文体活动。继续开展羽毛球活动,使之成为监事会团支部的一个体育娱乐教育阵地。
八、做好__年度“最具活力团支部”的争创工作。积极提交争创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为指引开展监事会团支部全年工作,迎接年底直属机关团委的对照检查。
九、协助监事会党总支作好青年工作。如推优工作,各种活动组织等。
十、配合并组织落实机关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