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20-2020年)》和《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年)》,促进我区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区委、区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XX区统计局认真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早谋划,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1、 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及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XX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XX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方案》、《XX区统计局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XX区统计局2020年法律知识培训计划》、《XX区统计局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方案》、《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XX区统计局落实盘综治委〔2020〕6号、7号文件工作实施方案》、《XX区统计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并严格按照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2020年完成并上报《XX区统计局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情况》、《XX区统计局政务中心窗口进驻情况》、《XX区统计局2020年一季度“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XX区统计执法报表(2020半年报)》、《XX区统计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XX区统计局“放管服”工作阶段总结》、《XX区统计局开展“双公示”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区统计局基层干部法治思维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XX区统计局2020年二季度“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XX区统计局2020年上半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总结》、《XX区统计局2020年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XX区统计局落实盘综治委〔2020〕6号、7号文件的情况》、《XX区统计局2020年上半年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XX区统计局法律顾问聘任情况汇总、统计表》、《XX区统计局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情况说明》、《XX区统计局2020年三季度“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XX区统计执法情况2020年年报》、《XX区统计局2020年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情况》、《XX区统计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和《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秋季集中宣传活动总结》、《XX区统计局“2020年区委政法委重点调研文章”》和《XX区统计局2020年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总结》、《XX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XX区统计局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自检自查报告》、《XX区统计局2020年政务服务工作自检自查报告》等工作任务。
2、 组织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了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已结束,XX区统计局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能按照要求积极上网进行法制学习,并能学够所需要的学分顺利参加无纸化考试。XX区统计局共35名在职工作人员,其中党员20人,群众15人。党员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100%,平均分为80.4分;群众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100%,平均分为78.13分。XX区统计局总积分为175126分,平均积分为5003.6分。
3、 根据《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与昆明中智法律事务所继续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按照要求报送了《XX区统计局2020年上半年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XX区统计局法律顾问聘任情况汇总、统计表》。因我局2020年无招商引资、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以行政机关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审查等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工作,故我局的法律顾问未提供法律意见书。
4、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区普法办《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盘普法办〔2020〕12号)要求,XX区统计局认真着手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此次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全区统计系统及广大市民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安全观,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全民共筑反奸反恐防谍长城。
5、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盘政办通〔2020〕45号)要求,XX区统计局于2020年6月起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双公示”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双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确定由局制度法规科牵头,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资料台账进行整理汇总,局信息科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疏理,目前XX区统计局行政职权共6类,27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182项,“追责情形”共155项。分别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无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有20项职权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50项,追责情形120项。
多年来,我们对辖区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的单位一直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违法违纪单位均能及时改正错误,配合我们圆满完成工作。截止目前,XX区统计局未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过行政处罚,从而也就没有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好“双公示”工作,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为切实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6、 认真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按照精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阶段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2008年,取消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人员岗位培训两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同时将统计从业资格初审和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并根据精简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规范细化工作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2009年,又将统计注册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初审事项以及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转为管理服务项目,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项目的规范细化工作。2020年4月,为方便企业进行劳动工资年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经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后,将劳动工资年审工作作为便民服务项目进驻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6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省、市统计局的通知要求,决定取消《统计注册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行政职权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6月起,全省范围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停止,今后不再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7月1日起,劳动工资将不再进行年审。目前我局只有1项管理服务项目为:部门统计、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为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企业,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切实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对服务窗口严格管理,对办事流程进行精简,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只要资料齐全,我们都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并且办理事项均为零收费。通过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行政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的加强、服务质量的提升,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让所有办事群众和企业均能开心而来满意而归。
7、 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认真贯彻《昆明市暨XX区2020年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力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XX区统计局于2020年12月4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东华街道办事处新迎社区瑞鼎城购物公园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向群众展开宣传,并现场进行咨询、讲解,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努力开创统计工作发展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2020年“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区普法办《昆明市XX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盘普法办〔2020〕3号)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中共昆明市XX区委、昆明市XX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20年)》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省、市、区普法办要求,XX区统计局认真开展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按照《XX区统计局2020年“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分工,局办公室和局制度法规科负责“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家庭”活动的实施。对全局工作人员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
二是区农普办和业务1科负责“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为契机,区农普办和业务1科利用入户调查对农户进行法治宣传,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外,还有针对性的宣传了《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制度法规科和各街道统计站负责“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为认真贯彻学习宣传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力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XX区统计局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在联盟街道办事处长寿路社区铁路广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对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向群众展开宣传,并现场进行咨询、讲解,通过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由各街道统计站按照辖区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由统计专干和统计专员组成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时机,深入社区和学校,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和学生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工作人员也纷纷利用各自负责的网格,深入到社区,向商家及住户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真正使法制意识、法治理念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制度法规科、业务1科2科、普查中心、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各街道统计站负责“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发[2020]36号)和云南省统计局《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20]102号)及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XX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于8月份对辖区内全部联网直报企业认真开展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截止2020年4月末,XX区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有719家单位。其中:工业31家;建筑业270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158家;房地产业115家;重点服务业125家;共上报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24个,项目涉及法人单位20个。我局结合“看、问、算、登”等方法,实地到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核实一套表单位有关信息和指标。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加大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面对现今社会的复杂环境,法治宣传工作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将在接下来的阶段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宣传成果,加大活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为政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而不懈努力,大力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平安XX贡献力量。
(三)深入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发[2020]36号)和云南省统计局《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20]102号)及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XX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于8月份对辖区内全部联网直报企业认真开展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为保证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XX区统计局成立了以姚迎华局长为组长,高迎春副局长为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专业处室落实的XX区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根据XX区的实际,制定了《XX区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XX区所属一套表调查单位下发《昆明市XX区统计局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通知》,对企业提出核查内容和核查要求。
截止2020年4月末,XX区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有719家单位。其中:工业31家;建筑业270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158家;房地产业115家;重点服务业125家;共上报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24个,项目涉及法人单位20个。
采取的核查方法:一是自检自查。全面宣传,使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推进到每家每户,使其了解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各单位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XX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登记表”。二是实地核查。结合“看、问、算、登”等方法,核实一套表单位有关信息和指标。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加大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不断的对调查对象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我局将建立起统计执法检查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紧紧围绕维护统计数字真实性这一核心,从自身抓起,认真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推算、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避免因人而为的随意性,同时要抓好统计执法这一突出环节,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工作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对我区辖区内部分重点企业6月份数据增幅异常而要求进行查询的通知,XX区统计局于7月7日至10日对辖区内的7家重点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企业进行数据核查。
为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我局由法规科和业务科工业、商业专业人员组织核查小组,对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部、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云南远安昆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家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开展数据核查。
通过核查,6家企业均无任何数据质量问题,数据增幅异常属正常情况,企业也对6月份数据增幅异常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我局已将核查情况书面报送昆明市统计局。
此次核查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核查这种方式加大对企业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时刻提醒企业不能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根红线,不虚报、瞒报、漏报数据,一定要确保出口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完成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20〕68号)、《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20〕51号)以及《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XX区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我区2020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的工作布署,XX区统计局于10月中旬开始了我区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我局首先与12个街道办事处一一核实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地址、名称是否有变更等情况。并与区民政局核对了XX区各街道的行政区划代码,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新增、撤销等情况,确保代码无变化。其次重点对传统涉农的街道,如:青云、茨坝、龙泉、双龙、松华、滇源和阿子营等街道和社区、村委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和利用影像图检查,影像图重点检查完全连接和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确定乡级政府驻地和所要检查的村级驻地,判断两个驻地之间的实际建设是否连接、是否有农业用地。最后于10月底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操作,并根据我们在城乡划分方案设计、城乡划分任务准备、区划资料维护、城乡属性判断、城乡数据上报等阶段的实际工作情况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昆明市统计局。
2020年XX区区划变动情况如下:2020年12月23日,XX区召开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联盟街道葵花社区居委会、龙泉街道龙江社区居委会和茨坝街道青松路社区居委会。文件资料为XX区人民政府第15-83号常务会议纪要。更新维护后,XX区目前共12个街道办事处,71个社区居委会,32个村委会。
(六)深入开展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总体目标,切实履行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XX区统计局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认真开展好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
1、 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
一是深入推动全局持续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市XX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专项组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任务清单》。制定XX区统计局贯彻实施《XX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2020-2020年)》。
二是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重点理顺健全局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三是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各类主体班培训内容。建立局党组定期学法制度,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四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业务科室交流机制,要求全局公务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力争做到全员执法。
2、 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一是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制部门的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的征求工作。
二是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3、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区级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大力推行我局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探索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昆明市XX区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20-2020年)》要求。继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通报制度。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逐步推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XX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落实《XX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成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开展执法活动。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统计行政执法体制。开展好执法职权职责清理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不合格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理顺网站管理体制,确保网站内容建设与信息公开工作协同推进,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的第一平台。
七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我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理顺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和监督体制。抓好《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和《XX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考核意见》的落实,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定期报备机制。
4、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要加强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和法治学习,全年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在学习记录本上有2次以上的法治内容学习。开展好法治专题学习活动、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全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二是全面落实“双普法”工作机制。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同步形成统计机构“双普法”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局各部门更好地完成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强化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学习管理责任。业务科室强化对统计对象的尊法、守法管理责任,在日常统计工作中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法规科组织好普法活动和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工作。
三是促进“法律六进”、“法律九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法律九进”的深刻内涵,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局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挖掘统计管理对象法治宣传品牌,突出创新,进一步增强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统计水平。
四是依托法治平台,提高法治宣传感染力。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参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全民普法考试。加大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力度,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统计服务对象,开展相应的法治宣传活动,把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氛围营造得更加浓厚。
五是“以案释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全局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掌握统计工作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邀请法治专家学者、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法治人才,通过举办法治讲座、送法进统计机构、送法进服务对象等形式,深入浅出地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解疑释惑。
六是法治宣传与统计执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序推进统计法治创建活动的新路子、新视角,促进法治宣传与统计执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有机结合,实现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动态管理,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将统计工作置于法治框架下。
5、 严格落实督查与考核奖惩制度。
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严格按照《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督查工作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紧紧围绕依法治区、普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开展督查。年终按照《XX区统计局依法治区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目标考核与专业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客观准确、严格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精神,根据《昆明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就马上召开党组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布置和明确分工,确定了局普查中心主任、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陈莅主抓,局制度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局各科室、中心、队认真做好配合。
2、 工作及时,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在6月份,我们就结合XX统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了《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制度法规科是开展随机抽查的主体,抽查主体在抽查及相应的执法过程中使用2020 年云南省执法总队下发的统一的执法检查法律文书。随机选定的执法人员履行抽查主体赋予的工作职责,抽查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抽查主体承担。
统计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检工作中的回避事项,按《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执法检查中抽查主体组成人员由区统计局从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执法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行政执法证。为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开展随机抽查前,抽查主体应该事先进行沟通协调,排除重合的检查对象。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除检查人员选定和检查对象抽取外,检查程序和相关执法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按照《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当年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以及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20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2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我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同一年中开展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选取的检查对象不得重合。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1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检查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作出统计行政处罚的,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和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3、 深入开展,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XX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中规范的程序对辖区内3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进行了抽查,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二、 工作中的困难及建议
当前统计执法面对很多困绕,特别是在规范基层统计执法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 基层统计执法面对经济成份多元,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化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各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这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受利益驱动,他们往往以政府开绿灯为掩护,从私利出发,拒绝向统计部门提供真实数据,严重阻挠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2、 统计风险宽泛,统计客体复杂化。统计工作的客体日益增多,数据采集、加工、发布、使用等环节众多,社会公众对一些重要数据质疑不断,统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潜在风险愈来愈大。基层统计执法压力就更大。
3、 统计执法存在一定的干扰和阻力。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统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一定的干扰,使得统计法规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以种种理由设障碍,干扰、阻止统计执法检查;致使统计机构进行执法工作时受干扰,束缚了统计执法的手脚,难以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4、 执法力度还需要加强。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填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特别是央属、省属国有企业)查处难。
5、 执法硬件缺乏。要想把执法工作搞好硬件也必不可少,区、县级统计局缺乏执法车辆、照相器材、录像器材、录音笔等执法硬件。缺乏这些硬件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取证尤为困难。
三、 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1、 认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七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2、 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及配套制度、统计执法查案内部讨论审批程序制度。清理行政职能、行政事项,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行政,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统计执法操作程序,严格按相关要求规范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加大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统计队伍业务素质和统计部门执法水平。
3、 持续开展好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每三年一个周期对各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并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选择街道进行统计巡查,分析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难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推动各项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 高标准开展好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以夯实统计基础、强化数据质量、提高法制意识、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基础工作,坚持依法统计、服务发展大局、用数字说话,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深化统计信用单位建设,调研统计执法新途径,通过统计督查、专项检查和统计巡查等手段,着力查处在网络直报条件下拒报、屡次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5、 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