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的天台、生态文明的天台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护,行动起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森林防火的宣传倡议书,希望大家喜欢。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维护生态安全,增强防火意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大,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大幅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异常,发生森林火灾机率高,并呈上升趋势,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共同愿望。
二、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积极倡导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违规野外用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大限度保护好全县百万亩森林资源,建设绿色美丽陵川,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增强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__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坚决杜绝在所有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外沿300米内,进行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用火,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安全。
二要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的祭奠理念,大力提倡通过植树、种草、献花、挂压纸等文明方式来践行孝道、寄托哀思,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与保护森林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生态、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要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陵川、美丽陵川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三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致广大市民:
森林草原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我们向巴宜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森林和草原等生态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职责,既要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乱扔烟头,焚烧荒草、秸秆等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火灾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要大力宣传做好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牢记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不准在林区内和景区内非吸烟点吸烟丢烟蒂火种;
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品进入林区;
不准在林区野外生活煮饭、生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礼花;
不准在林区点燃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不准在林区旁烧树叶、草、田梗等杂物;
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不准无消防安全装置的车辆进入林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当好护林防火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从我做起,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共同保护森林资源,为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巴宜贡献力量。
广大城乡居民发出以下倡议:
请广大城乡民谨记我县是森林高火险区、冬至期间是高火险期,冬至进入林区追思先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林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进行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平安作为对亲人的最大告慰。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管住老人、小孩和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陈规陋俗,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不给疫情防控“添堵”,不给森林防火“添乱”,争当文明、有礼龙游人。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加入到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中来,弘扬生态文明新风尚,自觉爱护身边的林木,你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争当绿色家园的守护者、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和璀璨明珠。如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火灾,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同时采取合理方式做好避险救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