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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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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和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现代大爱民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实际,制定本工作总结。

一、切实强化民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民政所于2020年2月底前向县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202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和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民政部门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制机构和专门的综合执法队伍,注重选拔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队伍,确保工作力量与法治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新进从事复议应诉、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着力推动民政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职。严格执行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调研,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五、加强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好防风险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合同(协议)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讨论重大事项、起草重要文件、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要主动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并作为重要参考。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规范答复(答辩)文书及举证材料,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流畅、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判。建立完善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充实复议应诉工作力量,保障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日常学法、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学法档案、领导干部述法、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县局层面,面向全县民政系统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面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举办2—3次法治讲座。

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县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20年)》规划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加大重要节点民政普法宣传力度,抓好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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