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灾工作有序开展。⑴深入开展冬春期间灾民救助工作。冬令春荒期间累计下拨救灾款(物)130万元,及时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灾民和困难群众手中;⑵落实救灾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充实储备库内的救灾应急所需物资,同时与相关企业、商场签订了食品、饮用水、粮食和食用油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⑶强化自然灾情信息管理。认真落实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精神,更新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了民政、气象、水利、国土等单位横向联系,实现了资源共享,确保了灾害信息及时、准确和畅通;⑷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为契机,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组织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提升灾害发生时群众自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示范创建,鼓励社区积极争创防灾减灾示范单位;⑸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投入58.91万元为全区36819户居民农房购买保险,增强他们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开展。⑴继续推进城乡低保动态管理。1-9月份,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18户、1424人,累计保障13515人次,支出522.4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54户、4733人,累计保障42487人次,支出1161.96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27238人次,支出739.2万元,占总量的64%;⑵继续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累计核对4366户8933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中求进。⑴应保尽保。为全区1249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资金(含管理经费)568.5万元;⑵严抓敬老院安全工作。筹措资金10万元,为每个敬老院配备了独立烟感器和消防柜,提升了敬老院的风险防范能力;⑶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整治,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⑷投入12.74万元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为全区1274名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缓解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
4、城乡救助工作再上台阶。1-9月份:⑴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705人次,支出资金161.5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15817人次,支出资金518.4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1”医疗保障兜底5191人次,支出资金135.94万元;⑵孤儿生活救助38名,发放救助金30.87万元;⑶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27.23万元(其中一、二级生活救助1288人,发放资金109.13万元,三、四级生活救助431人,发放资金18.1万元);发放2030名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9.22万元;⑷流浪乞讨救助144人次,支出24.12万元(含医疗、衣物、食品等)。
1、按程序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三项制度(一票制、定岗选举、观察员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群众参选率高、得票率高,组织意图人选全部当选,全部一次性选举成功,无越级访、集体访事件发生;2、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平东社区创建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67个村(居)完成区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15个村完成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有效实现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和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3、在巩固提升芙蓉、龙西、平东、龙北等四个市级美丽社区建设成果的同时,扎实推进仙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4、牵头完成了11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并与区委组织部开展了2020年度城市社区干部培训工作;5、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和“三社联动”工作。
1、“八一”期间开展了系列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驻区部队4万元;慰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人数155人,慰问金额7.75万元;2、1-9月份为 1035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116万元抚恤补助金;3、完成了2020年度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培训人数49人),组织15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招聘会,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共有20余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4、拟定了2020年度安置工作并报区政府会议通过,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5.9万元,落实了4名转业士官的工作岗位;5、举办我区“就业起航”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出台了全区双拥工作要点和双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6、完成我区27名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专项岗位选岗工作;7、完成全区“两站一中心”挂牌工作,同时将今年转业的四名士官安排到甘棠镇、太平湖镇、乌石镇、焦村镇四个重点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其他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人员将陆续配齐。
1、全力推进全区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疏、堵”的工作思路,拆除和制止在建水泥棺椁墓10余座、迁移坟墓200余棺(含项目征迁)、栽植绿化苗木7000余株,对10余家规模较大的制售殡葬用品商铺及大理石厂开展市场巡查;推进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组织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对一期项目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同时,结合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对各乡镇新建农村公墓和集中葬坟点扩容进行指导,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监管机制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建立殡葬信息员队伍、负面清单和划定禁葬区;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我区地名图录典志成果转化采购;3、完成了2020年与休宁县的勘界工作;4、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797对,离婚登记372对;5、开展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网上年检,完成1家社区公益性组织申请注册登记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律意识和养老助老意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实践老龄工作新思路;2、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43.88万元;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221.25万元;3、为全区14所敬老院1038张床位按40元每张的标准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共计4.15万元,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积极购买保险;4、银龄安康保险工作持续开展,1-9月份全区共有10717人投保,投保金额55.92万元,截至目前共理赔267起,理赔金额44.76万元。
1、着力抓好民政项目建设。克服困难,重启暂停的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助推全区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30亩山场杂竹灌丛清表砍除;2、福彩发行4780万元,募集了412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我区福利事业;3、紧紧把握上级相关政策,完成对上争取4753.42万元;4、按照全区脱贫攻坚和全域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走访慰问新明乡葛湖村贫困户100余人次,开展创城志愿服务20余次;5、配合区委第四巡察组完成了对我局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6、着力打造“廉洁民政”。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及时调整局党风廉政分管领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提前1-2天告知区第五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等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2020年第四季度,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部署,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提前谋划,认真摸排,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
3.继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4.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行居家养老,鼓励“医养结合”、“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5.开展民政民生工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开展好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
1.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各乡镇村(居)进行一轮核查,严查严惩扶贫暨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开展全区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审定,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3.加强社会兜底保障与区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全区低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4.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力度,完善全区“救急难”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全区城乡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5.开展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6.继续开展好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评定程序和内容,规范办理,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退役老兵、公务员及人民警察、伤残军人评残审定工作。
2.组织好春节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军人活动,做好“光荣之家”挂牌工作,开展结对帮扶、社会捐赠等活动。
3.加大涉军群体的信息采集工作,集中力量全面完成信息采集任务,确保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及时,真实完整。
4.健全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效果。
5.巩固“慰烈工程”成果,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和褒扬工作。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制,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告慰先烈、激励后人”的长效教育作用。
6.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成2020年安置任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7.进一步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大局,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1.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相关配套组织的建立工作,组织好新任村“两委”干部培训工作。
2.适时开展督查,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做好督查和日常工作,督促并指导好平东社区创建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确保年前完成我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和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4.在巩固提升芙蓉、龙西、平东、龙北四个美丽社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确保仙源社区的美丽社区建设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1.依法办理婚姻和收养登记,推进收养评估工作,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
2.全力推进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对乡镇殡葬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葬坟点扩容工作,督导乡镇建立长效殡葬监管机制。
3.积极与省第四测绘院的联系,加快我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4.继续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5.加大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规范化管理和福彩投注点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区福利彩票全年发行任务。
㈠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理顺民政工作职能。一是注重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和对接,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国家机构改革涉及民政部门的职能调整;二是做好内部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有效衔接;三是做好划出职能的工作及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
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重点抓好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入户调查和坚持公示制度,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抓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在保持五保供养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基础上,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入住率;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㈢突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点,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事业发展。一是排查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二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通过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能力;三是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四是妥善处置好孝为先有关事宜。
㈣狠抓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软实力。一是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按照乡镇每万人配备1名专职民政干部,每村配备1名民政协管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民政干部,确保有人干事;二是加强基层设施建设,落实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均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要求,确保有场所办事;三是加强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一站通”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确保有手段办事;四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乡镇(村)办民政工作事项清单,确保有规矩办事。
㈤抓好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发展。一是全力推进城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助力全区殡葬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葬坟的监管。
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定期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年检年审力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对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被撤销;三是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对社会团体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社会团体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定期组织对社会团体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㈦加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一是建立学法机制,促进领导示范引导。以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为龙头,建立完善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示范引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强化法治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将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民政干部的法制观念;三是深入服务基层,增强服务对象意识。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重点、难点,加大面向服务对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与民政服务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做好民政法规的释义答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㈧加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助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抓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抓治理,完善各项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行为。四是坚持抓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